1. | 通报成员:加拿大 |
2. | 负责机构:卫生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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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打火机
ICS:[{"uid":"97.180"}] HS:[{"uid":"9613"}] |
5. |
通报标题:打火机法规提案;《危险品法(打火机)》附录I第II部分的修订建议令页数:第601-615页; 使用语言:英语和法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该管理法规出于使用实用型或万能/多用途打火机(utility or multipurpose lighters)时确保健康和安全的目的,以及对法规审议常设联合委员会提起的议题进行处理。自打火机定义中删除限定语“用于卷烟,雪茄和烟斗”,并就法规的一些章节进行修订,即:对制造商加记录保存要求。 |
7. | 目的和理由:人类健康和环境保护。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未陈述 拟生效日期: 未陈述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4/06/03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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