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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SPS/N/USA/2157/Add.1
2013-01-04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2
1. 通报成员:美国
2. 负责机构:
3. 覆盖的产品: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拟定法规: 进口活猪、猪精液、猪肉和猪肉制品; 爱沙尼亚、匈牙利、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文案号:APHIS-2008-0043): 英文: 11页


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3.01 如下信息:

最终法规: 进口爱沙尼亚、匈牙利、斯洛伐克共和国和斯洛文尼亚活猪、猪精液、猪肉和猪肉产品(文档号:APHIS-2008-0043)

APHIS正修订某些动物胚胎和精液进口管理法规,删除从APHIS定义欧洲猪瘟区,即我们视为单独猪瘟低风险的欧洲区进口猪精液的一个条件。我们确定,猪精液及采精后的公猪无需滞留40天。我们还宣布将爱沙尼亚、匈牙利、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纳入APHIS定义欧洲猪瘟区, 将爱沙尼亚、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APHIS认定为猪水泡病(SVD)非疫区名单, 将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纳入APHIS认定为口蹄疫(FMD)和牛瘟非疫区名单。在继续防止猪瘟、猪水泡病、口蹄疫和牛瘟传入美国的同时,这些措施将取消美国进口这些地区某些动物和畜产品的某些限制。 本通知提供英文: http://www.regulations.gov/#!documentDetail;D=APHIS-2008-0043-0015 联邦纪事第77卷, 242号(2012年12月17日周一), 74555-74559页。 这是继2011年2月11日联邦纪事公布一拟定法规通知(76 FR 7721-7731, 文档号:APHIS- 2008-0043)将爱沙尼亚、匈牙利、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纳入APHIS定义的欧洲猪瘟地区名单后所采取的一个措施(注: 在2011年11月10日公布的一最终法规中[76 FR 70037-70040, 文档号:APHIS-2009-0093], APHIS将术语“APHIS-defined EU CSF region”改为“APHIS-defined European CSF region”)。我们还拟将爱沙尼亚、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纳入我们认定为猪水泡病(SVD)非疫区的名单,将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纳入无口蹄疫及牛瘟的地区名单。最后,我们建议修改第98.38节,取消从APHIS定义的欧洲猪瘟地区向美国出口猪精液前,猪精液及采精公猪40天的预采集滞留期。除从丹麦、芬兰、爱尔兰、瑞典或英国猪身上采集的精液外,我们要求, 在可以对美出口猪精液前, 将在采集完的精液和采精猪滞留于精液采集中心至少40天,且采精猪及精液采集中心的所有其它猪无猪瘟临床症状。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X]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7.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0.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11. 拟生效日期:
12.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13.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14.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14,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 1301; Fax: +1 (202) 720 0433; E-mail: 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2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3.01 如下信息:

最终法规: 进口爱沙尼亚、匈牙利、斯洛伐克共和国和斯洛文尼亚活猪、猪精液、猪肉和猪肉产品(文档号:APHIS-2008-0043)

APHIS正修订某些动物胚胎和精液进口管理法规,删除从APHIS定义欧洲猪瘟区,即我们视为单独猪瘟低风险的欧洲区进口猪精液的一个条件。我们确定,猪精液及采精后的公猪无需滞留40天。我们还宣布将爱沙尼亚、匈牙利、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纳入APHIS定义欧洲猪瘟区, 将爱沙尼亚、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APHIS认定为猪水泡病(SVD)非疫区名单, 将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纳入APHIS认定为口蹄疫(FMD)和牛瘟非疫区名单。在继续防止猪瘟、猪水泡病、口蹄疫和牛瘟传入美国的同时,这些措施将取消美国进口这些地区某些动物和畜产品的某些限制。 本通知提供英文: http://www.regulations.gov/#!documentDetail;D=APHIS-2008-0043-0015 联邦纪事第77卷, 242号(2012年12月17日周一), 74555-74559页。 这是继2011年2月11日联邦纪事公布一拟定法规通知(76 FR 7721-7731, 文档号:APHIS- 2008-0043)将爱沙尼亚、匈牙利、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纳入APHIS定义的欧洲猪瘟地区名单后所采取的一个措施(注: 在2011年11月10日公布的一最终法规中[76 FR 70037-70040, 文档号:APHIS-2009-0093], APHIS将术语“APHIS-defined EU CSF region”改为“APHIS-defined European CSF region”)。我们还拟将爱沙尼亚、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纳入我们认定为猪水泡病(SVD)非疫区的名单,将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纳入无口蹄疫及牛瘟的地区名单。最后,我们建议修改第98.38节,取消从APHIS定义的欧洲猪瘟地区向美国出口猪精液前,猪精液及采精公猪40天的预采集滞留期。除从丹麦、芬兰、爱尔兰、瑞典或英国猪身上采集的精液外,我们要求, 在可以对美出口猪精液前, 将在采集完的精液和采精猪滞留于精液采集中心至少40天,且采精猪及精液采集中心的所有其它猪无猪瘟临床症状。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X]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14,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 1301; Fax: +1 (202) 720 0433; E-mail: 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2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3.01 如下信息:

