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环保署(EPA) [1162]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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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氯化氢排放监测。环境保护,空气质量,化工产品。
ICS:[{"uid":"71.100"},{"uid":"13.020"},{"uid":"13.040"}] HS:[] |
5. |
通报标题:性能规范18和程序6技术修订。页数:5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环保署(EPA)现提出对氯化氢(HCl)连续排放监测系统(CEMS)性能规范和测试程序做出几处技术修订。EPA还提出对固定源合格测定使用的氯化氢(HCl)连续排放监测系统(CEMS)质量保证(QA)程序做出几处修订。性能规范(性能规范18)和质量保证(QA)程序(程序6)在2015年7月7日联邦纪事中公布。修订提案做出几处修订,澄清了规定的几个问题。在联邦纪事“法规规章”部分,EPA作为无预先法规提案的直接最终法规修订了性能规范18和程序6。如果没有收到反对意见,我们不对本法规提案采取进一步措施。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环境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6/07/05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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