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 美国农业部动植物检验局(APHIS) |
3. | 覆盖的产品: 番茄(青、粉或红); 茄属(Solanum, spp.)、曼陀罗属(Datura spp.)及烟草属( Nicotania spp.)种植植物。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番茄斑潜蝇[Tuta Absoluta (Meyrick)]寄主材料联邦进口检疫令( 2011年5月5日): 英文: 6页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根据2000年6月20日7 U.S.C.7712(a),第412(a)节修改植物保护法案规定的管理机构要求, 动植物检验局(APHIS)特发布联邦令,以更新诱捕番茄斑潜蝇的检测监视要求。根据本指令要求,来自受影响国家的番茄斑潜蝇寄主材料必须满足以下及本联邦令概述的条件。本联邦令取代APHIS发布的所有有关受该有害生物影响国家的番茄斑潜蝇寄主植物进口要求及蘀代2011年3月9日SPRO#: DA-2011-12(通报文:G/SPS/N/USA/2210)的前联邦令(2009年2、5和12月;2010年4月及2011年4月)。 本联邦修改当前诱捕要求,将30个捕捉器/公顷的最高诱捕率降到5个捕捉器/公顷。因为新研究结果表明,5个捕捉器/公顷足以在排除有害生物安排中发现番茄斑潜蝇。APHIS要求已知发生番茄斑潜蝇国家的番茄符合补充进口要求,以防番茄斑潜蝇的传入和定殖。联邦令的通报详细说明了这些要求。此外,在完成有害风险分析(PRA),采取适当缓解措施前,APHIS将禁止从出现番茄斑潜蝇国家进口同属番茄斑潜蝇寄主的茄属(Solanum, spp.)、曼陀罗属(Datura spp.)及烟草属(Nicotania spp.)种植植物。本联邦令于2011年5月5日生效。 |
7. |
目的和理由:
[ ]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X] 植物保护
[X]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X]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X] 是 [ ] 否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0.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
11. |
拟生效日期:
[ ] 通报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2011年5月5日
[ ] 贸易促进措施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27,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 1301; Fax: +(1 202) 720 0433; E-mail: 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
根据2000年6月20日7 U.S.C.7712(a),第412(a)节修改植物保护法案规定的管理机构要求, 动植物检验局(APHIS)特发布联邦令,以更新诱捕番茄斑潜蝇的检测监视要求。根据本指令要求,来自受影响国家的番茄斑潜蝇寄主材料必须满足以下及本联邦令概述的条件。本联邦令取代APHIS发布的所有有关受该有害生物影响国家的番茄斑潜蝇寄主植物进口要求及蘀代2011年3月9日SPRO#: DA-2011-12(通报文:G/SPS/N/USA/2210)的前联邦令(2009年2、5和12月;2010年4月及2011年4月)。 本联邦修改当前诱捕要求,将30个捕捉器/公顷的最高诱捕率降到5个捕捉器/公顷。因为新研究结果表明,5个捕捉器/公顷足以在排除有害生物安排中发现番茄斑潜蝇。APHIS要求已知发生番茄斑潜蝇国家的番茄符合补充进口要求,以防番茄斑潜蝇的传入和定殖。联邦令的通报详细说明了这些要求。此外,在完成有害风险分析(PRA),采取适当缓解措施前,APHIS将禁止从出现番茄斑潜蝇国家进口同属番茄斑潜蝇寄主的茄属(Solanum, spp.)、曼陀罗属(Datura spp.)及烟草属(Nicotania spp.)种植植物。本联邦令于2011年5月5日生效。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27,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 1301; Fax: +(1 202) 720 0433; E-mail: 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
根据2000年6月20日7 U.S.C.7712(a),第412(a)节修改植物保护法案规定的管理机构要求, 动植物检验局(APHIS)特发布联邦令,以更新诱捕番茄斑潜蝇的检测监视要求。根据本指令要求,来自受影响国家的番茄斑潜蝇寄主材料必须满足以下及本联邦令概述的条件。本联邦令取代APHIS发布的所有有关受该有害生物影响国家的番茄斑潜蝇寄主植物进口要求及蘀代2011年3月9日SPRO#: DA-2011-12(通报文:G/SPS/N/USA/2210)的前联邦令(2009年2、5和12月;2010年4月及2011年4月)。 本联邦修改当前诱捕要求,将30个捕捉器/公顷的最高诱捕率降到5个捕捉器/公顷。因为新研究结果表明,5个捕捉器/公顷足以在排除有害生物安排中发现番茄斑潜蝇。APHIS要求已知发生番茄斑潜蝇国家的番茄符合补充进口要求,以防番茄斑潜蝇的传入和定殖。联邦令的通报详细说明了这些要求。此外,在完成有害风险分析(PRA),采取适当缓解措施前,APHIS将禁止从出现番茄斑潜蝇国家进口同属番茄斑潜蝇寄主的茄属(Solanum, spp.)、曼陀罗属(Datura spp.)及烟草属(Nicotania spp.)种植植物。本联邦令于2011年5月5日生效。 |
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 美国农业部动植物检验局(APHIS) |
