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 |
3. | 覆盖的产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拟定法规:美国进口肯尼亚四季豆及红花菜豆(文案号:APHIS-2010-0101): 英文: 4页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1.11 如下信息: 最终法规: 美国进口肯尼亚荷兰豆及红花菜豆(文案号:APHIS-2010-0101) 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正修改水果蔬菜法规,准许肯尼亚荷兰豆及红花菜豆出口美国大陆。作为进口条件之一,这两种产品都必须按包装,清洗和加工包括在内的系统方法生产。还要求两种产品附有植物卫生证书,证明符合所有植物卫生要求,且货物经过检验未发现检疫有害生物。在持续防止植物有害生物传入的同时,本措施准许肯尼亚荷兰豆及红花菜豆出口美国。本最终法规提供英文文本: 联邦纪事: 2011年11月3日(76册, 213号);通知页:68057-68058。在线查阅:http://www.gpoaccess.gov/fr/advanced.html, 选择2011 FR Vol. 76, 在搜索栏内键入“68057”页"(含双引号)。这是继2011年3月25日联邦纪事公布一通知(76 FR 16700-16703, 文案号:APHIS-2010-0101)后采取的措施,它宣布一项修改水果蔬菜法规提案,如经切成碎块、碎丝和碎片,并经过有害生物检疫,并满足其它某些要求,则准许肯尼亚荷兰豆及红花菜豆出口美国大陆。我们曾就该提案,请求为期60天的公众评议,截止日期2011年5月24日。截至该日,我们收到来自州农业部及一普通公民的2份评议。本法规于2011年12月5日生效。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7. |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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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
11. | 拟生效日期: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14,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 1301; Fax: +(1 202) 720 0433; E-mail: 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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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1.11 如下信息: 最终法规: 美国进口肯尼亚荷兰豆及红花菜豆(文案号:APHIS-2010-0101) 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正修改水果蔬菜法规,准许肯尼亚荷兰豆及红花菜豆出口美国大陆。作为进口条件之一,这两种产品都必须按包装,清洗和加工包括在内的系统方法生产。还要求两种产品附有植物卫生证书,证明符合所有植物卫生要求,且货物经过检验未发现检疫有害生物。在持续防止植物有害生物传入的同时,本措施准许肯尼亚荷兰豆及红花菜豆出口美国。本最终法规提供英文文本: 联邦纪事: 2011年11月3日(76册, 213号);通知页:68057-68058。在线查阅:http://www.gpoaccess.gov/fr/advanced.html, 选择2011 FR Vol. 76, 在搜索栏内键入“68057”页"(含双引号)。这是继2011年3月25日联邦纪事公布一通知(76 FR 16700-16703, 文案号:APHIS-2010-0101)后采取的措施,它宣布一项修改水果蔬菜法规提案,如经切成碎块、碎丝和碎片,并经过有害生物检疫,并满足其它某些要求,则准许肯尼亚荷兰豆及红花菜豆出口美国大陆。我们曾就该提案,请求为期60天的公众评议,截止日期2011年5月24日。截至该日,我们收到来自州农业部及一普通公民的2份评议。本法规于2011年12月5日生效。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14,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 1301; Fax: +(1 202) 720 0433; E-mail: 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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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1.11 如下信息: 最终法规: 美国进口肯尼亚荷兰豆及红花菜豆(文案号:APHIS-2010-0101) 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正修改水果蔬菜法规,准许肯尼亚荷兰豆及红花菜豆出口美国大陆。作为进口条件之一,这两种产品都必须按包装,清洗和加工包括在内的系统方法生产。还要求两种产品附有植物卫生证书,证明符合所有植物卫生要求,且货物经过检验未发现检疫有害生物。在持续防止植物有害生物传入的同时,本措施准许肯尼亚荷兰豆及红花菜豆出口美国。本最终法规提供英文文本: 联邦纪事: 2011年11月3日(76册, 213号);通知页:68057-68058。在线查阅:http://www.gpoaccess.gov/fr/advanced.html, 选择2011 FR Vol. 76, 在搜索栏内键入“68057”页"(含双引号)。这是继2011年3月25日联邦纪事公布一通知(76 FR 16700-16703, 文案号:APHIS-2010-0101)后采取的措施,它宣布一项修改水果蔬菜法规提案,如经切成碎块、碎丝和碎片,并经过有害生物检疫,并满足其它某些要求,则准许肯尼亚荷兰豆及红花菜豆出口美国大陆。我们曾就该提案,请求为期60天的公众评议,截止日期2011年5月24日。截至该日,我们收到来自州农业部及一普通公民的2份评议。本法规于2011年12月5日生效。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 |
