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 |
3. | 覆盖的产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拟定法规:按系统方法进口智利新鲜迷你猕猴桃 (文案号:APHIS-2010-0018): 英文: 4页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1.11 如下信息: 最终法规: 按系统方法进口智利新鲜迷你猕猴桃(文案号:APHIS-2010-0018) 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正修改水果蔬菜法规,准许智利迷你猕猴桃按一套系统方法出口美国大陆。按照该系统方法,水果必须在一智利政府注册,证明为智利短须螨(Brevipalpus chilensis)低发区的生产地点生长。水果必须经过注册生产地点采摘前抽样。经采摘后加工,水果须在智利一批准检验点接受检验。每批水果须有植物卫生证书,其附加声明证明,根据现场及包装厂检验,水果未发现短须螨( Brevipalpus chilensis)。本最终法规准许采用甲基溴熏蒸法以外的缓解措施,安全进口智利鲜迷你猕猴桃。 本最终法规提供英文文本: 联邦纪事: 2011年10月25日(76册, 206号);通知页:65933-65935。在线查阅:http://www.gpoaccess.gov/fr/advanced.html, 选择2011 FR Vol. 76, 在搜索栏内键入" 65933页"(含双引号)。这是继2011年3月21日联邦纪事公布一通知(76 FR 15225-15228, 文案号:APHIS-2010-0018)后采取的措施,宣布一项修改水果蔬菜法规提案,准许智利迷你猕猴桃按一套系统方法出口美国大陆。我们建议,水果必须在一智利政府注册,证明为智利短须螨(Brevipalpus chilensis)低发区的生产地点生长。水果必须经过注册生产地点采摘前抽样。经采摘后加工,水果必须在智利一批准检验点接受检验。每批水果必须有植物卫生证书,其附加声明证明,根据现场及包装厂检验,水果未发现短须螨(Brevipalpus chilensis)。 本法规于2011年11月25日生效。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7. |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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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
11. | 拟生效日期: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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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14,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 1301; Fax: +(1 202) 720 0433; E-mail: 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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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1.11 如下信息: 最终法规: 按系统方法进口智利新鲜迷你猕猴桃(文案号:APHIS-2010-0018) 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正修改水果蔬菜法规,准许智利迷你猕猴桃按一套系统方法出口美国大陆。按照该系统方法,水果必须在一智利政府注册,证明为智利短须螨(Brevipalpus chilensis)低发区的生产地点生长。水果必须经过注册生产地点采摘前抽样。经采摘后加工,水果须在智利一批准检验点接受检验。每批水果须有植物卫生证书,其附加声明证明,根据现场及包装厂检验,水果未发现短须螨( Brevipalpus chilensis)。本最终法规准许采用甲基溴熏蒸法以外的缓解措施,安全进口智利鲜迷你猕猴桃。 本最终法规提供英文文本: 联邦纪事: 2011年10月25日(76册, 206号);通知页:65933-65935。在线查阅:http://www.gpoaccess.gov/fr/advanced.html, 选择2011 FR Vol. 76, 在搜索栏内键入" 65933页"(含双引号)。这是继2011年3月21日联邦纪事公布一通知(76 FR 15225-15228, 文案号:APHIS-2010-0018)后采取的措施,宣布一项修改水果蔬菜法规提案,准许智利迷你猕猴桃按一套系统方法出口美国大陆。我们建议,水果必须在一智利政府注册,证明为智利短须螨(Brevipalpus chilensis)低发区的生产地点生长。水果必须经过注册生产地点采摘前抽样。经采摘后加工,水果必须在智利一批准检验点接受检验。每批水果必须有植物卫生证书,其附加声明证明,根据现场及包装厂检验,水果未发现短须螨(Brevipalpus chilensis)。 本法规于2011年11月25日生效。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14,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 1301; Fax: +(1 202) 720 0433; E-mail: 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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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1.11 如下信息: 最终法规: 按系统方法进口智利新鲜迷你猕猴桃(文案号:APHIS-2010-0018) 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正修改水果蔬菜法规,准许智利迷你猕猴桃按一套系统方法出口美国大陆。按照该系统方法,水果必须在一智利政府注册,证明为智利短须螨(Brevipalpus chilensis)低发区的生产地点生长。水果必须经过注册生产地点采摘前抽样。经采摘后加工,水果须在智利一批准检验点接受检验。每批水果须有植物卫生证书,其附加声明证明,根据现场及包装厂检验,水果未发现短须螨( Brevipalpus chilensis)。本最终法规准许采用甲基溴熏蒸法以外的缓解措施,安全进口智利鲜迷你猕猴桃。 本最终法规提供英文文本: 联邦纪事: 2011年10月25日(76册, 206号);通知页:65933-65935。在线查阅:http://www.gpoaccess.gov/fr/advanced.html, 选择2011 FR Vol. 76, 在搜索栏内键入" 65933页"(含双引号)。这是继2011年3月21日联邦纪事公布一通知(76 FR 15225-15228, 文案号:APHIS-2010-0018)后采取的措施,宣布一项修改水果蔬菜法规提案,准许智利迷你猕猴桃按一套系统方法出口美国大陆。我们建议,水果必须在一智利政府注册,证明为智利短须螨(Brevipalpus chilensis)低发区的生产地点生长。水果必须经过注册生产地点采摘前抽样。经采摘后加工,水果必须在智利一批准检验点接受检验。每批水果必须有植物卫生证书,其附加声明证明,根据现场及包装厂检验,水果未发现短须螨(Brevipalpus chilensis)。 本法规于2011年11月25日生效。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 |
