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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SPS/N/USA/2222/Add.1
2012-01-19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2
1. 通报成员:美国
2. 负责机构:
3. 覆盖的产品: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拟定法规: 按某些动物疫病划分地区及批准接受某些进口马匹州的名单(文案号:APHIS-2009-0035): 英文: 9页


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2.01 如下信息:

最终法规:按某些动物疫病划分地区及批准接收某些进口马匹国家的名单(文案号:APHIS-2009-0035)

动植物卫生检验局通知从我们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口法规取消某些动物疫病及有害生物分类名单及批准接收从存在传染性子宫炎(CEM)的国外地区进口马匹的国家名单。而将这些名单粘贴于动植物检验局(APHIS’)网站。法规将提供网站地址,说明APHIS每一国家或地区添加或删除标准和程序。由于联邦法规不再包括这些名单, 因此,修改名单不再要求制定规程。我们将随时通报有关名单修改情况,并通过联邦纪事通知,为公众提供评议机会。本法规将有助于APHIS更迅速地关注国内或国外地区疫情的变化,批准从存在传染性子宫炎(CEM)的国外地区进口马匹的国家。本决策并不改变APHIS评估名单是否增加或取消国外地区所用的技术标准,或批准国家接收有传染性子宫炎(CEM)国外地区马匹的标准。本通知提供英文: http://www.regulations.gov/#!documentDetail;D=APHIS-2009-0035-0002。这是继2011年6月1日联邦纪事公布一通知后采取的措施(76 FR31499-31507, 文案号:2009-0035), 在该通知中,我们宣布一条拟定法规,撤消接收受CEM影响地区种马或母马的国家名单,APHIS规定的欧洲CSF地区国家名单及第93、94和98部分大多数地区名单,将它们粘贴在APHIS网站。我们拟将名单网站地址纳入法规; 要求名单副本的信邮、传真或email联系方式; 及APHIS名单增加或删除州与国外地区的程序。我们并不打算修改APHIS评估名单是否增加或删除某一外国地区使用技术标准, 或各州为获准接收受CEM影响地区种马或母马所须满足的条件。由于联邦法规不再包括这些名单, 因此,修改名单不再要求制定规程。我们将随时通报有关名单修改情况,并通过联邦纪事通知,为公众提供评议机会。本拟定措施旨在为公众提供评议机会的同时,能及时修改名单。我们曾就该提案要求为期60天的评议,截止日期为2011年8月1日。至该截至日期时,我们未收到任何评议。因此,根据拟定法规提出的理由,我们毫无修改地采用该拟定法规为最终法规。本法规于2012年 2月9日生效。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X]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7.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0.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11. 拟生效日期:
12.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13.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14.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14,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 1301; Fax: +(1 202) 720 0433; E-mail: 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2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2.01 如下信息:

最终法规:按某些动物疫病划分地区及批准接收某些进口马匹国家的名单(文案号:APHIS-2009-0035)

动植物卫生检验局通知从我们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口法规取消某些动物疫病及有害生物分类名单及批准接收从存在传染性子宫炎(CEM)的国外地区进口马匹的国家名单。而将这些名单粘贴于动植物检验局(APHIS’)网站。法规将提供网站地址,说明APHIS每一国家或地区添加或删除标准和程序。由于联邦法规不再包括这些名单, 因此,修改名单不再要求制定规程。我们将随时通报有关名单修改情况,并通过联邦纪事通知,为公众提供评议机会。本法规将有助于APHIS更迅速地关注国内或国外地区疫情的变化,批准从存在传染性子宫炎(CEM)的国外地区进口马匹的国家。本决策并不改变APHIS评估名单是否增加或取消国外地区所用的技术标准,或批准国家接收有传染性子宫炎(CEM)国外地区马匹的标准。本通知提供英文: http://www.regulations.gov/#!documentDetail;D=APHIS-2009-0035-0002。这是继2011年6月1日联邦纪事公布一通知后采取的措施(76 FR31499-31507, 文案号:2009-0035), 在该通知中,我们宣布一条拟定法规,撤消接收受CEM影响地区种马或母马的国家名单,APHIS规定的欧洲CSF地区国家名单及第93、94和98部分大多数地区名单,将它们粘贴在APHIS网站。我们拟将名单网站地址纳入法规; 要求名单副本的信邮、传真或email联系方式; 及APHIS名单增加或删除州与国外地区的程序。我们并不打算修改APHIS评估名单是否增加或删除某一外国地区使用技术标准, 或各州为获准接收受CEM影响地区种马或母马所须满足的条件。由于联邦法规不再包括这些名单, 因此,修改名单不再要求制定规程。我们将随时通报有关名单修改情况,并通过联邦纪事通知,为公众提供评议机会。本拟定措施旨在为公众提供评议机会的同时,能及时修改名单。我们曾就该提案要求为期60天的评议,截止日期为2011年8月1日。至该截至日期时,我们未收到任何评议。因此,根据拟定法规提出的理由,我们毫无修改地采用该拟定法规为最终法规。本法规于2012年 2月9日生效。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X]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14,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 1301; Fax: +(1 202) 720 0433; E-mail: 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2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2.01 如下信息:

