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泰国 |
2. | 负责机构: 食品药物管理局(泰国FDA) |
3. | 覆盖的产品: 婴幼儿奶瓶及液态奶容器(HS代码: 392490; ICS代码: 67.250)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大众卫生部通报草案,标题为“婴幼儿奶瓶及液态奶容器” 语言:泰文 页数: 6页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大众卫生部(MOPH)第117 B.E. 2532号通报(1989年)—“奶瓶”蘀换为大众卫生部——“婴幼儿奶瓶及液态奶容器”的通报草案。通报草案拟定修订以下奶瓶相关措施: (1) 本大众卫生部通报草案应适用于: • 奶瓶和其部件(防护盖、奶嘴、锁环及密封垫) • 婴幼儿液态奶容器(重复及一次性使用容器) (2) 规定用于制作婴幼儿奶瓶及液态奶容器的许可材料名单。 (3) 规定婴幼儿奶瓶、其部件及液态奶容器的一般要求。 (4) 规定用于制作婴幼儿奶瓶、其部件和液态奶容器物质材料的具体要求。 (5) 凡准许本通报生效日前销售的奶瓶可以自本通报生效日起一年内销售。 (6) 本大众卫生部通报将与泰国皇家官方公报公布后180天生效。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X]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 ] 否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0.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公布日期: 待定
|
11. |
拟生效日期:
[ ] 通报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官方公报公布后180天.
[ ] 贸易促进措施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National Bureau of Agricultural Commodity and Food Standards (ACFS) 50 Phaholyothin Road, Ladyao Chatuchak, Bangkok 10900 Thailand Tel: +(662) 561 4024 Fax: +(662) 561 4034, +(662) 561 4088 E-mail: sps@acfs.go.th Website: http://www.acfs.go.th
|
大众卫生部(MOPH)第117 B.E. 2532号通报(1989年)—“奶瓶”蘀换为大众卫生部——“婴幼儿奶瓶及液态奶容器”的通报草案。通报草案拟定修订以下奶瓶相关措施: (1) 本大众卫生部通报草案应适用于: • 奶瓶和其部件(防护盖、奶嘴、锁环及密封垫) • 婴幼儿液态奶容器(重复及一次性使用容器) (2) 规定用于制作婴幼儿奶瓶及液态奶容器的许可材料名单。 (3) 规定婴幼儿奶瓶、其部件及液态奶容器的一般要求。 (4) 规定用于制作婴幼儿奶瓶、其部件和液态奶容器物质材料的具体要求。 (5) 凡准许本通报生效日前销售的奶瓶可以自本通报生效日起一年内销售。 (6) 本大众卫生部通报将与泰国皇家官方公报公布后180天生效。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National Bureau of Agricultural Commodity and Food Standards (ACFS) 50 Phaholyothin Road, Ladyao Chatuchak, Bangkok 10900 Thailand Tel: +(662) 561 4024 Fax: +(662) 561 4034, +(662) 561 4088 E-mail: sps@acfs.go.th Website: http://www.acfs.go.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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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卫生部(MOPH)第117 B.E. 2532号通报(1989年)—“奶瓶”蘀换为大众卫生部——“婴幼儿奶瓶及液态奶容器”的通报草案。通报草案拟定修订以下奶瓶相关措施: (1) 本大众卫生部通报草案应适用于: • 奶瓶和其部件(防护盖、奶嘴、锁环及密封垫) • 婴幼儿液态奶容器(重复及一次性使用容器) (2) 规定用于制作婴幼儿奶瓶及液态奶容器的许可材料名单。 (3) 规定婴幼儿奶瓶、其部件及液态奶容器的一般要求。 (4) 规定用于制作婴幼儿奶瓶、其部件和液态奶容器物质材料的具体要求。 (5) 凡准许本通报生效日前销售的奶瓶可以自本通报生效日起一年内销售。 (6) 本大众卫生部通报将与泰国皇家官方公报公布后180天生效。 |
1. | 通报成员:泰国 |
2. | 负责机构: 食品药物管理局(泰国FDA) |
3. | 覆盖的产品: 婴幼儿奶瓶及液态奶容器(HS代码: 392490; ICS代码: 67.250)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大众卫生部通报草案,标题为“婴幼儿奶瓶及液态奶容器” 语言:泰文 页数: 6页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大众卫生部(MOPH)第117 B.E. 2532号通报(1989年)—“奶瓶”蘀换为大众卫生部——“婴幼儿奶瓶及液态奶容器”的通报草案。通报草案拟定修订以下奶瓶相关措施: (1) 本大众卫生部通报草案应适用于: • 奶瓶和其部件(防护盖、奶嘴、锁环及密封垫) • 婴幼儿液态奶容器(重复及一次性使用容器) (2) 规定用于制作婴幼儿奶瓶及液态奶容器的许可材料名单。 (3) 规定婴幼儿奶瓶、其部件及液态奶容器的一般要求。 (4) 规定用于制作婴幼儿奶瓶、其部件和液态奶容器物质材料的具体要求。 (5) 凡准许本通报生效日前销售的奶瓶可以自本通报生效日起一年内销售。 (6) 本大众卫生部通报将与泰国皇家官方公报公布后180天生效。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X]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 ] 否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1.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公布日期: 待定
|
12. |
拟生效日期:
[ ] 通报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官方公报公布后180天.
