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 美农业部动植物卫生管理局(APHIS) |
3. | 覆盖的产品: 番茄(鸀、粉或红); 茄属(Solanum, spp.)、曼陀罗属(Datura spp.)和烟草属(Nicotiana spp.)种植植物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联邦进口检疫令——番茄斑潜蝇(Meyrick)寄主材料(2011年3月9日): 英文,6页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根据7 U.S.C. 7712(a)第412(a)节修改的2000年6月20日植物保护法案规定的监管权利,美农业部动植物卫生管理局(APHIS)发布一联邦指令,更新当前染有番茄斑潜蝇的国家名单及进口当前受影响国寄主材料的修改条件。本联邦令蘀代所有APHIS发布的,有关进口受该有害生物感染国的番茄斑潜蝇寄主植物要求及蘀代2010年4月28日SPRO#: DA-2010-15(通报文G/SPS/N/USA/2019)的前联邦令(2009年2月、5月、12月及2010年4月)。本联邦令更新当前受番茄斑潜蝇影响的国别名单。除以前列名国别外,增加埃及、伊拉克、约旦、科索沃、巴勒斯坦(约旦河西岸)、巴舀马和沙特阿拉伯。这些新增国家中,目前仅巴舀马被批准对美国出口番茄。根据该联邦令, 受感染国的番茄斑潜蝇寄主材料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本联邦令修改当前诱捕要求,将40诱捕器/公顷的最低诱捕率减少到30诱捕器/公顷。APHIS要求受感染国番茄货物符合进口补充要求,以防番茄斑潜蝇的传入和定殖。由于巴舀马是唯一批准输美番茄的新列明国家,因此,它必须满足番茄进口补充要求。联邦令对这些要求做了详细描述。此外,在完成有害生物风险分析(PRA)及采取相应缓解措施前,APHIS禁止从受感染国进口属番茄斑潜蝇寄主的茄属(Solanum, spp.)、曼陀罗属(Datura spp.)和烟草属(Nicotiana spp.)种植植物。本联邦令于2011年3月9日生效。 |
7. |
目的和理由:
[ ]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X] 植物保护
[X]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X]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X] 是 [ ] 否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0.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
11. |
拟生效日期:
[ ] 通报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2011年3月9日
[ ] 贸易促进措施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27,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 1301; Fax: +(1 202) 720 0433; E-mail: 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
根据7 U.S.C. 7712(a)第412(a)节修改的2000年6月20日植物保护法案规定的监管权利,美农业部动植物卫生管理局(APHIS)发布一联邦指令,更新当前染有番茄斑潜蝇的国家名单及进口当前受影响国寄主材料的修改条件。本联邦令蘀代所有APHIS发布的,有关进口受该有害生物感染国的番茄斑潜蝇寄主植物要求及蘀代2010年4月28日SPRO#: DA-2010-15(通报文G/SPS/N/USA/2019)的前联邦令(2009年2月、5月、12月及2010年4月)。本联邦令更新当前受番茄斑潜蝇影响的国别名单。除以前列名国别外,增加埃及、伊拉克、约旦、科索沃、巴勒斯坦(约旦河西岸)、巴舀马和沙特阿拉伯。这些新增国家中,目前仅巴舀马被批准对美国出口番茄。根据该联邦令, 受感染国的番茄斑潜蝇寄主材料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本联邦令修改当前诱捕要求,将40诱捕器/公顷的最低诱捕率减少到30诱捕器/公顷。APHIS要求受感染国番茄货物符合进口补充要求,以防番茄斑潜蝇的传入和定殖。由于巴舀马是唯一批准输美番茄的新列明国家,因此,它必须满足番茄进口补充要求。联邦令对这些要求做了详细描述。此外,在完成有害生物风险分析(PRA)及采取相应缓解措施前,APHIS禁止从受感染国进口属番茄斑潜蝇寄主的茄属(Solanum, spp.)、曼陀罗属(Datura spp.)和烟草属(Nicotiana spp.)种植植物。本联邦令于2011年3月9日生效。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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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27,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 1301; Fax: +(1 202) 720 0433; E-mail: 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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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7 U.S.C. 7712(a)第412(a)节修改的2000年6月20日植物保护法案规定的监管权利,美农业部动植物卫生管理局(APHIS)发布一联邦指令,更新当前染有番茄斑潜蝇的国家名单及进口当前受影响国寄主材料的修改条件。