3. | 覆盖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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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拟定法规:按系统方法进口智利新鲜迷你猕猴桃 (文案号:APHIS-2010-0018): 英文: 4页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1.11 如下信息: 最终法规: 按系统方法进口智利新鲜迷你猕猴桃(文案号:APHIS-2010-0018) 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正修改水果蔬菜法规,准许智利迷你猕猴桃按一套系统方法出口美国大陆。按照该系统方法,水果必须在一智利政府注册,证明为智利短须螨(Brevipalpus chilensis)低发区的生产地点生长。水果必须经过注册生产地点采摘前抽样。经采摘后加工,水果须在智利一批准检验点接受检验。每批水果须有植物卫生证书,其附加声明证明,根据现场及包装厂检验,水果未发现短须螨( Brevipalpus chilensis)。本最终法规准许采用甲基溴熏蒸法以外的缓解措施,安全进口智利鲜迷你猕猴桃。 本最终法规提供英文文本: 联邦纪事: 2011年10月25日(76册, 206号);通知页:65933-65935。在线查阅:http://www.gpoaccess.gov/fr/advanced.html, 选择2011 FR Vol. 76, 在搜索栏内键入" 65933页"(含双引号)。这是继2011年3月21日联邦纪事公布一通知(76 FR 15225-15228, 文案号:APHIS-2010-0018)后采取的措施,宣布一项修改水果蔬菜法规提案,准许智利迷你猕猴桃按一套系统方法出口美国大陆。我们建议,水果必须在一智利政府注册,证明为智利短须螨(Brevipalpus chilensis)低发区的生产地点生长。水果必须经过注册生产地点采摘前抽样。经采摘后加工,水果必须在智利一批准检验点接受检验。每批水果必须有植物卫生证书,其附加声明证明,根据现场及包装厂检验,水果未发现短须螨(Brevipalpus chilensis)。 本法规于2011年11月25日生效。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7. |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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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
12. | 拟生效日期: |
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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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14,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 1301; Fax: +(1 202) 720 0433; E-mail: 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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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法规: 按系统方法进口智利新鲜迷你猕猴桃(文案号:APHIS-2010-0018) 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正修改水果蔬菜法规,准许智利迷你猕猴桃按一套系统方法出口美国大陆。按照该系统方法,水果必须在一智利政府注册,证明为智利短须螨(Brevipalpus chilensis)低发区的生产地点生长。水果必须经过注册生产地点采摘前抽样。经采摘后加工,水果须在智利一批准检验点接受检验。每批水果须有植物卫生证书,其附加声明证明,根据现场及包装厂检验,水果未发现短须螨( Brevipalpus chilensis)。本最终法规准许采用甲基溴熏蒸法以外的缓解措施,安全进口智利鲜迷你猕猴桃。 本最终法规提供英文文本: 联邦纪事: 2011年10月25日(76册, 206号);通知页:65933-65935。在线查阅:http://www.gpoaccess.gov/fr/advanced.html, 选择2011 FR Vol. 76, 在搜索栏内键入" 65933页"(含双引号)。这是继2011年3月21日联邦纪事公布一通知(76 FR 15225-15228, 文案号:APHIS-2010-0018)后采取的措施,宣布一项修改水果蔬菜法规提案,准许智利迷你猕猴桃按一套系统方法出口美国大陆。我们建议,水果必须在一智利政府注册,证明为智利短须螨(Brevipalpus chilensis)低发区的生产地点生长。水果必须经过注册生产地点采摘前抽样。经采摘后加工,水果必须在智利一批准检验点接受检验。每批水果必须有植物卫生证书,其附加声明证明,根据现场及包装厂检验,水果未发现短须螨(Brevipalpus chilensis)。 本法规于2011年11月25日生效。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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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14,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 1301; Fax: +(1 202) 720 0433; E-mail: 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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