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环保署(EPA) [1196]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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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硅酸盐水泥生产排放。空气质量。
ICS:[{"uid":"13.040"}] HS:[] |
5. |
通报标题:硅酸盐水泥生产行业危险空气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页数:2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环保署(EPA)提出修订硅酸盐水泥生产行业危险空气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在联邦纪事“法规规章”部分,我们公布了一个无预先法规提案的直接最终法规,由于目前用于质量保证的标定气体的不可用性我们修订疏忽错误并临时修订盐酸(HCl)测试和监督要求。如果我们没有收到反对意见,我们将不对法规提案采取进一步措施。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环境。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16/08/24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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