3. | 覆盖的产品: 番茄(青、粉或红); 茄属(Solanum, spp.)、曼陀罗属(Datura spp.)及烟草属( Nicotania spp.)种植植物。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番茄斑潜蝇[Tuta Absoluta (Meyrick)]寄主材料联邦进口检疫令( 2011年5月5日): 英文: 6页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根据2000年6月20日7 U.S.C.7712(a),第412(a)节修改植物保护法案规定的管理机构要求, 动植物检验局(APHIS)特发布联邦令,以更新诱捕番茄斑潜蝇的检测监视要求。根据本指令要求,来自受影响国家的番茄斑潜蝇寄主材料必须满足以下及本联邦令概述的条件。本联邦令取代APHIS发布的所有有关受该有害生物影响国家的番茄斑潜蝇寄主植物进口要求及蘀代2011年3月9日SPRO#: DA-2011-12(通报文:G/SPS/N/USA/2210)的前联邦令(2009年2、5和12月;2010年4月及2011年4月)。 本联邦修改当前诱捕要求,将30个捕捉器/公顷的最高诱捕率降到5个捕捉器/公顷。因为新研究结果表明,5个捕捉器/公顷足以在排除有害生物安排中发现番茄斑潜蝇。APHIS要求已知发生番茄斑潜蝇国家的番茄符合补充进口要求,以防番茄斑潜蝇的传入和定殖。联邦令的通报详细说明了这些要求。此外,在完成有害风险分析(PRA),采取适当缓解措施前,APHIS将禁止从出现番茄斑潜蝇国家进口同属番茄斑潜蝇寄主的茄属(Solanum, spp.)、曼陀罗属(Datura spp.)及烟草属(Nicotania spp.)种植植物。本联邦令于2011年5月5日生效。 |
7. |
目的和理由:
[ ]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X] 植物保护
[X]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番茄斑潜蝇属于鳞翅目(Lepidoptera)麦蛾科(Gelechiidae)一种小虫蛾。番茄斑潜蝇主要寄主是番茄(Solanum lycopersicum)。它是严重的番茄植物有害生物。一旦放任自流将造成巨大损失。除种植茄属寄主植物外,该有害生物还侵袭茄属(Solanum, spp.)、曼陀罗属(Datura spp.)及烟草属(Nicotania spp.)野生寄主。因此,此类种植植物被视为传入该有害生物的主要途径。由于APHIS已确定番茄斑潜蝇的传入和定殖严重威胁着美国农业,包括美国本土生长的某些水果或蔬菜,因此,采取本联邦令措施是必要的。为解决目前可接受番茄水果与种植植物相关植物有害生物风险,需要立即采取和保证本联邦令概述的限制要求,以防止番茄斑潜蝇的传入和定殖。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X]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X] 是 [ ] 否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1.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
12. |
拟生效日期:
[ ] 通报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2011年5月5日
[ ] 贸易促进措施
|
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27,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 1301; Fax: +(1 202) 720 0433; E-mail: 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
应美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11-05-19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番茄斑潜蝇[Tuta Absoluta (Meyrick)]寄主材料联邦进口检疫令( 2011年5月5日): 英文: 6页 |
内容简述:
根据2000年6月20日7 U.S.C.7712(a),第412(a)节修改植物保护法案规定的管理机构要求, 动植物检验局(APHIS)特发布联邦令,以更新诱捕番茄斑潜蝇的检测监视要求。根据本指令要求,来自受影响国家的番茄斑潜蝇寄主材料必须满足以下及本联邦令概述的条件。本联邦令取代APHIS发布的所有有关受该有害生物影响国家的番茄斑潜蝇寄主植物进口要求及蘀代2011年3月9日SPRO#: DA-2011-12(通报文:G/SPS/N/USA/2210)的前联邦令(2009年2、5和12月;2010年4月及2011年4月)。 本联邦修改当前诱捕要求,将30个捕捉器/公顷的最高诱捕率降到5个捕捉器/公顷。因为新研究结果表明,5个捕捉器/公顷足以在排除有害生物安排中发现番茄斑潜蝇。APHIS要求已知发生番茄斑潜蝇国家的番茄符合补充进口要求,以防番茄斑潜蝇的传入和定殖。联邦令的通报详细说明了这些要求。此外,在完成有害风险分析(PRA),采取适当缓解措施前,APHIS将禁止从出现番茄斑潜蝇国家进口同属番茄斑潜蝇寄主的茄属(Solanum, spp.)、曼陀罗属(Datura spp.)及烟草属(Nicotania spp.)种植植物。本联邦令于2011年5月5日生效。
|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27,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 1301; Fax: +(1 202) 720 0433; E-mail: 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
应美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11-05-19如下信息: |
根据2000年6月20日7 U.S.C.7712(a),第412(a)节修改植物保护法案规定的管理机构要求, 动植物检验局(APHIS)特发布联邦令,以更新诱捕番茄斑潜蝇的检测监视要求。根据本指令要求,来自受影响国家的番茄斑潜蝇寄主材料必须满足以下及本联邦令概述的条件。本联邦令取代APHIS发布的所有有关受该有害生物影响国家的番茄斑潜蝇寄主植物进口要求及蘀代2011年3月9日SPRO#: DA-2011-12(通报文:G/SPS/N/USA/2210)的前联邦令(2009年2、5和12月;2010年4月及2011年4月)。 本联邦修改当前诱捕要求,将30个捕捉器/公顷的最高诱捕率降到5个捕捉器/公顷。因为新研究结果表明,5个捕捉器/公顷足以在排除有害生物安排中发现番茄斑潜蝇。APHIS要求已知发生番茄斑潜蝇国家的番茄符合补充进口要求,以防番茄斑潜蝇的传入和定殖。联邦令的通报详细说明了这些要求。此外,在完成有害风险分析(PRA),采取适当缓解措施前,APHIS将禁止从出现番茄斑潜蝇国家进口同属番茄斑潜蝇寄主的茄属(Solanum, spp.)、曼陀罗属(Datura spp.)及烟草属(Nicotania spp.)种植植物。本联邦令于2011年5月5日生效。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27,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 1301; Fax: +(1 202) 720 0433; E-mail: 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