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 |
3. | 覆盖的产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拟定法规:韩国对美大陆出口带茎番茄(文案号:APHIS- 2010-0020);英文,5页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1.11 如下信息: 美国进口韩国带茎番茄的最终法规(文案号:APHIS-2010-0020) 美动植物卫生检验局拟修订水果蔬菜法规,在某些条件下准许韩国带茎番茄贸易货物出口美国。韩国带茎番茄的进口条件将包括灭除生产场地有害生物、生产场地内外诱捕实蝇的要求及包装厂有害生物灭除方法。要求番茄提供韩国国家植物保护组织签发的证书及确认番茄是按照要求生产的附加声明。在继续防止植物有害生物传入美国的同时,本措施将允许进口韩国带茎番茄。本法规将于2011年11月14日生效。 本法规提供英文: 联邦纪事: 2011年10月12日(76册, 197号);通知页:63149-63151。在线浏览http://www.gpoaccess.gov/fr/advanced.html, 选择2011 FR Vol. 76, 在搜索栏内键入"63151页"(含双引号)。 这是继2011年3月15日联邦纪事(76 FR 13892-13896, 文案号:APHIS-2010-0020)公布一通知后采取的措施。该修改法规提案规定,如(韩国)带茎番茄是按一套系统方法生产,则准许韩国带茎番茄贸易货物出口美国。拟定系统方法包括日本南瓜实蝇(Bactrocera depressa)害虫排斥装置、诱捕及害虫排斥装置内/外监督要求及包装厂检疫有害生物的排除程序。我们还拟要求韩国带茎番茄货物附有植物卫生证书及证明番茄是在批准的排斥害虫装置内生长的,经过检验未发现美国有关检疫有害生物的补充声明。我们曾就提案要求进行为期60天的评议,截止日期为2011年5月16日。截至该日,我们收到了来自个体市民 、 一州农业部共6份评议。有4份评议支持本拟定法规。还有2份评议反对本拟定法规。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7. |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0.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
11. | 拟生效日期: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14,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 1301; Fax: +(1 202) 720 0433; E-mail: 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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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1.11 如下信息: 美国进口韩国带茎番茄的最终法规(文案号:APHIS-2010-0020) 美动植物卫生检验局拟修订水果蔬菜法规,在某些条件下准许韩国带茎番茄贸易货物出口美国。韩国带茎番茄的进口条件将包括灭除生产场地有害生物、生产场地内外诱捕实蝇的要求及包装厂有害生物灭除方法。要求番茄提供韩国国家植物保护组织签发的证书及确认番茄是按照要求生产的附加声明。在继续防止植物有害生物传入美国的同时,本措施将允许进口韩国带茎番茄。本法规将于2011年11月14日生效。 本法规提供英文: 联邦纪事: 2011年10月12日(76册, 197号);通知页:63149-63151。在线浏览http://www.gpoaccess.gov/fr/advanced.html, 选择2011 FR Vol. 76, 在搜索栏内键入"63151页"(含双引号)。 这是继2011年3月15日联邦纪事(76 FR 13892-13896, 文案号:APHIS-2010-0020)公布一通知后采取的措施。该修改法规提案规定,如(韩国)带茎番茄是按一套系统方法生产,则准许韩国带茎番茄贸易货物出口美国。拟定系统方法包括日本南瓜实蝇(Bactrocera depressa)害虫排斥装置、诱捕及害虫排斥装置内/外监督要求及包装厂检疫有害生物的排除程序。我们还拟要求韩国带茎番茄货物附有植物卫生证书及证明番茄是在批准的排斥害虫装置内生长的,经过检验未发现美国有关检疫有害生物的补充声明。我们曾就提案要求进行为期60天的评议,截止日期为2011年5月16日。截至该日,我们收到了来自个体市民 、 一州农业部共6份评议。有4份评议支持本拟定法规。还有2份评议反对本拟定法规。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14,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 1301; Fax: +(1 202) 720 0433; E-mail: 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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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1.11 如下信息: 美国进口韩国带茎番茄的最终法规(文案号:APHIS-2010-0020) 美动植物卫生检验局拟修订水果蔬菜法规,在某些条件下准许韩国带茎番茄贸易货物出口美国。