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 |
3. | 覆盖的产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拟定法规:牛海绵状脑病;进口牛科动物及牛类产品;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3.12 如下信息: 最终法规: 牛海绵状脑病;进口牛和牛产品(文档号:APHIS-2008-0010) 动植物健康检验局拟修改动物及畜产品进口管理法规,修订与牛海绵状脑病(BSE)相关的活牛及牛产品进口条件。我们提出以特定产品牛海绵状脑病(BSE)固有传染风险及产品源产区BSE风险状况作为我们进口条件的基础。我们拟建立一套与制定动物健康有关指南的国际标准组织——国际兽医局(OIE)使用系统一致的BSE风险地区分类系统。我们采纳的有关进口特定产品的条件是依据国际认可的科学文献, 总体上符合OIE陆生动物健康法典规定的指南。我们还对某些特定国家进行BSE风险分类,取消对鹿科和骆驼科及其派生产品进口的BSE限制。通过相关科学文献及问题综合评估的彻底审议 我们完成这些修改并断定,在准许其它动物和畜产品出口美国的同时,修改这些法规将有助于持续防止BSE传入美国。http://www.regulations.gov/#!documentDetail;D=APHIS-2008-0010-0068 联邦纪事, 78册, 233号, 2013年12月4日,星期三, 72980-73008页。 2012年3月16日, 我们在联邦纪事(77 FR 15848-15913, 文档号:APHIS-2008-0010)上公布了一份要求修改动物和畜产品进口管理法规的提案,修订BSE相关活牛和牛派生产品的进口条件。特别是,我们提出以特定商品牛海绵状脑病(BSE)固有传染风险及产品原产区BSE风险状况作为我们进口条件的基础,这符合OIE陆生动物健康法典。.我们提出制定一套与国际兽医局(OIE)使用系统一致的BSE风险地区分类系统。我们有关特定产品进口的拟定条件是以国际认可科学文献为依据,总体上符合OIE陆生动物健康法典规定的指南。我们还对某些特定国家进行BSE风险分类,取消对鹿科和骆驼科及其派生产品进口的BSE限制。在该文中,我们还肯定了取消2005年1月4日联邦纪事(70 FR 460-553, 文档号:03-080-3)公布的,推迟“牛海绵状脑病; 最低风险区及进口商品”法规某些规定的适用性。2007年9月18日联邦纪事(72 FR 53314-53379, 文档号:APHIS-2006-0041)公布的一标题为“牛海绵状脑病; 最小风险地区;进口活牛及牛产品”的最终法规取消了适用性的推迟决定。但依照2008年7月3日美国地方法院指令,APHIS通过2008年9月18日联邦纪事公布通知(73 FR 54083-54089, 文档号:APHIS-2008-0093)对此措施提供了额外的评议机会。我们在2012年3月的拟定法规中对有关该通知的评议做了回复。我们曾要求就该提案展开60天评议,截止日期2012年5月15日。我们曾通过2012年5月21日联邦纪事(77 FR 29914, 文案号:APHIS-2008-0010)公布文件重新开始评议并将评议截止日期延至2012年6月14日。截止该日前,我们收到了60份评议。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X]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7. |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0.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
11. | 拟生效日期: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14,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 1301; Fax: +(1 202) 720 0433; E-mail: 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
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3.12 如下信息: 最终法规: 牛海绵状脑病;进口牛和牛产品(文档号:APHIS-2008-0010) 动植物健康检验局拟修改动物及畜产品进口管理法规,修订与牛海绵状脑病(BSE)相关的活牛及牛产品进口条件。我们提出以特定产品牛海绵状脑病(BSE)固有传染风险及产品源产区BSE风险状况作为我们进口条件的基础。我们拟建立一套与制定动物健康有关指南的国际标准组织——国际兽医局(OIE)使用系统一致的BSE风险地区分类系统。我们采纳的有关进口特定产品的条件是依据国际认可的科学文献, 总体上符合OIE陆生动物健康法典规定的指南。我们还对某些特定国家进行BSE风险分类,取消对鹿科和骆驼科及其派生产品进口的BSE限制。通过相关科学文献及问题综合评估的彻底审议 我们完成这些修改并断定,在准许其它动物和畜产品出口美国的同时,修改这些法规将有助于持续防止BSE传入美国。http://www.regulations.gov/#!documentDetail;D=APHIS-2008-0010-0068 联邦纪事, 78册, 233号, 2013年12月4日,星期三, 72980-73008页。 2012年3月16日, 我们在联邦纪事(77 FR 15848-15913, 文档号:APHIS-2008-0010)上公布了一份要求修改动物和畜产品进口管理法规的提案,修订BSE相关活牛和牛派生产品的进口条件。特别是,我们提出以特定商品牛海绵状脑病(BSE)固有传染风险及产品原产区BSE风险状况作为我们进口条件的基础,这符合OIE陆生动物健康法典。.我们提出制定一套与国际兽医局(OIE)使用系统一致的BSE风险地区分类系统。我们有关特定产品进口的拟定条件是以国际认可科学文献为依据,总体上符合OIE陆生动物健康法典规定的指南。我们还对某些特定国家进行BSE风险分类,取消对鹿科和骆驼科及其派生产品进口的BSE限制。在该文中,我们还肯定了取消2005年1月4日联邦纪事(70 FR 460-553, 文档号:03-080-3)公布的,推迟“牛海绵状脑病; 最低风险区及进口商品”法规某些规定的适用性。2007年9月18日联邦纪事(72 FR 53314-53379, 文档号:APHIS-2006-0041)公布的一标题为“牛海绵状脑病; 最小风险地区;进口活牛及牛产品”的最终法规取消了适用性的推迟决定。