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加拿大 |
2. | 负责机构:工业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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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电讯和无线电器材。
ICS:[{"uid":"33.060.01"}] HS:[] |
5. |
通报标题:电讯法案,无线电通讯法案——通报No.SMSE-001-02页数:80-82 使用语言:英语和法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此加拿大工业部通报公布修正后的新的文件,确立电讯和无线电器材的一致性评估的新的步骤。这些文件在公布后生效。加拿大工业部在执行如下变化:(a)电讯终端设备 ——DC-01:终端设备一致性和注册声明的步骤,第一卷;和 ——NCN-01:网络变化通知和新终端网络界面解密的步骤,第一卷。(b)加拿大认证机构关与无线电终端设备的认证 ——CB-01:认证机构要求,第一卷; ——CB-02确认标准,管理和操作方面。适用于根据加拿大工业标准和规范对无线电器材进行认证的认证机构的要求,第一卷;和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网络 |
8. | 相关文件: 2002年1月19日,加拿大政府公报,第一部分。 |
9. |
拟批准日期:
不详 拟生效日期: 不详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2/04/04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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