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 |
3. | 覆盖的产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
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2.02 如下信息: 从日本进口雲州(IZUMO)蜜橘 从日本进口雲州(IZUMO)蜜橘 动植物卫生检验局正在修改管理柑橘的进口法规(最终规定),以允许日本九州岛生长的雲州(IZUMO)蜜橘在某些情况下向美国非柑橘生产区进口。我们正修改的还有涉及从日本本州岛进口柑橘的法规,要求用在出口前经过溴甲烷methyl bromide熏蒸处理,并允许向美国的其它地区分销,包括产橘区。此外,我们取消对进口日本或韩国雲州(IZUMO)蜜橘实行单包装的要求。这些措施将减轻对进口或在美国境内分销雲州(IZUMO)蜜橘的限制,且不产生引进柑橘溃烂病或其它疫病或植物害虫的任何严重风险。T 有效日期:2002年1月28日 本通报补遗(最终决定)全文,前通报号G/SPS/N/USA/427,可从以下地址获得: United States SPS Enquiry Point/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FAS/FSTSD Attn: Carolyn F. Wilson Room 5545 South Agriculture Building Stop 1027 1400 Independence Avenue, S.W.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202) 720?2239 Fax: (202) 690?0677 E-mail: ofsts@fas.usda.gov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7. |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0.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
11. | 拟生效日期: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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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2.02 如下信息: 从日本进口雲州(IZUMO)蜜橘 从日本进口雲州(IZUMO)蜜橘 动植物卫生检验局正在修改管理柑橘的进口法规(最终规定),以允许日本九州岛生长的雲州(IZUMO)蜜橘在某些情况下向美国非柑橘生产区进口。我们正修改的还有涉及从日本本州岛进口柑橘的法规,要求用在出口前经过溴甲烷methyl bromide熏蒸处理,并允许向美国的其它地区分销,包括产橘区。此外,我们取消对进口日本或韩国雲州(IZUMO)蜜橘实行单包装的要求。这些措施将减轻对进口或在美国境内分销雲州(IZUMO)蜜橘的限制,且不产生引进柑橘溃烂病或其它疫病或植物害虫的任何严重风险。T 有效日期:2002年1月28日 本通报补遗(最终决定)全文,前通报号G/SPS/N/USA/427,可从以下地址获得: United States SPS Enquiry Point/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FAS/FSTSD Attn: Carolyn F. Wilson Room 5545 South Agriculture Building Stop 1027 1400 Independence Avenue, S.W.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202) 720?2239 Fax: (202) 690?0677 E-mail: ofsts@fas.usda.gov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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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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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2.02 如下信息: 从日本进口雲州(IZUMO)蜜橘 从日本进口雲州(IZUMO)蜜橘 动植物卫生检验局正在修改管理柑橘的进口法规(最终规定),以允许日本九州岛生长的雲州(IZUMO)蜜橘在某些情况下向美国非柑橘生产区进口。我们正修改的还有涉及从日本本州岛进口柑橘的法规,要求用在出口前经过溴甲烷methyl bromide熏蒸处理,并允许向美国的其它地区分销,包括产橘区。此外,我们取消对进口日本或韩国雲州(IZUMO)蜜橘实行单包装的要求。这些措施将减轻对进口或在美国境内分销雲州(IZUMO)蜜橘的限制,且不产生引进柑橘溃烂病或其它疫病或植物害虫的任何严重风险。T 有效日期:2002年1月28日 本通报补遗(最终决定)全文,前通报号G/SPS/N/USA/427,可从以下地址获得: United States SPS Enquiry Point/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FAS/FSTSD Attn: Carolyn F. Wilson Room 5545 South Agriculture Building Stop 1027 1400 Independence Avenue, S.W.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202) 720?2239 Fax: (202) 690?0677 E-mail: ofsts@fas.usda.gov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 |
3. | 覆盖的产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
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2.02 如下信息: 从日本进口雲州(IZUMO)蜜橘 从日本进口雲州(IZUMO)蜜橘 动植物卫生检验局正在修改管理柑橘的进口法规(最终规定),以允许日本九州岛生长的雲州(IZUMO)蜜橘在某些情况下向美国非柑橘生产区进口。我们正修改的还有涉及从日本本州岛进口柑橘的法规,要求用在出口前经过溴甲烷methyl bromide熏蒸处理,并允许向美国的其它地区分销,包括产橘区。此外,我们取消对进口日本或韩国雲州(IZUMO)蜜橘实行单包装的要求。这些措施将减轻对进口或在美国境内分销雲州(IZUMO)蜜橘的限制,且不产生引进柑橘溃烂病或其它疫病或植物害虫的任何严重风险。T 有效日期:2002年1月28日 本通报补遗(最终决定)全文,前通报号G/SPS/N/USA/427,可从以下地址获得: United States SPS Enquiry Point/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FAS/FSTSD Attn: Carolyn F. Wilson Room 5545 South Agriculture Building Stop 1027 1400 Independence Avenue, S.W.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202) 720?2239 Fax: (202) 690?0677 E-mail: ofsts@fas.usda.gov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7. |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1.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
12. | 拟生效日期: |
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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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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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美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2-02-05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 |
内容简述:
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2.02 如下信息:
从日本进口雲州(IZUMO)蜜橘 从日本进口雲州(IZUMO)蜜橘 动植物卫生检验局正在修改管理柑橘的进口法规(最终规定),以允许日本九州岛生长的雲州(IZUMO)蜜橘在某些情况下向美国非柑橘生产区进口。我们正修改的还有涉及从日本本州岛进口柑橘的法规,要求用在出口前经过溴甲烷methyl bromide熏蒸处理,并允许向美国的其它地区分销,包括产橘区。此外,我们取消对进口日本或韩国雲州(IZUMO)蜜橘实行单包装的要求。这些措施将减轻对进口或在美国境内分销雲州(IZUMO)蜜橘的限制,且不产生引进柑橘溃烂病或其它疫病或植物害虫的任何严重风险。T 有效日期:2002年1月28日 本通报补遗(最终决定)全文,前通报号G/SPS/N/USA/427,可从以下地址获得: United States SPS Enquiry Point/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FAS/FSTSD Attn: Carolyn F. Wilson Room 5545 South Agriculture Building Stop 1027 1400 Independence Avenue, S.W.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202) 720?2239 Fax: (202) 690?0677 E-mail: ofsts@fas.usda.gov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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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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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美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2-02-05如下信息: |
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2.02 如下信息: 从日本进口雲州(IZUMO)蜜橘 从日本进口雲州(IZUMO)蜜橘 动植物卫生检验局正在修改管理柑橘的进口法规(最终规定),以允许日本九州岛生长的雲州(IZUMO)蜜橘在某些情况下向美国非柑橘生产区进口。我们正修改的还有涉及从日本本州岛进口柑橘的法规,要求用在出口前经过溴甲烷methyl bromide熏蒸处理,并允许向美国的其它地区分销,包括产橘区。此外,我们取消对进口日本或韩国雲州(IZUMO)蜜橘实行单包装的要求。这些措施将减轻对进口或在美国境内分销雲州(IZUMO)蜜橘的限制,且不产生引进柑橘溃烂病或其它疫病或植物害虫的任何严重风险。T 有效日期:2002年1月28日 本通报补遗(最终决定)全文,前通报号G/SPS/N/USA/427,可从以下地址获得: United States SPS Enquiry Point/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FAS/FSTSD Attn: Carolyn F. Wilson Room 5545 South Agriculture Building Stop 1027 1400 Independence Avenue, S.W.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202) 720?2239 Fax: (202) 690?0677 E-mail: ofsts@fas.usda.gov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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