3. | 覆盖的产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拟定法规:美国进口肯尼亚四季豆及红花菜豆(文案号:APHIS-2010-0101): 英文: 4页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1.11 如下信息: 最终法规: 美国进口肯尼亚荷兰豆及红花菜豆(文案号:APHIS-2010-0101) 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正修改水果蔬菜法规,准许肯尼亚荷兰豆及红花菜豆出口美国大陆。作为进口条件之一,这两种产品都必须按包装,清洗和加工包括在内的系统方法生产。还要求两种产品附有植物卫生证书,证明符合所有植物卫生要求,且货物经过检验未发现检疫有害生物。在持续防止植物有害生物传入的同时,本措施准许肯尼亚荷兰豆及红花菜豆出口美国。本最终法规提供英文文本: 联邦纪事: 2011年11月3日(76册, 213号);通知页:68057-68058。在线查阅:http://www.gpoaccess.gov/fr/advanced.html, 选择2011 FR Vol. 76, 在搜索栏内键入“68057”页"(含双引号)。这是继2011年3月25日联邦纪事公布一通知(76 FR 16700-16703, 文案号:APHIS-2010-0101)后采取的措施,它宣布一项修改水果蔬菜法规提案,如经切成碎块、碎丝和碎片,并经过有害生物检疫,并满足其它某些要求,则准许肯尼亚荷兰豆及红花菜豆出口美国大陆。我们曾就该提案,请求为期60天的公众评议,截止日期2011年5月24日。截至该日,我们收到来自州农业部及一普通公民的2份评议。本法规于2011年12月5日生效。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7. |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1.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
12. | 拟生效日期: |
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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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14,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 1301; Fax: +(1 202) 720 0433; E-mail: 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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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美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11-11-08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拟定法规:美国进口肯尼亚四季豆及红花菜豆(文案号:APHIS-2010-0101): 英文: 4页 |
内容简述:
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1.11 如下信息:
最终法规: 美国进口肯尼亚荷兰豆及红花菜豆(文案号:APHIS-2010-0101) 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正修改水果蔬菜法规,准许肯尼亚荷兰豆及红花菜豆出口美国大陆。作为进口条件之一,这两种产品都必须按包装,清洗和加工包括在内的系统方法生产。还要求两种产品附有植物卫生证书,证明符合所有植物卫生要求,且货物经过检验未发现检疫有害生物。在持续防止植物有害生物传入的同时,本措施准许肯尼亚荷兰豆及红花菜豆出口美国。本最终法规提供英文文本: 联邦纪事: 2011年11月3日(76册, 213号);通知页:68057-68058。在线查阅:http://www.gpoaccess.gov/fr/advanced.html, 选择2011 FR Vol. 76, 在搜索栏内键入“68057”页"(含双引号)。这是继2011年3月25日联邦纪事公布一通知(76 FR 16700-16703, 文案号:APHIS-2010-0101)后采取的措施,它宣布一项修改水果蔬菜法规提案,如经切成碎块、碎丝和碎片,并经过有害生物检疫,并满足其它某些要求,则准许肯尼亚荷兰豆及红花菜豆出口美国大陆。我们曾就该提案,请求为期60天的公众评议,截止日期2011年5月24日。截至该日,我们收到来自州农业部及一普通公民的2份评议。本法规于2011年12月5日生效。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14,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 1301; Fax: +(1 202) 720 0433; E-mail: 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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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1.11 如下信息: 最终法规: 美国进口肯尼亚荷兰豆及红花菜豆(文案号:APHIS-2010-0101) 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正修改水果蔬菜法规,准许肯尼亚荷兰豆及红花菜豆出口美国大陆。作为进口条件之一,这两种产品都必须按包装,清洗和加工包括在内的系统方法生产。还要求两种产品附有植物卫生证书,证明符合所有植物卫生要求,且货物经过检验未发现检疫有害生物。在持续防止植物有害生物传入的同时,本措施准许肯尼亚荷兰豆及红花菜豆出口美国。本最终法规提供英文文本: 联邦纪事: 2011年11月3日(76册, 213号);通知页:68057-68058。在线查阅:http://www.gpoaccess.gov/fr/advanced.html, 选择2011 FR Vol. 76, 在搜索栏内键入“68057”页"(含双引号)。这是继2011年3月25日联邦纪事公布一通知(76 FR 16700-16703, 文案号:APHIS-2010-0101)后采取的措施,它宣布一项修改水果蔬菜法规提案,如经切成碎块、碎丝和碎片,并经过有害生物检疫,并满足其它某些要求,则准许肯尼亚荷兰豆及红花菜豆出口美国大陆。我们曾就该提案,请求为期60天的公众评议,截止日期2011年5月24日。截至该日,我们收到来自州农业部及一普通公民的2份评议。本法规于2011年12月5日生效。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14,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 1301; Fax: +(1 202) 720 0433; E-mail: 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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