[ ] 贸易促进措施
|
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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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National Bureau of Agricultural Commodity and Food Standards (ACFS) 50 Phaholyothin Road, Ladyao Chatuchak, Bangkok 10900 Thailand Tel: +(662) 561 4024 Fax: +(662) 561 4034, +(662) 561 4088 E-mail: sps@acfs.go.th Website: http://www.acfs.go.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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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泰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13-12-03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大众卫生部通报草案,标题为“婴幼儿奶瓶及液态奶容器” 语言:泰文 页数: 6页 |
内容简述:
大众卫生部(MOPH)第117 B.E. 2532号通报(1989年)—“奶瓶”蘀换为大众卫生部——“婴幼儿奶瓶及液态奶容器”的通报草案。通报草案拟定修订以下奶瓶相关措施: (1) 本大众卫生部通报草案应适用于: • 奶瓶和其部件(防护盖、奶嘴、锁环及密封垫) • 婴幼儿液态奶容器(重复及一次性使用容器) (2) 规定用于制作婴幼儿奶瓶及液态奶容器的许可材料名单。 (3) 规定婴幼儿奶瓶、其部件及液态奶容器的一般要求。 (4) 规定用于制作婴幼儿奶瓶、其部件和液态奶容器物质材料的具体要求。 (5) 凡准许本通报生效日前销售的奶瓶可以自本通报生效日起一年内销售。 (6) 本大众卫生部通报将与泰国皇家官方公报公布后180天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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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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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National Bureau of Agricultural Commodity and Food Standards (ACFS) 50 Phaholyothin Road, Ladyao Chatuchak, Bangkok 10900 Thailand Tel: +(662) 561 4024 Fax: +(662) 561 4034, +(662) 561 4088 E-mail: sps@acfs.go.th Website: http://www.acfs.go.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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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泰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13-12-03如下信息: |
大众卫生部(MOPH)第117 B.E. 2532号通报(1989年)—“奶瓶”蘀换为大众卫生部——“婴幼儿奶瓶及液态奶容器”的通报草案。通报草案拟定修订以下奶瓶相关措施: (1) 本大众卫生部通报草案应适用于: • 奶瓶和其部件(防护盖、奶嘴、锁环及密封垫) • 婴幼儿液态奶容器(重复及一次性使用容器) (2) 规定用于制作婴幼儿奶瓶及液态奶容器的许可材料名单。 (3) 规定婴幼儿奶瓶、其部件及液态奶容器的一般要求。 (4) 规定用于制作婴幼儿奶瓶、其部件和液态奶容器物质材料的具体要求。 (5) 凡准许本通报生效日前销售的奶瓶可以自本通报生效日起一年内销售。 (6) 本大众卫生部通报将与泰国皇家官方公报公布后180天生效。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National Bureau of Agricultural Commodity and Food Standards (ACFS) 50 Phaholyothin Road, Ladyao Chatuchak, Bangkok 10900 Thailand Tel: +(662) 561 4024 Fax: +(662) 561 4034, +(662) 561 4088 E-mail: sps@acfs.go.th Website: http://www.acfs.go.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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