韩国带茎番茄的进口条件将包括灭除生产场地有害生物、生产场地内外诱捕实蝇的要求及包装厂有害生物灭除方法。要求番茄提供韩国国家植物保护组织签发的证书及确认番茄是按照要求生产的附加声明。在继续防止植物有害生物传入美国的同时,本措施将允许进口韩国带茎番茄。本法规将于2011年11月14日生效。 本法规提供英文: 联邦纪事: 2011年10月12日(76册, 197号);通知页:63149-63151。在线浏览http://www.gpoaccess.gov/fr/advanced.html, 选择2011 FR Vol. 76, 在搜索栏内键入"63151页"(含双引号)。 这是继2011年3月15日联邦纪事(76 FR 13892-13896, 文案号:APHIS-2010-0020)公布一通知后采取的措施。该修改法规提案规定,如(韩国)带茎番茄是按一套系统方法生产,则准许韩国带茎番茄贸易货物出口美国。拟定系统方法包括日本南瓜实蝇(Bactrocera depressa)害虫排斥装置、诱捕及害虫排斥装置内/外监督要求及包装厂检疫有害生物的排除程序。我们还拟要求韩国带茎番茄货物附有植物卫生证书及证明番茄是在批准的排斥害虫装置内生长的,经过检验未发现美国有关检疫有害生物的补充声明。我们曾就提案要求进行为期60天的评议,截止日期为2011年5月16日。截至该日,我们收到了来自个体市民 、 一州农业部共6份评议。有4份评议支持本拟定法规。还有2份评议反对本拟定法规。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 |
3. | 覆盖的产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拟定法规:韩国对美大陆出口带茎番茄(文案号:APHIS- 2010-0020);英文,5页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1.11 如下信息: 美国进口韩国带茎番茄的最终法规(文案号:APHIS-2010-0020) 美动植物卫生检验局拟修订水果蔬菜法规,在某些条件下准许韩国带茎番茄贸易货物出口美国。韩国带茎番茄的进口条件将包括灭除生产场地有害生物、生产场地内外诱捕实蝇的要求及包装厂有害生物灭除方法。要求番茄提供韩国国家植物保护组织签发的证书及确认番茄是按照要求生产的附加声明。在继续防止植物有害生物传入美国的同时,本措施将允许进口韩国带茎番茄。本法规将于2011年11月14日生效。 本法规提供英文: 联邦纪事: 2011年10月12日(76册, 197号);通知页:63149-63151。在线浏览http://www.gpoaccess.gov/fr/advanced.html, 选择2011 FR Vol. 76, 在搜索栏内键入"63151页"(含双引号)。 这是继2011年3月15日联邦纪事(76 FR 13892-13896, 文案号:APHIS-2010-0020)公布一通知后采取的措施。该修改法规提案规定,如(韩国)带茎番茄是按一套系统方法生产,则准许韩国带茎番茄贸易货物出口美国。拟定系统方法包括日本南瓜实蝇(Bactrocera depressa)害虫排斥装置、诱捕及害虫排斥装置内/外监督要求及包装厂检疫有害生物的排除程序。我们还拟要求韩国带茎番茄货物附有植物卫生证书及证明番茄是在批准的排斥害虫装置内生长的,经过检验未发现美国有关检疫有害生物的补充声明。我们曾就提案要求进行为期60天的评议,截止日期为2011年5月16日。截至该日,我们收到了来自个体市民 、 一州农业部共6份评议。有4份评议支持本拟定法规。还有2份评议反对本拟定法规。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7. |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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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
12. | 拟生效日期: |
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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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14,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 1301; Fax: +(1 202) 720 0433; E-mail: 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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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美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11-11-02如下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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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1.11 如下信息:
美国进口韩国带茎番茄的最终法规(文案号:APHIS-2010-0020) 美动植物卫生检验局拟修订水果蔬菜法规,在某些条件下准许韩国带茎番茄贸易货物出口美国。韩国带茎番茄的进口条件将包括灭除生产场地有害生物、生产场地内外诱捕实蝇的要求及包装厂有害生物灭除方法。要求番茄提供韩国国家植物保护组织签发的证书及确认番茄是按照要求生产的附加声明。在继续防止植物有害生物传入美国的同时,本措施将允许进口韩国带茎番茄。本法规将于2011年11月14日生效。 本法规提供英文: 联邦纪事: 2011年10月12日(76册, 197号);通知页:63149-63151。在线浏览http://www.gpoaccess.gov/fr/advanced.html, 选择2011 FR Vol. 76, 在搜索栏内键入"63151页"(含双引号)。 这是继2011年3月15日联邦纪事(76 FR 13892-13896, 文案号:APHIS-2010-0020)公布一通知后采取的措施。该修改法规提案规定,如(韩国)带茎番茄是按一套系统方法生产,则准许韩国带茎番茄贸易货物出口美国。拟定系统方法包括日本南瓜实蝇(Bactrocera depressa)害虫排斥装置、诱捕及害虫排斥装置内/外监督要求及包装厂检疫有害生物的排除程序。我们还拟要求韩国带茎番茄货物附有植物卫生证书及证明番茄是在批准的排斥害虫装置内生长的,经过检验未发现美国有关检疫有害生物的补充声明。我们曾就提案要求进行为期60天的评议,截止日期为2011年5月16日。截至该日,我们收到了来自个体市民 、 一州农业部共6份评议。有4份评议支持本拟定法规。还有2份评议反对本拟定法规。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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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14,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 1301; Fax: +(1 202) 720 0433; E-mail: 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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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1.11 如下信息: 美国进口韩国带茎番茄的最终法规(文案号:APHIS-2010-0020) 美动植物卫生检验局拟修订水果蔬菜法规,在某些条件下准许韩国带茎番茄贸易货物出口美国。韩国带茎番茄的进口条件将包括灭除生产场地有害生物、生产场地内外诱捕实蝇的要求及包装厂有害生物灭除方法。要求番茄提供韩国国家植物保护组织签发的证书及确认番茄是按照要求生产的附加声明。在继续防止植物有害生物传入美国的同时,本措施将允许进口韩国带茎番茄。本法规将于2011年11月14日生效。 本法规提供英文: 联邦纪事: 2011年10月12日(76册, 197号);通知页:63149-63151。在线浏览http://www.gpoaccess.gov/fr/advanced.html, 选择2011 FR Vol. 76, 在搜索栏内键入"63151页"(含双引号)。 这是继2011年3月15日联邦纪事(76 FR 13892-13896, 文案号:APHIS-2010-0020)公布一通知后采取的措施。该修改法规提案规定,如(韩国)带茎番茄是按一套系统方法生产,则准许韩国带茎番茄贸易货物出口美国。拟定系统方法包括日本南瓜实蝇(Bactrocera depressa)害虫排斥装置、诱捕及害虫排斥装置内/外监督要求及包装厂检疫有害生物的排除程序。我们还拟要求韩国带茎番茄货物附有植物卫生证书及证明番茄是在批准的排斥害虫装置内生长的,经过检验未发现美国有关检疫有害生物的补充声明。我们曾就提案要求进行为期60天的评议,截止日期为2011年5月16日。截至该日,我们收到了来自个体市民 、 一州农业部共6份评议。有4份评议支持本拟定法规。还有2份评议反对本拟定法规。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14,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 1301; Fax: +(1 202) 720 0433; E-mail: 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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