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埃及 |
2. | 负责机构:埃及标准与质量管理总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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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灭火器。
ICS:[{"uid":"13.220"}] HS:[] |
5. |
通报标题:部颁法令No.691/2015(3页,阿拉伯语)规定6个月的过渡期以遵守埃及标准ES375/2015“便携式二氧化碳灭火器”。页数:81 使用语言:阿拉伯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部颁法令要求生产商和进口商必须遵守标准ES 375/2015,以前版本的标 准已经执行。生产商和进口商有6个月的过渡期。 本埃及标准规定了非焊接钢体、容量2、3、5和6kg、包括包装和附件总重量不超过 25kg、以二氧化碳工作的便携式灭火器的设计、生产、性能、装卸、测试、维护和装填 或再装填最低要求。 本标准符合: •DIN EN 3-7:2007-灭火器-第7部分:特性、性能要求和测试方法; •DIN EN 3-8:2007,包括2008年颁布的勘误-便携式灭火器-第8部分:最大允许压力≤30巴的灭火器的结构、耐压和机械性能试验用对EN 3-7的附加要求 •EN 3-9:2008便携式灭火器-第9部分:二氧化碳灭火器耐压EN 3-7附加要求 •EN 3-10:2010便携式灭火器-第10部分:评估便携式灭火器是否与EN 3-7标准一致的规定 •ISO 7165-消防-便携式灭火器-性能和结构 |
7. | 目的和理由:安全要求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15/09/15 拟生效日期: 2015/11/06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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