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 美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 |
3. | 覆盖的产品: 肉(牛、绵/山羊)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澳大利亚肉类安全改进计划;对等决定认可通知(文案号:FSIS-2009-0020]: 英文: 4页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确认,有关澳大利亚政府食品监管局[澳大利亚检验检疫局(AQIS)]维持的一个常规肉类检验系统可选方案1999年决定——澳大利亚肉类安全改进计划(MSEP)等效于FSIS国内肉类检验系统。MSEP已改名为澳大利亚出口肉类检验系统(AEMIS),但当FSIS宣布MSEP屠宰检验机构满足所有美国进口产品的法律要求,并提供美国国内屠宰检验等同水平的公共卫生保护标准时,则仍将延用1999年FSIS确定的系统。 在本通知中,MSEP用于以MSEP/AEMIS原计划名义,及以AEMIS当前和计划活动名义发生的事件。 2011年1月澳大利亚通知FSIS,将在所有澳大利亚牛、绵/山羊肉对美出口合格企业内逐步落实AEMIS。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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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X]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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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0. |
拟批准日期:
不适用 拟公布日期: 不适用
|
11. |
拟生效日期:
[ ] 通报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 ] 贸易促进措施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27,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 1301; Fax: +(1 202) 720 0433; E-mail: 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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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确认,有关澳大利亚政府食品监管局[澳大利亚检验检疫局(AQIS)]维持的一个常规肉类检验系统可选方案1999年决定——澳大利亚肉类安全改进计划(MSEP)等效于FSIS国内肉类检验系统。MSEP已改名为澳大利亚出口肉类检验系统(AEMIS),但当FSIS宣布MSEP屠宰检验机构满足所有美国进口产品的法律要求,并提供美国国内屠宰检验等同水平的公共卫生保护标准时,则仍将延用1999年FSIS确定的系统。 在本通知中,MSEP用于以MSEP/AEMIS原计划名义,及以AEMIS当前和计划活动名义发生的事件。 2011年1月澳大利亚通知FSIS,将在所有澳大利亚牛、绵/山羊肉对美出口合格企业内逐步落实AEMIS。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27,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 1301; Fax: +(1 202) 720 0433; E-mail: 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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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确认,有关澳大利亚政府食品监管局[澳大利亚检验检疫局(AQIS)]维持的一个常规肉类检验系统可选方案1999年决定——澳大利亚肉类安全改进计划(MSEP)等效于FSIS国内肉类检验系统。MSEP已改名为澳大利亚出口肉类检验系统(AEMIS),但当FSIS宣布MSEP屠宰检验机构满足所有美国进口产品的法律要求,并提供美国国内屠宰检验等同水平的公共卫生保护标准时,则仍将延用1999年FSIS确定的系统。 在本通知中,MSEP用于以MSEP/AEMIS原计划名义,及以AEMIS当前和计划活动名义发生的事件。 2011年1月澳大利亚通知FSIS,将在所有澳大利亚牛、绵/山羊肉对美出口合格企业内逐步落实AEMIS。 |
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 美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 |
3. | 覆盖的产品: 肉(牛、绵/山羊)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澳大利亚肉类安全改进计划;对等决定认可通知(文案号:FSIS-2009-0020]: 英文: 4页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确认,有关澳大利亚政府食品监管局[澳大利亚检验检疫局(AQIS)]维持的一个常规肉类检验系统可选方案1999年决定——澳大利亚肉类安全改进计划(MSEP)等效于FSIS国内肉类检验系统。MSEP已改名为澳大利亚出口肉类检验系统(AEMIS),但当FSIS宣布MSEP屠宰检验机构满足所有美国进口产品的法律要求,并提供美国国内屠宰检验等同水平的公共卫生保护标准时,则仍将延用1999年FSIS确定的系统。 在本通知中,MSEP用于以MSEP/AEMIS原计划名义,及以AEMIS当前和计划活动名义发生的事件。 2011年1月澳大利亚通知FSIS,将在所有澳大利亚牛、绵/山羊肉对美出口合格企业内逐步落实AEMIS。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X]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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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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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拟批准日期:
不适用 拟公布日期: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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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拟生效日期:
[ ] 通报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 ] 贸易促进措施
|
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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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27,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 1301; Fax: +(1 202) 720 0433; E-mail: 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
应美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11-03-08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澳大利亚肉类安全改进计划;对等决定认可通知(文案号:FSIS-2009-0020]: 英文: 4页 |
内容简述:
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确认,有关澳大利亚政府食品监管局[澳大利亚检验检疫局(AQIS)]维持的一个常规肉类检验系统可选方案1999年决定——澳大利亚肉类安全改进计划(MSEP)等效于FSIS国内肉类检验系统。MSEP已改名为澳大利亚出口肉类检验系统(AEMIS),但当FSIS宣布MSEP屠宰检验机构满足所有美国进口产品的法律要求,并提供美国国内屠宰检验等同水平的公共卫生保护标准时,则仍将延用1999年FSIS确定的系统。 在本通知中,MSEP用于以MSEP/AEMIS原计划名义,及以AEMIS当前和计划活动名义发生的事件。 2011年1月澳大利亚通知FSIS,将在所有澳大利亚牛、绵/山羊肉对美出口合格企业内逐步落实AEM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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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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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27,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 1301; Fax: +(1 202) 720 0433; E-mail: 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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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美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11-03-08如下信息: |
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确认,有关澳大利亚政府食品监管局[澳大利亚检验检疫局(AQIS)]维持的一个常规肉类检验系统可选方案1999年决定——澳大利亚肉类安全改进计划(MSEP)等效于FSIS国内肉类检验系统。MSEP已改名为澳大利亚出口肉类检验系统(AEMIS),但当FSIS宣布MSEP屠宰检验机构满足所有美国进口产品的法律要求,并提供美国国内屠宰检验等同水平的公共卫生保护标准时,则仍将延用1999年FSIS确定的系统。 在本通知中,MSEP用于以MSEP/AEMIS原计划名义,及以AEMIS当前和计划活动名义发生的事件。 2011年1月澳大利亚通知FSIS,将在所有澳大利亚牛、绵/山羊肉对美出口合格企业内逐步落实AEMIS。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27,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 1301; Fax: +(1 202) 720 0433; E-mail: 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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