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加拿大 |
2. | 负责机构:卫生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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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赤藓醇
ICS:[{"uid":"67.220.20"}] HS:[{"uid":"9812"}] |
5. |
通报标题:建议的对食品和药品法规的修改(1242 -赤藓醇)页数:第618-620页 使用语言:英语和法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加拿大卫生部已接受这样意见,即,允许新糖醇,赤藓醇作为餐桌甜味剂中的强烈甜味剂的载体和作为疗效饮料、脂基奶油夹心和顶端配料、营养饼干和薄饼、软和硬糖果以及口香糖中的甜味剂以建议的修改中规定的各种各样的最大使用水平使用。现有数据的评估证实了赤藓醇的这些使用的安全和有效。在美国、日本和澳大利亚已经允许这种食品添加剂有类似的应用。根据现行法规,所有含允许的糖醇和/或聚葡萄糖的加工食品必须在标签上提供信息,表明以声明大小的每克表示的食品中这些物质的总含量。建议的新的节B.01.021说明了关于赤藓醇的标签要求。这些要求会适用于其标签不包含《实际营养表》的产品。应该注意到,在如现行法规所要求的情况下,添加到产品的聚葡萄糖数量的声明必须同关于糖醇的声明组合在一起。在其标签包含《实际营养表》的产品的情况下,该法规的节B.01.402的小节B.01.402(6)和该表的第12项要求,《实际营养表》表明添加到产品的聚葡萄糖(包括赤藓醇)的数量。按照营养标签的法规要求,聚葡萄糖的说明不包括在营养真相表中,必须单独做。因此建议修改法规,允许赤藓醇以规定的最大使用水平在上面列举的食品中的使用,并且要求含赤藓醇的加工食品的标签指明以声明大小的每克表示的添加到产品的赤藓醇的数量。已经根据SPS 协议通报了此文件。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的健康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通常在加舀大公报第1部分上发表后的5到8个月内 拟生效日期: 该措施被批准的日期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4/06/03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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