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 |
3. | 覆盖的产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
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2.01 如下信息: G/SPS/N/USA/405/Add.1 荷兰及北爱尔兰口蹄疫疫情的变化 美国农业部动植物检疫局正着手修改关于进口有些动物、肉类及其它动物产品的管理规定(最终规定),将荷兰、北爱尔兰列入牛瘟、口蹄疫(FMD)的非疫区名单和肉类及动物产品进口受限制地区名单,理由是临近牛瘟或口蹄疫受影响或与之有贸易关系的地区。此最终规定随后于将法国、美国、爱尔兰、荷兰、北爱尔兰撤出上述名单的暂时规定,理由是这些地区检出了口蹄疫。根据一项对荷兰、北爱尔兰关于口蹄疫疫情的评估,我们决定荷兰、北爱尔兰符合国际兽医局认定口蹄疫非疫区的标准。本规定解除了荷兰、北爱尔兰对美国出口反刍动物、猪、鲜(冷藏、冻)肉类和反刍动物、猪其他产品一定的禁令和限制。 该法规于2002年1月9日生效。 本补遗(最终规定)全文可从以下地址获得: United States SPS Enquiry Point/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FAS/FSTSD ATTN: Carolyn F. Wilson Room 5545 South Agriculture Building Stop 1027 1400 Independence Avenue, S.W.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202) 720?2239 Fax: (202) 690?0677 E-mail: ofsts@fas.usda.gov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7. |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0.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
11. | 拟生效日期: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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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2.01 如下信息: G/SPS/N/USA/405/Add.1 荷兰及北爱尔兰口蹄疫疫情的变化 美国农业部动植物检疫局正着手修改关于进口有些动物、肉类及其它动物产品的管理规定(最终规定),将荷兰、北爱尔兰列入牛瘟、口蹄疫(FMD)的非疫区名单和肉类及动物产品进口受限制地区名单,理由是临近牛瘟或口蹄疫受影响或与之有贸易关系的地区。此最终规定随后于将法国、美国、爱尔兰、荷兰、北爱尔兰撤出上述名单的暂时规定,理由是这些地区检出了口蹄疫。根据一项对荷兰、北爱尔兰关于口蹄疫疫情的评估,我们决定荷兰、北爱尔兰符合国际兽医局认定口蹄疫非疫区的标准。本规定解除了荷兰、北爱尔兰对美国出口反刍动物、猪、鲜(冷藏、冻)肉类和反刍动物、猪其他产品一定的禁令和限制。 该法规于2002年1月9日生效。 本补遗(最终规定)全文可从以下地址获得: United States SPS Enquiry Point/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FAS/FSTSD ATTN: Carolyn F. Wilson Room 5545 South Agriculture Building Stop 1027 1400 Independence Avenue, S.W.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202) 720?2239 Fax: (202) 690?0677 E-mail: ofsts@fas.usda.gov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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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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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2.01 如下信息: G/SPS/N/USA/405/Add.1 荷兰及北爱尔兰口蹄疫疫情的变化 美国农业部动植物检疫局正着手修改关于进口有些动物、肉类及其它动物产品的管理规定(最终规定),将荷兰、北爱尔兰列入牛瘟、口蹄疫(FMD)的非疫区名单和肉类及动物产品进口受限制地区名单,理由是临近牛瘟或口蹄疫受影响或与之有贸易关系的地区。此最终规定随后于将法国、美国、爱尔兰、荷兰、北爱尔兰撤出上述名单的暂时规定,理由是这些地区检出了口蹄疫。根据一项对荷兰、北爱尔兰关于口蹄疫疫情的评估,我们决定荷兰、北爱尔兰符合国际兽医局认定口蹄疫非疫区的标准。本规定解除了荷兰、北爱尔兰对美国出口反刍动物、猪、鲜(冷藏、冻)肉类和反刍动物、猪其他产品一定的禁令和限制。 该法规于2002年1月9日生效。 本补遗(最终规定)全文可从以下地址获得: United States SPS Enquiry Point/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FAS/FSTSD ATTN: Carolyn F. Wilson Room 5545 South Agriculture Building Stop 1027 1400 Independence Avenue, S.W.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202) 720?2239 Fax: (202) 690?0677 E-mail: ofsts@fas.usda.gov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 |
3. | 覆盖的产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