最终法规:按某些动物疫病划分地区及批准接收某些进口马匹国家的名单(文案号:APHIS-2009-0035)

动植物卫生检验局通知从我们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口法规取消某些动物疫病及有害生物分类名单及批准接收从存在传染性子宫炎(CEM)的国外地区进口马匹的国家名单。而将这些名单粘贴于动植物检验局(APHIS’)网站。法规将提供网站地址,说明APHIS每一国家或地区添加或删除标准和程序。由于联邦法规不再包括这些名单, 因此,修改名单不再要求制定规程。我们将随时通报有关名单修改情况,并通过联邦纪事通知,为公众提供评议机会。本法规将有助于APHIS更迅速地关注国内或国外地区疫情的变化,批准从存在传染性子宫炎(CEM)的国外地区进口马匹的国家。本决策并不改变APHIS评估名单是否增加或取消国外地区所用的技术标准,或批准国家接收有传染性子宫炎(CEM)国外地区马匹的标准。本通知提供英文: http://www.regulations.gov/#!documentDetail;D=APHIS-2009-0035-0002。这是继2011年6月1日联邦纪事公布一通知后采取的措施(76 FR31499-31507, 文案号:2009-0035), 在该通知中,我们宣布一条拟定法规,撤消接收受CEM影响地区种马或母马的国家名单,APHIS规定的欧洲CSF地区国家名单及第93、94和98部分大多数地区名单,将它们粘贴在APHIS网站。我们拟将名单网站地址纳入法规; 要求名单副本的信邮、传真或email联系方式; 及APHIS名单增加或删除州与国外地区的程序。我们并不打算修改APHIS评估名单是否增加或删除某一外国地区使用技术标准, 或各州为获准接收受CEM影响地区种马或母马所须满足的条件。由于联邦法规不再包括这些名单, 因此,修改名单不再要求制定规程。我们将随时通报有关名单修改情况,并通过联邦纪事通知,为公众提供评议机会。本拟定措施旨在为公众提供评议机会的同时,能及时修改名单。我们曾就该提案要求为期60天的评议,截止日期为2011年8月1日。至该截至日期时,我们未收到任何评议。因此,根据拟定法规提出的理由,我们毫无修改地采用该拟定法规为最终法规。本法规于2012年 2月9日生效。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X]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
1. 通报成员:美国
2. 负责机构:
3. 覆盖的产品: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拟定法规: 按某些动物疫病划分地区及批准接受某些进口马匹州的名单(文案号:APHIS-2009-0035): 英文: 9页


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2.01 如下信息:

最终法规:按某些动物疫病划分地区及批准接收某些进口马匹国家的名单(文案号:APHIS-2009-0035)

动植物卫生检验局通知从我们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口法规取消某些动物疫病及有害生物分类名单及批准接收从存在传染性子宫炎(CEM)的国外地区进口马匹的国家名单。而将这些名单粘贴于动植物检验局(APHIS’)网站。法规将提供网站地址,说明APHIS每一国家或地区添加或删除标准和程序。由于联邦法规不再包括这些名单, 因此,修改名单不再要求制定规程。我们将随时通报有关名单修改情况,并通过联邦纪事通知,为公众提供评议机会。本法规将有助于APHIS更迅速地关注国内或国外地区疫情的变化,批准从存在传染性子宫炎(CEM)的国外地区进口马匹的国家。本决策并不改变APHIS评估名单是否增加或取消国外地区所用的技术标准,或批准国家接收有传染性子宫炎(CEM)国外地区马匹的标准。本通知提供英文: http://www.regulations.gov/#!documentDetail;D=APHIS-2009-0035-0002。这是继2011年6月1日联邦纪事公布一通知后采取的措施(76 FR31499-31507, 文案号:2009-0035), 在该通知中,我们宣布一条拟定法规,撤消接收受CEM影响地区种马或母马的国家名单,APHIS规定的欧洲CSF地区国家名单及第93、94和98部分大多数地区名单,将它们粘贴在APHIS网站。我们拟将名单网站地址纳入法规; 要求名单副本的信邮、传真或email联系方式; 及APHIS名单增加或删除州与国外地区的程序。我们并不打算修改APHIS评估名单是否增加或删除某一外国地区使用技术标准, 或各州为获准接收受CEM影响地区种马或母马所须满足的条件。由于联邦法规不再包括这些名单, 因此,修改名单不再要求制定规程。我们将随时通报有关名单修改情况,并通过联邦纪事通知,为公众提供评议机会。本拟定措施旨在为公众提供评议机会的同时,能及时修改名单。我们曾就该提案要求为期60天的评议,截止日期为2011年8月1日。至该截至日期时,我们未收到任何评议。因此,根据拟定法规提出的理由,我们毫无修改地采用该拟定法规为最终法规。本法规于2012年 2月9日生效。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X]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7.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9.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10.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1.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12. 拟生效日期:
13.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14.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15.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14,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 1301; Fax: +(1 202) 720 0433; E-mail: 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2
应美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12-01-19如下信息:
通报标题:拟定法规: 按某些动物疫病划分地区及批准接受某些进口马匹州的名单(文案号:APHIS-2009-0035): 英文: 9页
内容简述: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2.01 如下信息:

最终法规:按某些动物疫病划分地区及批准接收某些进口马匹国家的名单(文案号:APHIS-2009-0035)

动植物卫生检验局通知从我们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口法规取消某些动物疫病及有害生物分类名单及批准接收从存在传染性子宫炎(CEM)的国外地区进口马匹的国家名单。而将这些名单粘贴于动植物检验局(APHIS’)网站。法规将提供网站地址,说明APHIS每一国家或地区添加或删除标准和程序。由于联邦法规不再包括这些名单, 因此,修改名单不再要求制定规程。我们将随时通报有关名单修改情况,并通过联邦纪事通知,为公众提供评议机会。本法规将有助于APHIS更迅速地关注国内或国外地区疫情的变化,批准从存在传染性子宫炎(CEM)的国外地区进口马匹的国家。本决策并不改变APHIS评估名单是否增加或取消国外地区所用的技术标准,或批准国家接收有传染性子宫炎(CEM)国外地区马匹的标准。本通知提供英文: http://www.regulations.gov/#!documentDetail;D=APHIS-2009-0035-0002。这是继2011年6月1日联邦纪事公布一通知后采取的措施(76 FR31499-31507, 文案号:2009-0035), 在该通知中,我们宣布一条拟定法规,撤消接收受CEM影响地区种马或母马的国家名单,APHIS规定的欧洲CSF地区国家名单及第93、94和98部分大多数地区名单,将它们粘贴在APHIS网站。我们拟将名单网站地址纳入法规; 要求名单副本的信邮、传真或email联系方式; 及APHIS名单增加或删除州与国外地区的程序。我们并不打算修改APHIS评估名单是否增加或删除某一外国地区使用技术标准, 或各州为获准接收受CEM影响地区种马或母马所须满足的条件。由于联邦法规不再包括这些名单, 因此,修改名单不再要求制定规程。我们将随时通报有关名单修改情况,并通过联邦纪事通知,为公众提供评议机会。本拟定措施旨在为公众提供评议机会的同时,能及时修改名单。我们曾就该提案要求为期60天的评议,截止日期为2011年8月1日。至该截至日期时,我们未收到任何评议。因此,根据拟定法规提出的理由,我们毫无修改地采用该拟定法规为最终法规。本法规于2012年 2月9日生效。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X]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14,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 1301; Fax: +(1 202) 720 0433; E-mail: 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2
应美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12-01-19如下信息: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2.01 如下信息:

最终法规:按某些动物疫病划分地区及批准接收某些进口马匹国家的名单(文案号:APHIS-2009-0035)

动植物卫生检验局通知从我们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口法规取消某些动物疫病及有害生物分类名单及批准接收从存在传染性子宫炎(CEM)的国外地区进口马匹的国家名单。而将这些名单粘贴于动植物检验局(APHIS’)网站。法规将提供网站地址,说明APHIS每一国家或地区添加或删除标准和程序。由于联邦法规不再包括这些名单, 因此,修改名单不再要求制定规程。我们将随时通报有关名单修改情况,并通过联邦纪事通知,为公众提供评议机会。本法规将有助于APHIS更迅速地关注国内或国外地区疫情的变化,批准从存在传染性子宫炎(CEM)的国外地区进口马匹的国家。本决策并不改变APHIS评估名单是否增加或取消国外地区所用的技术标准,或批准国家接收有传染性子宫炎(CEM)国外地区马匹的标准。本通知提供英文: http://www.regulations.gov/#!documentDetail;D=APHIS-2009-0035-0002。这是继2011年6月1日联邦纪事公布一通知后采取的措施(76 FR31499-31507, 文案号:2009-0035), 在该通知中,我们宣布一条拟定法规,撤消接收受CEM影响地区种马或母马的国家名单,APHIS规定的欧洲CSF地区国家名单及第93、94和98部分大多数地区名单,将它们粘贴在APHIS网站。我们拟将名单网站地址纳入法规; 要求名单副本的信邮、传真或email联系方式; 及APHIS名单增加或删除州与国外地区的程序。我们并不打算修改APHIS评估名单是否增加或删除某一外国地区使用技术标准, 或各州为获准接收受CEM影响地区种马或母马所须满足的条件。由于联邦法规不再包括这些名单, 因此,修改名单不再要求制定规程。我们将随时通报有关名单修改情况,并通过联邦纪事通知,为公众提供评议机会。本拟定措施旨在为公众提供评议机会的同时,能及时修改名单。我们曾就该提案要求为期60天的评议,截止日期为2011年8月1日。至该截至日期时,我们未收到任何评议。因此,根据拟定法规提出的理由,我们毫无修改地采用该拟定法规为最终法规。本法规于2012年 2月9日生效。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X]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14,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 1301; Fax: +(1 202) 720 0433; E-mail: 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通报原文:[{"filename":"USA2222A1.doc","fileurl":"/uploadtbtsps/sps/20120119/USA2222A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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