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欧盟 |
2. | 负责机构: |
3. | 覆盖的产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关于包含在来自加拿大、中国、日本和美国的全部或部分非人造松木范围内木质包装的临时性紧急措施的委员会决定(共7页)。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应 欧盟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3.02 如下信息: G/SPS/N/EEC/94/Rev.1/Add.1 动物源性食品(鲜肉品-包括家禽及野味肉,活双壳软体动物,渔业产品及乳类及乳类产品):最终规定。 仅为透明度的目的发布本补遗 2002年12月16日第2002/99/EC号理事会指令采纳了2002年7月23日第G/SPS/N/EEC/94/Rev.1号修订通报的立法提案。该指令对生产、加工、销售及引用人类消费的动物源性产品制定了动物卫生法规(2003年1月23日第L18号官方公报pp.:11-20)。指令(以EN/FR/ES)可从以下网址获取: http://europa.eu.int/eur-lex/en/dat/2003/l_018/l_01820030123en00110020.pdf http://europa.eu.int/eur-lex/fr/dat/2003/l_018/l_01820030123fr00110020.pdf http://europa.eu.int/eur-lex/es/dat/2003/l_018/l_01820030123es00110020.pdf 本通报文件也可从欧盟咨询点获取。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7. |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0.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
11. | 拟生效日期: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br>第COM(2002)377号文可从欧盟法律网站http://europa.eu.int/eu
|
应 欧盟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3.02 如下信息: G/SPS/N/EEC/94/Rev.1/Add.1 动物源性食品(鲜肉品-包括家禽及野味肉,活双壳软体动物,渔业产品及乳类及乳类产品):最终规定。 仅为透明度的目的发布本补遗 2002年12月16日第2002/99/EC号理事会指令采纳了2002年7月23日第G/SPS/N/EEC/94/Rev.1号修订通报的立法提案。该指令对生产、加工、销售及引用人类消费的动物源性产品制定了动物卫生法规(2003年1月23日第L18号官方公报pp.:11-20)。指令(以EN/FR/ES)可从以下网址获取: http://europa.eu.int/eur-lex/en/dat/2003/l_018/l_01820030123en00110020.pdf http://europa.eu.int/eur-lex/fr/dat/2003/l_018/l_01820030123fr00110020.pdf http://europa.eu.int/eur-lex/es/dat/2003/l_018/l_01820030123es00110020.pdf 本通报文件也可从欧盟咨询点获取。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br>第COM(2002)377号文可从欧盟法律网站http://europa.eu.int/eu
|
应 欧盟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3.02 如下信息: G/SPS/N/EEC/94/Rev.1/Add.1 动物源性食品(鲜肉品-包括家禽及野味肉,活双壳软体动物,渔业产品及乳类及乳类产品):最终规定。 仅为透明度的目的发布本补遗 2002年12月16日第2002/99/EC号理事会指令采纳了2002年7月23日第G/SPS/N/EEC/94/Rev.1号修订通报的立法提案。该指令对生产、加工、销售及引用人类消费的动物源性产品制定了动物卫生法规(2003年1月23日第L18号官方公报pp.:11-20)。指令(以EN/FR/ES)可从以下网址获取: http://europa.eu.int/eur-lex/en/dat/2003/l_018/l_01820030123en00110020.pdf http://europa.eu.int/eur-lex/fr/dat/2003/l_018/l_01820030123fr00110020.pdf http://europa.eu.int/eur-lex/es/dat/2003/l_018/l_01820030123es00110020.pdf 本通报文件也可从欧盟咨询点获取。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1. | 通报成员:欧盟 |
2. | 负责机构: |
3. | 覆盖的产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关于包含在来自加拿大、中国、日本和美国的全部或部分非人造松木范围内木质包装的临时性紧急措施的委员会决定(共7页)。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应 欧盟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3.02 如下信息: G/SPS/N/EEC/94/Rev.1/Add.1 动物源性食品(鲜肉品-包括家禽及野味肉,活双壳软体动物,渔业产品及乳类及乳类产品):最终规定。 仅为透明度的目的发布本补遗 2002年12月16日第2002/99/EC号理事会指令采纳了2002年7月23日第G/SPS/N/EEC/94/Rev.1号修订通报的立法提案。该指令对生产、加工、销售及引用人类消费的动物源性产品制定了动物卫生法规(2003年1月23日第L18号官方公报pp.:11-20)。指令(以EN/FR/ES)可从以下网址获取: http://europa.eu.int/eur-lex/en/dat/2003/l_018/l_01820030123en00110020.pdf http://europa.eu.int/eur-lex/fr/dat/2003/l_018/l_01820030123fr00110020.pdf http://europa.eu.int/eur-lex/es/dat/2003/l_018/l_01820030123es00110020.pdf 本通报文件也可从欧盟咨询点获取。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7. |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1.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
12. | 拟生效日期: |
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br>第COM(2002)377号文可从欧盟法律网站http://europa.eu.int/eu
|
应欧盟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3-02-11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关于包含在来自加拿大、中国、日本和美国的全部或部分非人造松木范围内木质包装的临时性紧急措施的委员会决定(共7页)。 |
内容简述:
应 欧盟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3.02 如下信息:
G/SPS/N/EEC/94/Rev.1/Add.1 动物源性食品(鲜肉品-包括家禽及野味肉,活双壳软体动物,渔业产品及乳类及乳类产品):最终规定。 仅为透明度的目的发布本补遗 2002年12月16日第2002/99/EC号理事会指令采纳了2002年7月23日第G/SPS/N/EEC/94/Rev.1号修订通报的立法提案。该指令对生产、加工、销售及引用人类消费的动物源性产品制定了动物卫生法规(2003年1月23日第L18号官方公报pp.:11-20)。指令(以EN/FR/ES)可从以下网址获取: http://europa.eu.int/eur-lex/en/dat/2003/l_018/l_01820030123en00110020.pdf http://europa.eu.int/eur-lex/fr/dat/2003/l_018/l_01820030123fr00110020.pdf http://europa.eu.int/eur-lex/es/dat/2003/l_018/l_01820030123es00110020.pdf 本通报文件也可从欧盟咨询点获取。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br>第COM(2002)377号文可从欧盟法律网站http://europa.eu.int/eu
|
应欧盟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3-02-11如下信息: |
应 欧盟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3.02 如下信息: G/SPS/N/EEC/94/Rev.1/Add.1 动物源性食品(鲜肉品-包括家禽及野味肉,活双壳软体动物,渔业产品及乳类及乳类产品):最终规定。 仅为透明度的目的发布本补遗 2002年12月16日第2002/99/EC号理事会指令采纳了2002年7月23日第G/SPS/N/EEC/94/Rev.1号修订通报的立法提案。该指令对生产、加工、销售及引用人类消费的动物源性产品制定了动物卫生法规(2003年1月23日第L18号官方公报pp.:11-20)。指令(以EN/FR/ES)可从以下网址获取: http://europa.eu.int/eur-lex/en/dat/2003/l_018/l_01820030123en00110020.pdf http://europa.eu.int/eur-lex/fr/dat/2003/l_018/l_01820030123fr00110020.pdf http://europa.eu.int/eur-lex/es/dat/2003/l_018/l_01820030123es00110020.pdf 本通报文件也可从欧盟咨询点获取。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br>第COM(2002)377号文可从欧盟法律网站http://europa.eu.int/e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