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2.01 如下信息: G/SPS/N/USA/405/Add.1 荷兰及北爱尔兰口蹄疫疫情的变化 美国农业部动植物检疫局正着手修改关于进口有些动物、肉类及其它动物产品的管理规定(最终规定),将荷兰、北爱尔兰列入牛瘟、口蹄疫(FMD)的非疫区名单和肉类及动物产品进口受限制地区名单,理由是临近牛瘟或口蹄疫受影响或与之有贸易关系的地区。此最终规定随后于将法国、美国、爱尔兰、荷兰、北爱尔兰撤出上述名单的暂时规定,理由是这些地区检出了口蹄疫。根据一项对荷兰、北爱尔兰关于口蹄疫疫情的评估,我们决定荷兰、北爱尔兰符合国际兽医局认定口蹄疫非疫区的标准。本规定解除了荷兰、北爱尔兰对美国出口反刍动物、猪、鲜(冷藏、冻)肉类和反刍动物、猪其他产品一定的禁令和限制。 该法规于2002年1月9日生效。 本补遗(最终规定)全文可从以下地址获得: United States SPS Enquiry Point/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FAS/FSTSD ATTN: Carolyn F. Wilson Room 5545 South Agriculture Building Stop 1027 1400 Independence Avenue, S.W.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202) 720?2239 Fax: (202) 690?0677 E-mail: ofsts@fas.usda.gov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7. |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1.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
12. | 拟生效日期: |
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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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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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美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2-01-15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 |
内容简述:
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2.01 如下信息:
G/SPS/N/USA/405/Add.1 荷兰及北爱尔兰口蹄疫疫情的变化 美国农业部动植物检疫局正着手修改关于进口有些动物、肉类及其它动物产品的管理规定(最终规定),将荷兰、北爱尔兰列入牛瘟、口蹄疫(FMD)的非疫区名单和肉类及动物产品进口受限制地区名单,理由是临近牛瘟或口蹄疫受影响或与之有贸易关系的地区。此最终规定随后于将法国、美国、爱尔兰、荷兰、北爱尔兰撤出上述名单的暂时规定,理由是这些地区检出了口蹄疫。根据一项对荷兰、北爱尔兰关于口蹄疫疫情的评估,我们决定荷兰、北爱尔兰符合国际兽医局认定口蹄疫非疫区的标准。本规定解除了荷兰、北爱尔兰对美国出口反刍动物、猪、鲜(冷藏、冻)肉类和反刍动物、猪其他产品一定的禁令和限制。 该法规于2002年1月9日生效。 本补遗(最终规定)全文可从以下地址获得: United States SPS Enquiry Point/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FAS/FSTSD ATTN: Carolyn F. Wilson Room 5545 South Agriculture Building Stop 1027 1400 Independence Avenue, S.W.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202) 720?2239 Fax: (202) 690?0677 E-mail: ofsts@fas.usda.gov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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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2.01 如下信息: G/SPS/N/USA/405/Add.1 荷兰及北爱尔兰口蹄疫疫情的变化 美国农业部动植物检疫局正着手修改关于进口有些动物、肉类及其它动物产品的管理规定(最终规定),将荷兰、北爱尔兰列入牛瘟、口蹄疫(FMD)的非疫区名单和肉类及动物产品进口受限制地区名单,理由是临近牛瘟或口蹄疫受影响或与之有贸易关系的地区。此最终规定随后于将法国、美国、爱尔兰、荷兰、北爱尔兰撤出上述名单的暂时规定,理由是这些地区检出了口蹄疫。根据一项对荷兰、北爱尔兰关于口蹄疫疫情的评估,我们决定荷兰、北爱尔兰符合国际兽医局认定口蹄疫非疫区的标准。本规定解除了荷兰、北爱尔兰对美国出口反刍动物、猪、鲜(冷藏、冻)肉类和反刍动物、猪其他产品一定的禁令和限制。 该法规于2002年1月9日生效。 本补遗(最终规定)全文可从以下地址获得: United States SPS Enquiry Point/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FAS/FSTSD ATTN: Carolyn F. Wilson Room 5545 South Agriculture Building Stop 1027 1400 Independence Avenue, S.W.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202) 720?2239 Fax: (202) 690?0677 E-mail: ofsts@fas.usda.gov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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