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 |
3. | 覆盖的产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拟定法规:进口中国沙梨(文案号:APHIS-2011-0007)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3.01 如下信息: 最终法规: 进口中国沙梨(文档号:APHIS-2011-0007) 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正修改水果蔬菜法规,准许中国沙梨(Pyrus pyrifolia)出口美国。作为入境条件之一,中国尚无东方果实蝇(Bactrocera dorsalis)存在地区的沙梨必须按一套系统方法生产,包括产地及食品包装场注册要求、无疫病繁殖材料来源、由中国国家植物保护组织定期检验检疫性有害生物、水果装袋、保护、标签和贸易货物进口。除这些条件外,如产地和包装场有一套现场东方果实蝇的监督系统,梨经过冷处理,则已知存在东方果实蝇的中国地区沙梨可以出口美国。此外,还要求所有中国沙梨随附一份植物卫生证书,证书补充声明注明符合所有沙梨进口条件及沙梨货物经检验未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在继续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的同时,本措施将准许中国沙梨出口美国。 本通知提供英文: http://www.regulations.gov/#!documentDetail;D=APHIS-2011-0007-0010 联邦纪事:77册, 244号(2012年12月19日,星期三), 75007-75011页。 这是继2011年12月16日联邦纪事公布一通知(76 FR 78168-78172, 文档号:APHIS-2011-0007),批准中国沙梨对美出口后采取的措施。 我们曾就该拟定规定请求为期60天的评议,截止日期为2012年2月14日。 自该截止日期前,我们曾收到5份评议。分别来自中国国家植物保护组织, 一国家农业部, 一国家农业部代表机构, 一美国梨产业代表技术委员会及一个体公民。我们所获评议按主题列明如下。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X]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7. |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0.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
11. | 拟生效日期: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14,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 1301; Fax: +(1 202) 720 0433; E-mail: 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
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3.01 如下信息: 最终法规: 进口中国沙梨(文档号:APHIS-2011-0007) 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正修改水果蔬菜法规,准许中国沙梨(Pyrus pyrifolia)出口美国。作为入境条件之一,中国尚无东方果实蝇(Bactrocera dorsalis)存在地区的沙梨必须按一套系统方法生产,包括产地及食品包装场注册要求、无疫病繁殖材料来源、由中国国家植物保护组织定期检验检疫性有害生物、水果装袋、保护、标签和贸易货物进口。除这些条件外,如产地和包装场有一套现场东方果实蝇的监督系统,梨经过冷处理,则已知存在东方果实蝇的中国地区沙梨可以出口美国。此外,还要求所有中国沙梨随附一份植物卫生证书,证书补充声明注明符合所有沙梨进口条件及沙梨货物经检验未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在继续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的同时,本措施将准许中国沙梨出口美国。 本通知提供英文: http://www.regulations.gov/#!documentDetail;D=APHIS-2011-0007-0010 联邦纪事:77册, 244号(2012年12月19日,星期三), 75007-75011页。 这是继2011年12月16日联邦纪事公布一通知(76 FR 78168-78172, 文档号:APHIS-2011-0007),批准中国沙梨对美出口后采取的措施。 我们曾就该拟定规定请求为期60天的评议,截止日期为2012年2月14日。 自该截止日期前,我们曾收到5份评议。分别来自中国国家植物保护组织, 一国家农业部, 一国家农业部代表机构, 一美国梨产业代表技术委员会及一个体公民。我们所获评议按主题列明如下。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X]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14,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 1301; Fax: +(1 202) 720 0433; E-mail: 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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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3.01 如下信息: 最终法规: 进口中国沙梨(文档号:APHIS-2011-0007) 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正修改水果蔬菜法规,准许中国沙梨(Pyrus pyrifolia)出口美国。作为入境条件之一,中国尚无东方果实蝇(Bactrocera dorsalis)存在地区的沙梨必须按一套系统方法生产,包括产地及食品包装场注册要求、无疫病繁殖材料来源、由中国国家植物保护组织定期检验检疫性有害生物、水果装袋、保护、标签和贸易货物进口。除这些条件外,如产地和包装场有一套现场东方果实蝇的监督系统,梨经过冷处理,则已知存在东方果实蝇的中国地区沙梨可以出口美国。此外,还要求所有中国沙梨随附一份植物卫生证书,证书补充声明注明符合所有沙梨进口条件及沙梨货物经检验未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在继续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的同时,本措施将准许中国沙梨出口美国。 本通知提供英文: http://www.regulations.gov/#!documentDetail;D=APHIS-2011-0007-0010 联邦纪事:77册, 244号(2012年12月19日,星期三), 75007-75011页。 这是继2011年12月16日联邦纪事公布一通知(76 FR 78168-78172, 文档号:APHIS-2011-0007),批准中国沙梨对美出口后采取的措施。 我们曾就该拟定规定请求为期60天的评议,截止日期为2012年2月14日。 自该截止日期前,我们曾收到5份评议。分别来自中国国家植物保护组织, 一国家农业部, 一国家农业部代表机构, 一美国梨产业代表技术委员会及一个体公民。我们所获评议按主题列明如下。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X]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 |
