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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SPS/N/USA/557/ADD.1
2002-08-14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2
1. 通报成员:美国
2. 负责机构:
3. 覆盖的产品: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对食品内/表的某种生化杀虫剂——邻氨基笨甲酯Methyl Anthranilate规定(免除)一个残留限量的杀虫剂申请通知(4页)


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2.08 如下信息:

简述的SPS措施或产品的标题为:氨基苯甲酸甲酯Methyl Anthranilate—免除残留限量的要求。

简述的SPS措施或产品的标题为:氨基苯甲酸甲酯Methyl Anthranilate—免除残留限量的要求。
[内文]
环保署法规规定,当按照良好农业操作规范使用时,免除对所有食品内氨基苯甲酸甲酯methyl anthranilate残留物的残留限量要求。按1996年食品质量保护法(FQPA)修改的联邦食品药物化妆品法项下的规定,申请方向环保署提交了一项申请,要求免除残留限量的要求。该法规免除了对氨基苯甲酸甲酯methyl anthranilate残留物规定最高残留限量标准。
该法规有效其为2002年8月7日。必须于2002年10月7日或前收到有关不同意见及听证要求。本通报补遗(最终决定)全文,包括有关提交异议及听证要求的说明。可从以下地址获得: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7.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0.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11. 拟生效日期:
12.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13.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4.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2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2.08 如下信息:

简述的SPS措施或产品的标题为:氨基苯甲酸甲酯Methyl Anthranilate—免除残留限量的要求。

简述的SPS措施或产品的标题为:氨基苯甲酸甲酯Methyl Anthranilate—免除残留限量的要求。
[内文]
环保署法规规定,当按照良好农业操作规范使用时,免除对所有食品内氨基苯甲酸甲酯methyl anthranilate残留物的残留限量要求。按1996年食品质量保护法(FQPA)修改的联邦食品药物化妆品法项下的规定,申请方向环保署提交了一项申请,要求免除残留限量的要求。该法规免除了对氨基苯甲酸甲酯methyl anthranilate残留物规定最高残留限量标准。
该法规有效其为2002年8月7日。必须于2002年10月7日或前收到有关不同意见及听证要求。本通报补遗(最终决定)全文,包括有关提交异议及听证要求的说明。可从以下地址获得: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2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2.08 如下信息:

简述的SPS措施或产品的标题为:氨基苯甲酸甲酯Methyl Anthranilate—免除残留限量的要求。

简述的SPS措施或产品的标题为:氨基苯甲酸甲酯Methyl Anthranilate—免除残留限量的要求。
[内文]
环保署法规规定,当按照良好农业操作规范使用时,免除对所有食品内氨基苯甲酸甲酯methyl anthranilate残留物的残留限量要求。按1996年食品质量保护法(FQPA)修改的联邦食品药物化妆品法项下的规定,申请方向环保署提交了一项申请,要求免除残留限量的要求。该法规免除了对氨基苯甲酸甲酯methyl anthranilate残留物规定最高残留限量标准。
该法规有效其为2002年8月7日。必须于2002年10月7日或前收到有关不同意见及听证要求。本通报补遗(最终决定)全文,包括有关提交异议及听证要求的说明。可从以下地址获得: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
1. 通报成员:美国
2. 负责机构:
3. 覆盖的产品: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对食品内/表的某种生化杀虫剂——邻氨基笨甲酯Methyl Anthranilate规定(免除)一个残留限量的杀虫剂申请通知(4页)


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2.08 如下信息:

简述的SPS措施或产品的标题为:氨基苯甲酸甲酯Methyl Anthranilate—免除残留限量的要求。

简述的SPS措施或产品的标题为:氨基苯甲酸甲酯Methyl Anthranilate—免除残留限量的要求。
[内文]
环保署法规规定,当按照良好农业操作规范使用时,免除对所有食品内氨基苯甲酸甲酯methyl anthranilate残留物的残留限量要求。按1996年食品质量保护法(FQPA)修改的联邦食品药物化妆品法项下的规定,申请方向环保署提交了一项申请,要求免除残留限量的要求。该法规免除了对氨基苯甲酸甲酯methyl anthranilate残留物规定最高残留限量标准。
该法规有效其为2002年8月7日。必须于2002年10月7日或前收到有关不同意见及听证要求。本通报补遗(最终决定)全文,包括有关提交异议及听证要求的说明。可从以下地址获得: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7.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9.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10.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1.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12. 拟生效日期:
13.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14.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5.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2
应美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2-08-14如下信息:
通报标题:对食品内/表的某种生化杀虫剂——邻氨基笨甲酯Methyl Anthranilate规定(免除)一个残留限量的杀虫剂申请通知(4页)
内容简述: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2.08 如下信息:

简述的SPS措施或产品的标题为:氨基苯甲酸甲酯Methyl Anthranilate—免除残留限量的要求。

简述的SPS措施或产品的标题为:氨基苯甲酸甲酯Methyl Anthranilate—免除残留限量的要求。
[内文]
环保署法规规定,当按照良好农业操作规范使用时,免除对所有食品内氨基苯甲酸甲酯methyl anthranilate残留物的残留限量要求。按1996年食品质量保护法(FQPA)修改的联邦食品药物化妆品法项下的规定,申请方向环保署提交了一项申请,要求免除残留限量的要求。该法规免除了对氨基苯甲酸甲酯methyl anthranilate残留物规定最高残留限量标准。
该法规有效其为2002年8月7日。必须于2002年10月7日或前收到有关不同意见及听证要求。本通报补遗(最终决定)全文,包括有关提交异议及听证要求的说明。可从以下地址获得: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2
应美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2-08-14如下信息: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2.08 如下信息:

简述的SPS措施或产品的标题为:氨基苯甲酸甲酯Methyl Anthranilate—免除残留限量的要求。

简述的SPS措施或产品的标题为:氨基苯甲酸甲酯Methyl Anthranilate—免除残留限量的要求。
[内文]
环保署法规规定,当按照良好农业操作规范使用时,免除对所有食品内氨基苯甲酸甲酯methyl anthranilate残留物的残留限量要求。按1996年食品质量保护法(FQPA)修改的联邦食品药物化妆品法项下的规定,申请方向环保署提交了一项申请,要求免除残留限量的要求。该法规免除了对氨基苯甲酸甲酯methyl anthranilate残留物规定最高残留限量标准。
该法规有效其为2002年8月7日。必须于2002年10月7日或前收到有关不同意见及听证要求。本通报补遗(最终决定)全文,包括有关提交异议及听证要求的说明。可从以下地址获得: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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