最终法规: 进口爱沙尼亚、匈牙利、斯洛伐克共和国和斯洛文尼亚活猪、猪精液、猪肉和猪肉产品(文档号:APHIS-2008-0043)

APHIS正修订某些动物胚胎和精液进口管理法规,删除从APHIS定义欧洲猪瘟区,即我们视为单独猪瘟低风险的欧洲区进口猪精液的一个条件。我们确定,猪精液及采精后的公猪无需滞留40天。我们还宣布将爱沙尼亚、匈牙利、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纳入APHIS定义欧洲猪瘟区, 将爱沙尼亚、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APHIS认定为猪水泡病(SVD)非疫区名单, 将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纳入APHIS认定为口蹄疫(FMD)和牛瘟非疫区名单。在继续防止猪瘟、猪水泡病、口蹄疫和牛瘟传入美国的同时,这些措施将取消美国进口这些地区某些动物和畜产品的某些限制。 本通知提供英文: http://www.regulations.gov/#!documentDetail;D=APHIS-2008-0043-0015 联邦纪事第77卷, 242号(2012年12月17日周一), 74555-74559页。 这是继2011年2月11日联邦纪事公布一拟定法规通知(76 FR 7721-7731, 文档号:APHIS- 2008-0043)将爱沙尼亚、匈牙利、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纳入APHIS定义的欧洲猪瘟地区名单后所采取的一个措施(注: 在2011年11月10日公布的一最终法规中[76 FR 70037-70040, 文档号:APHIS-2009-0093], APHIS将术语“APHIS-defined EU CSF region”改为“APHIS-defined European CSF region”)。我们还拟将爱沙尼亚、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纳入我们认定为猪水泡病(SVD)非疫区的名单,将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纳入无口蹄疫及牛瘟的地区名单。最后,我们建议修改第98.38节,取消从APHIS定义的欧洲猪瘟地区向美国出口猪精液前,猪精液及采精公猪40天的预采集滞留期。除从丹麦、芬兰、爱尔兰、瑞典或英国猪身上采集的精液外,我们要求, 在可以对美出口猪精液前, 将在采集完的精液和采精猪滞留于精液采集中心至少40天,且采精猪及精液采集中心的所有其它猪无猪瘟临床症状。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X]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
1. 通报成员:美国
2. 负责机构:
3. 覆盖的产品: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拟定法规: 进口活猪、猪精液、猪肉和猪肉制品; 爱沙尼亚、匈牙利、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文案号:APHIS-2008-0043): 英文: 11页


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3.01 如下信息:

最终法规: 进口爱沙尼亚、匈牙利、斯洛伐克共和国和斯洛文尼亚活猪、猪精液、猪肉和猪肉产品(文档号:APHIS-2008-0043)

APHIS正修订某些动物胚胎和精液进口管理法规,删除从APHIS定义欧洲猪瘟区,即我们视为单独猪瘟低风险的欧洲区进口猪精液的一个条件。我们确定,猪精液及采精后的公猪无需滞留40天。我们还宣布将爱沙尼亚、匈牙利、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纳入APHIS定义欧洲猪瘟区, 将爱沙尼亚、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APHIS认定为猪水泡病(SVD)非疫区名单, 将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纳入APHIS认定为口蹄疫(FMD)和牛瘟非疫区名单。在继续防止猪瘟、猪水泡病、口蹄疫和牛瘟传入美国的同时,这些措施将取消美国进口这些地区某些动物和畜产品的某些限制。 本通知提供英文: http://www.regulations.gov/#!documentDetail;D=APHIS-2008-0043-0015 联邦纪事第77卷, 242号(2012年12月17日周一), 74555-74559页。 这是继2011年2月11日联邦纪事公布一拟定法规通知(76 FR 7721-7731, 文档号:APHIS- 2008-0043)将爱沙尼亚、匈牙利、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纳入APHIS定义的欧洲猪瘟地区名单后所采取的一个措施(注: 在2011年11月10日公布的一最终法规中[76 FR 70037-70040, 文档号:APHIS-2009-0093], APHIS将术语“APHIS-defined EU CSF region”改为“APHIS-defined European CSF region”)。我们还拟将爱沙尼亚、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纳入我们认定为猪水泡病(SVD)非疫区的名单,将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纳入无口蹄疫及牛瘟的地区名单。最后,我们建议修改第98.38节,取消从APHIS定义的欧洲猪瘟地区向美国出口猪精液前,猪精液及采精公猪40天的预采集滞留期。除从丹麦、芬兰、爱尔兰、瑞典或英国猪身上采集的精液外,我们要求, 在可以对美出口猪精液前, 将在采集完的精液和采精猪滞留于精液采集中心至少40天,且采精猪及精液采集中心的所有其它猪无猪瘟临床症状。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X]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7.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9.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10.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1.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12. 拟生效日期:
13.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14.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15.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14,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 1301; Fax: +1 (202) 720 0433; E-mail: 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2
应美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13-01-04如下信息:
通报标题:拟定法规: 进口活猪、猪精液、猪肉和猪肉制品; 爱沙尼亚、匈牙利、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文案号:APHIS-2008-0043): 英文: 11页
内容简述: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3.01 如下信息:

最终法规: 进口爱沙尼亚、匈牙利、斯洛伐克共和国和斯洛文尼亚活猪、猪精液、猪肉和猪肉产品(文档号:APHIS-2008-0043)

APHIS正修订某些动物胚胎和精液进口管理法规,删除从APHIS定义欧洲猪瘟区,即我们视为单独猪瘟低风险的欧洲区进口猪精液的一个条件。我们确定,猪精液及采精后的公猪无需滞留40天。我们还宣布将爱沙尼亚、匈牙利、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纳入APHIS定义欧洲猪瘟区, 将爱沙尼亚、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APHIS认定为猪水泡病(SVD)非疫区名单, 将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纳入APHIS认定为口蹄疫(FMD)和牛瘟非疫区名单。在继续防止猪瘟、猪水泡病、口蹄疫和牛瘟传入美国的同时,这些措施将取消美国进口这些地区某些动物和畜产品的某些限制。 本通知提供英文: http://www.regulations.gov/#!documentDetail;D=APHIS-2008-0043-0015 联邦纪事第77卷, 242号(2012年12月17日周一), 74555-74559页。 这是继2011年2月11日联邦纪事公布一拟定法规通知(76 FR 7721-7731, 文档号:APHIS- 2008-0043)将爱沙尼亚、匈牙利、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纳入APHIS定义的欧洲猪瘟地区名单后所采取的一个措施(注: 在2011年11月10日公布的一最终法规中[76 FR 70037-70040, 文档号:APHIS-2009-0093], APHIS将术语“APHIS-defined EU CSF region”改为“APHIS-defined European CSF region”)。我们还拟将爱沙尼亚、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纳入我们认定为猪水泡病(SVD)非疫区的名单,将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纳入无口蹄疫及牛瘟的地区名单。最后,我们建议修改第98.38节,取消从APHIS定义的欧洲猪瘟地区向美国出口猪精液前,猪精液及采精公猪40天的预采集滞留期。除从丹麦、芬兰、爱尔兰、瑞典或英国猪身上采集的精液外,我们要求, 在可以对美出口猪精液前, 将在采集完的精液和采精猪滞留于精液采集中心至少40天,且采精猪及精液采集中心的所有其它猪无猪瘟临床症状。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X]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14,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 1301; Fax: +1 (202) 720 0433; E-mail: 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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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美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13-01-04如下信息: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3.01 如下信息:

最终法规: 进口爱沙尼亚、匈牙利、斯洛伐克共和国和斯洛文尼亚活猪、猪精液、猪肉和猪肉产品(文档号:APHIS-2008-0043)

APHIS正修订某些动物胚胎和精液进口管理法规,删除从APHIS定义欧洲猪瘟区,即我们视为单独猪瘟低风险的欧洲区进口猪精液的一个条件。我们确定,猪精液及采精后的公猪无需滞留40天。我们还宣布将爱沙尼亚、匈牙利、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纳入APHIS定义欧洲猪瘟区, 将爱沙尼亚、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APHIS认定为猪水泡病(SVD)非疫区名单, 将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纳入APHIS认定为口蹄疫(FMD)和牛瘟非疫区名单。在继续防止猪瘟、猪水泡病、口蹄疫和牛瘟传入美国的同时,这些措施将取消美国进口这些地区某些动物和畜产品的某些限制。 本通知提供英文: http://www.regulations.gov/#!documentDetail;D=APHIS-2008-0043-0015 联邦纪事第77卷, 242号(2012年12月17日周一), 74555-74559页。 这是继2011年2月11日联邦纪事公布一拟定法规通知(76 FR 7721-7731, 文档号:APHIS- 2008-0043)将爱沙尼亚、匈牙利、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纳入APHIS定义的欧洲猪瘟地区名单后所采取的一个措施(注: 在2011年11月10日公布的一最终法规中[76 FR 70037-70040, 文档号:APHIS-2009-0093], APHIS将术语“APHIS-defined EU CSF region”改为“APHIS-defined European CSF region”)。我们还拟将爱沙尼亚、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纳入我们认定为猪水泡病(SVD)非疫区的名单,将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纳入无口蹄疫及牛瘟的地区名单。最后,我们建议修改第98.38节,取消从APHIS定义的欧洲猪瘟地区向美国出口猪精液前,猪精液及采精公猪40天的预采集滞留期。除从丹麦、芬兰、爱尔兰、瑞典或英国猪身上采集的精液外,我们要求, 在可以对美出口猪精液前, 将在采集完的精液和采精猪滞留于精液采集中心至少40天,且采精猪及精液采集中心的所有其它猪无猪瘟临床症状。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X]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14,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 1301; Fax: +1 (202) 720 0433; E-mail: 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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