3. | 覆盖的产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拟定法规:进口中国沙梨(文案号:APHIS-2011-0007)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3.01 如下信息: 最终法规: 进口中国沙梨(文档号:APHIS-2011-0007) 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正修改水果蔬菜法规,准许中国沙梨(Pyrus pyrifolia)出口美国。作为入境条件之一,中国尚无东方果实蝇(Bactrocera dorsalis)存在地区的沙梨必须按一套系统方法生产,包括产地及食品包装场注册要求、无疫病繁殖材料来源、由中国国家植物保护组织定期检验检疫性有害生物、水果装袋、保护、标签和贸易货物进口。除这些条件外,如产地和包装场有一套现场东方果实蝇的监督系统,梨经过冷处理,则已知存在东方果实蝇的中国地区沙梨可以出口美国。此外,还要求所有中国沙梨随附一份植物卫生证书,证书补充声明注明符合所有沙梨进口条件及沙梨货物经检验未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在继续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的同时,本措施将准许中国沙梨出口美国。 本通知提供英文: http://www.regulations.gov/#!documentDetail;D=APHIS-2011-0007-0010 联邦纪事:77册, 244号(2012年12月19日,星期三), 75007-75011页。 这是继2011年12月16日联邦纪事公布一通知(76 FR 78168-78172, 文档号:APHIS-2011-0007),批准中国沙梨对美出口后采取的措施。 我们曾就该拟定规定请求为期60天的评议,截止日期为2012年2月14日。 自该截止日期前,我们曾收到5份评议。分别来自中国国家植物保护组织, 一国家农业部, 一国家农业部代表机构, 一美国梨产业代表技术委员会及一个体公民。我们所获评议按主题列明如下。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X]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7. |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1.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
12. | 拟生效日期: |
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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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14,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 1301; Fax: +(1 202) 720 0433; E-mail: 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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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美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13-01-10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拟定法规:进口中国沙梨(文案号:APHIS-2011-0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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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3.01 如下信息:
最终法规: 进口中国沙梨(文档号:APHIS-2011-0007) 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正修改水果蔬菜法规,准许中国沙梨(Pyrus pyrifolia)出口美国。作为入境条件之一,中国尚无东方果实蝇(Bactrocera dorsalis)存在地区的沙梨必须按一套系统方法生产,包括产地及食品包装场注册要求、无疫病繁殖材料来源、由中国国家植物保护组织定期检验检疫性有害生物、水果装袋、保护、标签和贸易货物进口。除这些条件外,如产地和包装场有一套现场东方果实蝇的监督系统,梨经过冷处理,则已知存在东方果实蝇的中国地区沙梨可以出口美国。此外,还要求所有中国沙梨随附一份植物卫生证书,证书补充声明注明符合所有沙梨进口条件及沙梨货物经检验未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在继续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的同时,本措施将准许中国沙梨出口美国。 本通知提供英文: http://www.regulations.gov/#!documentDetail;D=APHIS-2011-0007-0010 联邦纪事:77册, 244号(2012年12月19日,星期三), 75007-75011页。 这是继2011年12月16日联邦纪事公布一通知(76 FR 78168-78172, 文档号:APHIS-2011-0007),批准中国沙梨对美出口后采取的措施。 我们曾就该拟定规定请求为期60天的评议,截止日期为2012年2月14日。 自该截止日期前,我们曾收到5份评议。分别来自中国国家植物保护组织, 一国家农业部, 一国家农业部代表机构, 一美国梨产业代表技术委员会及一个体公民。我们所获评议按主题列明如下。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X]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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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14,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 1301; Fax: +(1 202) 720 0433; E-mail: 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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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14,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 1301; Fax: +(1 202) 720 0433; E-mail: 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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