本联邦令蘀代所有APHIS发布的,有关进口受该有害生物感染国的番茄斑潜蝇寄主植物要求及蘀代2010年4月28日SPRO#: DA-2010-15(通报文G/SPS/N/USA/2019)的前联邦令(2009年2月、5月、12月及2010年4月)。本联邦令更新当前受番茄斑潜蝇影响的国别名单。除以前列名国别外,增加埃及、伊拉克、约旦、科索沃、巴勒斯坦(约旦河西岸)、巴舀马和沙特阿拉伯。这些新增国家中,目前仅巴舀马被批准对美国出口番茄。根据该联邦令, 受感染国的番茄斑潜蝇寄主材料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本联邦令修改当前诱捕要求,将40诱捕器/公顷的最低诱捕率减少到30诱捕器/公顷。APHIS要求受感染国番茄货物符合进口补充要求,以防番茄斑潜蝇的传入和定殖。由于巴舀马是唯一批准输美番茄的新列明国家,因此,它必须满足番茄进口补充要求。联邦令对这些要求做了详细描述。此外,在完成有害生物风险分析(PRA)及采取相应缓解措施前,APHIS禁止从受感染国进口属番茄斑潜蝇寄主的茄属(Solanum, spp.)、曼陀罗属(Datura spp.)和烟草属(Nicotiana spp.)种植植物。本联邦令于2011年3月9日生效。 |
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 美农业部动植物卫生管理局(APHIS) |
3. | 覆盖的产品: 番茄(鸀、粉或红); 茄属(Solanum, spp.)、曼陀罗属(Datura spp.)和烟草属(Nicotiana spp.)种植植物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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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联邦进口检疫令——番茄斑潜蝇(Meyrick)寄主材料(2011年3月9日): 英文,6页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根据7 U.S.C. 7712(a)第412(a)节修改的2000年6月20日植物保护法案规定的监管权利,美农业部动植物卫生管理局(APHIS)发布一联邦指令,更新当前染有番茄斑潜蝇的国家名单及进口当前受影响国寄主材料的修改条件。本联邦令蘀代所有APHIS发布的,有关进口受该有害生物感染国的番茄斑潜蝇寄主植物要求及蘀代2010年4月28日SPRO#: DA-2010-15(通报文G/SPS/N/USA/2019)的前联邦令(2009年2月、5月、12月及2010年4月)。本联邦令更新当前受番茄斑潜蝇影响的国别名单。除以前列名国别外,增加埃及、伊拉克、约旦、科索沃、巴勒斯坦(约旦河西岸)、巴舀马和沙特阿拉伯。这些新增国家中,目前仅巴舀马被批准对美国出口番茄。根据该联邦令, 受感染国的番茄斑潜蝇寄主材料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本联邦令修改当前诱捕要求,将40诱捕器/公顷的最低诱捕率减少到30诱捕器/公顷。APHIS要求受感染国番茄货物符合进口补充要求,以防番茄斑潜蝇的传入和定殖。由于巴舀马是唯一批准输美番茄的新列明国家,因此,它必须满足番茄进口补充要求。联邦令对这些要求做了详细描述。此外,在完成有害生物风险分析(PRA)及采取相应缓解措施前,APHIS禁止从受感染国进口属番茄斑潜蝇寄主的茄属(Solanum, spp.)、曼陀罗属(Datura spp.)和烟草属(Nicotiana spp.)种植植物。本联邦令于2011年3月9日生效。 |
7. |
目的和理由:
[ ]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X] 植物保护
[X]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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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番茄斑潜蝇属鳞翅目麦蛾科一种小蛾。番茄斑潜蝇的主要寄主是番茄(Solanum lycopersium)。如不予处理,则会成为造成主要危害的一种番茄植物有害生物。除种植茄属寄主植物外,该有害生物还侵袭茄属、曼陀罗属和烟草属野生寄主,因此,这些物种植物被视为该有害生物传入的一个途径。由于APHIS确定番茄斑潜蝇的传入和定殖严重威胁着美国农业,包括美国生长的某些水果或蔬菜,因此,有必要采取本联邦令措施。为防止番茄斑潜蝇传入和定殖,应对当前批准番茄及种植植物的相关有害生物风险,立即需要制定和保证本联邦令阐述的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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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X]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X] 是 [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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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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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
12. |
拟生效日期:
[ ] 通报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2011年3月9日
