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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SPS/N/USA/511/ADD.1
2002-03-11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2
1. 通报成员:美国
2. 负责机构:
3. 覆盖的产品: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2.03 如下信息:

G/SPS/N/USA/511/Add.1


氧化氢Hydrogen Peroxide——一项免除残留限量的修改
本法规规定,当氧化氢每次的使用量为1%时,免除对所有收获前农业食品内/表的生化氧化氢Hydrogen Peroxide残留物规定残留限量的要求。申请方按照1996年食品质量保护法(FQPA)修改的联邦食品药物及化妆品法的规定,要求免除对氧化氢hydrogen peroxide残留物规定最高残留限量标准。本法规免除了对氧化氢hydrogen peroxide残留物规定最高残留限量的要求。
此法规(最终规定)于2002年2月28日生效。环保署要求于2002年4月29日或前收到有关不同意见及听证要求。
本补遗通报全文,包括评议说明可从以下地址获得:
United States SPS Enquiry Point/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FAS/FSTSD
Attn: Carolyn F. Wilson
Room 5545 South Agriculture Building
Stop 1027
1400 Independence Avenue, S.W.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202) 720?2239
Fax: (202) 690?0677
E-mail: ofsts@fas.usda.gov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7.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0.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11. 拟生效日期:
12.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13.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4.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2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2.03 如下信息:

G/SPS/N/USA/511/Add.1


氧化氢Hydrogen Peroxide——一项免除残留限量的修改
本法规规定,当氧化氢每次的使用量为1%时,免除对所有收获前农业食品内/表的生化氧化氢Hydrogen Peroxide残留物规定残留限量的要求。申请方按照1996年食品质量保护法(FQPA)修改的联邦食品药物及化妆品法的规定,要求免除对氧化氢hydrogen peroxide残留物规定最高残留限量标准。本法规免除了对氧化氢hydrogen peroxide残留物规定最高残留限量的要求。
此法规(最终规定)于2002年2月28日生效。环保署要求于2002年4月29日或前收到有关不同意见及听证要求。
本补遗通报全文,包括评议说明可从以下地址获得:
United States SPS Enquiry Point/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FAS/FSTSD
Attn: Carolyn F. Wilson
Room 5545 South Agriculture Building
Stop 1027
1400 Independence Avenue, S.W.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202) 720?2239
Fax: (202) 690?0677
E-mail: ofsts@fas.usda.gov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2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2.03 如下信息:

G/SPS/N/USA/511/Add.1


氧化氢Hydrogen Peroxide——一项免除残留限量的修改
本法规规定,当氧化氢每次的使用量为1%时,免除对所有收获前农业食品内/表的生化氧化氢Hydrogen Peroxide残留物规定残留限量的要求。申请方按照1996年食品质量保护法(FQPA)修改的联邦食品药物及化妆品法的规定,要求免除对氧化氢hydrogen peroxide残留物规定最高残留限量标准。本法规免除了对氧化氢hydrogen peroxide残留物规定最高残留限量的要求。
此法规(最终规定)于2002年2月28日生效。环保署要求于2002年4月29日或前收到有关不同意见及听证要求。
本补遗通报全文,包括评议说明可从以下地址获得:
United States SPS Enquiry Point/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FAS/FSTSD
Attn: Carolyn F. Wilson
Room 5545 South Agriculture Building
Stop 1027
1400 Independence Avenue, S.W.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202) 720?2239
Fax: (202) 690?0677
E-mail: ofsts@fas.usda.gov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
1. 通报成员:美国
2. 负责机构:
3. 覆盖的产品: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2.03 如下信息:

G/SPS/N/USA/511/Add.1


氧化氢Hydrogen Peroxide——一项免除残留限量的修改
本法规规定,当氧化氢每次的使用量为1%时,免除对所有收获前农业食品内/表的生化氧化氢Hydrogen Peroxide残留物规定残留限量的要求。申请方按照1996年食品质量保护法(FQPA)修改的联邦食品药物及化妆品法的规定,要求免除对氧化氢hydrogen peroxide残留物规定最高残留限量标准。本法规免除了对氧化氢hydrogen peroxide残留物规定最高残留限量的要求。
此法规(最终规定)于2002年2月28日生效。环保署要求于2002年4月29日或前收到有关不同意见及听证要求。
本补遗通报全文,包括评议说明可从以下地址获得:
United States SPS Enquiry Point/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FAS/FSTSD
Attn: Carolyn F. Wilson
Room 5545 South Agriculture Building
Stop 1027
1400 Independence Avenue, S.W.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202) 720?2239
Fax: (202) 690?0677
E-mail: ofsts@fas.usda.gov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7.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9.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10.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1.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12. 拟生效日期:
13.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14.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5.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2
应美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2-03-11如下信息:
通报标题:
内容简述: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2.03 如下信息:

G/SPS/N/USA/511/Add.1


氧化氢Hydrogen Peroxide——一项免除残留限量的修改
本法规规定,当氧化氢每次的使用量为1%时,免除对所有收获前农业食品内/表的生化氧化氢Hydrogen Peroxide残留物规定残留限量的要求。申请方按照1996年食品质量保护法(FQPA)修改的联邦食品药物及化妆品法的规定,要求免除对氧化氢hydrogen peroxide残留物规定最高残留限量标准。本法规免除了对氧化氢hydrogen peroxide残留物规定最高残留限量的要求。
此法规(最终规定)于2002年2月28日生效。环保署要求于2002年4月29日或前收到有关不同意见及听证要求。
本补遗通报全文,包括评议说明可从以下地址获得:
United States SPS Enquiry Point/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FAS/FSTSD
Attn: Carolyn F. Wilson
Room 5545 South Agriculture Building
Stop 1027
1400 Independence Avenue, S.W.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202) 720?2239
Fax: (202) 690?0677
E-mail: ofsts@fas.usda.gov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2
应美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2-03-11如下信息: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2.03 如下信息:

G/SPS/N/USA/511/Add.1


氧化氢Hydrogen Peroxide——一项免除残留限量的修改
本法规规定,当氧化氢每次的使用量为1%时,免除对所有收获前农业食品内/表的生化氧化氢Hydrogen Peroxide残留物规定残留限量的要求。申请方按照1996年食品质量保护法(FQPA)修改的联邦食品药物及化妆品法的规定,要求免除对氧化氢hydrogen peroxide残留物规定最高残留限量标准。本法规免除了对氧化氢hydrogen peroxide残留物规定最高残留限量的要求。
此法规(最终规定)于2002年2月28日生效。环保署要求于2002年4月29日或前收到有关不同意见及听证要求。
本补遗通报全文,包括评议说明可从以下地址获得:
United States SPS Enquiry Point/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FAS/FSTSD
Attn: Carolyn F. Wilson
Room 5545 South Agriculture Building
Stop 1027
1400 Independence Avenue, S.W.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202) 720?2239
Fax: (202) 690?0677
E-mail: ofsts@fas.usda.gov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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