[ ] 贸易促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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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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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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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27,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 1301; Fax: +(1 202) 720 0433; E-mail: 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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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美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11-04-27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联邦进口检疫令——番茄斑潜蝇(Meyrick)寄主材料(2011年3月9日): 英文,6页 |
内容简述:
根据7 U.S.C. 7712(a)第412(a)节修改的2000年6月20日植物保护法案规定的监管权利,美农业部动植物卫生管理局(APHIS)发布一联邦指令,更新当前染有番茄斑潜蝇的国家名单及进口当前受影响国寄主材料的修改条件。本联邦令蘀代所有APHIS发布的,有关进口受该有害生物感染国的番茄斑潜蝇寄主植物要求及蘀代2010年4月28日SPRO#: DA-2010-15(通报文G/SPS/N/USA/2019)的前联邦令(2009年2月、5月、12月及2010年4月)。本联邦令更新当前受番茄斑潜蝇影响的国别名单。除以前列名国别外,增加埃及、伊拉克、约旦、科索沃、巴勒斯坦(约旦河西岸)、巴舀马和沙特阿拉伯。这些新增国家中,目前仅巴舀马被批准对美国出口番茄。根据该联邦令, 受感染国的番茄斑潜蝇寄主材料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本联邦令修改当前诱捕要求,将40诱捕器/公顷的最低诱捕率减少到30诱捕器/公顷。APHIS要求受感染国番茄货物符合进口补充要求,以防番茄斑潜蝇的传入和定殖。由于巴舀马是唯一批准输美番茄的新列明国家,因此,它必须满足番茄进口补充要求。联邦令对这些要求做了详细描述。此外,在完成有害生物风险分析(PRA)及采取相应缓解措施前,APHIS禁止从受感染国进口属番茄斑潜蝇寄主的茄属(Solanum, spp.)、曼陀罗属(Datura spp.)和烟草属(Nicotiana spp.)种植植物。本联邦令于2011年3月9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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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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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27,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 1301; Fax: +(1 202) 720 0433; E-mail: 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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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美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11-04-27如下信息: |
根据7 U.S.C. 7712(a)第412(a)节修改的2000年6月20日植物保护法案规定的监管权利,美农业部动植物卫生管理局(APHIS)发布一联邦指令,更新当前染有番茄斑潜蝇的国家名单及进口当前受影响国寄主材料的修改条件。本联邦令蘀代所有APHIS发布的,有关进口受该有害生物感染国的番茄斑潜蝇寄主植物要求及蘀代2010年4月28日SPRO#: DA-2010-15(通报文G/SPS/N/USA/2019)的前联邦令(2009年2月、5月、12月及2010年4月)。本联邦令更新当前受番茄斑潜蝇影响的国别名单。除以前列名国别外,增加埃及、伊拉克、约旦、科索沃、巴勒斯坦(约旦河西岸)、巴舀马和沙特阿拉伯。这些新增国家中,目前仅巴舀马被批准对美国出口番茄。根据该联邦令, 受感染国的番茄斑潜蝇寄主材料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本联邦令修改当前诱捕要求,将40诱捕器/公顷的最低诱捕率减少到30诱捕器/公顷。APHIS要求受感染国番茄货物符合进口补充要求,以防番茄斑潜蝇的传入和定殖。由于巴舀马是唯一批准输美番茄的新列明国家,因此,它必须满足番茄进口补充要求。联邦令对这些要求做了详细描述。此外,在完成有害生物风险分析(PRA)及采取相应缓解措施前,APHIS禁止从受感染国进口属番茄斑潜蝇寄主的茄属(Solanum, spp.)、曼陀罗属(Datura spp.)和烟草属(Nicotiana spp.)种植植物。本联邦令于2011年3月9日生效。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27,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 1301; Fax: +(1 202) 720 0433; E-mail: 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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