但依照2008年7月3日美国地方法院指令,APHIS通过2008年9月18日联邦纪事公布通知(73 FR 54083-54089, 文档号:APHIS-2008-0093)对此措施提供了额外的评议机会。我们在2012年3月的拟定法规中对有关该通知的评议做了回复。我们曾要求就该提案展开60天评议,截止日期2012年5月15日。我们曾通过2012年5月21日联邦纪事(77 FR 29914, 文案号:APHIS-2008-0010)公布文件重新开始评议并将评议截止日期延至2012年6月14日。截止该日前,我们收到了60份评议。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X]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14,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 1301; Fax: +(1 202) 720 0433; E-mail: 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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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3.12 如下信息: 最终法规: 牛海绵状脑病;进口牛和牛产品(文档号:APHIS-2008-0010) 动植物健康检验局拟修改动物及畜产品进口管理法规,修订与牛海绵状脑病(BSE)相关的活牛及牛产品进口条件。我们提出以特定产品牛海绵状脑病(BSE)固有传染风险及产品源产区BSE风险状况作为我们进口条件的基础。我们拟建立一套与制定动物健康有关指南的国际标准组织——国际兽医局(OIE)使用系统一致的BSE风险地区分类系统。我们采纳的有关进口特定产品的条件是依据国际认可的科学文献, 总体上符合OIE陆生动物健康法典规定的指南。我们还对某些特定国家进行BSE风险分类,取消对鹿科和骆驼科及其派生产品进口的BSE限制。通过相关科学文献及问题综合评估的彻底审议 我们完成这些修改并断定,在准许其它动物和畜产品出口美国的同时,修改这些法规将有助于持续防止BSE传入美国。http://www.regulations.gov/#!documentDetail;D=APHIS-2008-0010-0068 联邦纪事, 78册, 233号, 2013年12月4日,星期三, 72980-73008页。 2012年3月16日, 我们在联邦纪事(77 FR 15848-15913, 文档号:APHIS-2008-0010)上公布了一份要求修改动物和畜产品进口管理法规的提案,修订BSE相关活牛和牛派生产品的进口条件。特别是,我们提出以特定商品牛海绵状脑病(BSE)固有传染风险及产品原产区BSE风险状况作为我们进口条件的基础,这符合OIE陆生动物健康法典。.我们提出制定一套与国际兽医局(OIE)使用系统一致的BSE风险地区分类系统。我们有关特定产品进口的拟定条件是以国际认可科学文献为依据,总体上符合OIE陆生动物健康法典规定的指南。我们还对某些特定国家进行BSE风险分类,取消对鹿科和骆驼科及其派生产品进口的BSE限制。在该文中,我们还肯定了取消2005年1月4日联邦纪事(70 FR 460-553, 文档号:03-080-3)公布的,推迟“牛海绵状脑病; 最低风险区及进口商品”法规某些规定的适用性。2007年9月18日联邦纪事(72 FR 53314-53379, 文档号:APHIS-2006-0041)公布的一标题为“牛海绵状脑病; 最小风险地区;进口活牛及牛产品”的最终法规取消了适用性的推迟决定。但依照2008年7月3日美国地方法院指令,APHIS通过2008年9月18日联邦纪事公布通知(73 FR 54083-54089, 文档号:APHIS-2008-0093)对此措施提供了额外的评议机会。我们在2012年3月的拟定法规中对有关该通知的评议做了回复。我们曾要求就该提案展开60天评议,截止日期2012年5月15日。我们曾通过2012年5月21日联邦纪事(77 FR 29914, 文案号:APHIS-2008-0010)公布文件重新开始评议并将评议截止日期延至2012年6月14日。截止该日前,我们收到了60份评议。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X]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1. | 通报成员:美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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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覆盖的产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拟定法规:牛海绵状脑病;进口牛科动物及牛类产品;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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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述: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3.12 如下信息: 最终法规: 牛海绵状脑病;进口牛和牛产品(文档号:APHIS-2008-0010) 动植物健康检验局拟修改动物及畜产品进口管理法规,修订与牛海绵状脑病(BSE)相关的活牛及牛产品进口条件。我们提出以特定产品牛海绵状脑病(BSE)固有传染风险及产品源产区BSE风险状况作为我们进口条件的基础。我们拟建立一套与制定动物健康有关指南的国际标准组织——国际兽医局(OIE)使用系统一致的BSE风险地区分类系统。我们采纳的有关进口特定产品的条件是依据国际认可的科学文献, 总体上符合OIE陆生动物健康法典规定的指南。我们还对某些特定国家进行BSE风险分类,取消对鹿科和骆驼科及其派生产品进口的BSE限制。通过相关科学文献及问题综合评估的彻底审议 我们完成这些修改并断定,在准许其它动物和畜产品出口美国的同时,修改这些法规将有助于持续防止BSE传入美国。http://www.regulations.gov/#!documentDetail;D=APHIS-2008-0010-0068 联邦纪事, 78册, 233号, 2013年12月4日,星期三, 72980-73008页。 2012年3月16日, 我们在联邦纪事(77 FR 15848-15913, 文档号:APHIS-2008-0010)上公布了一份要求修改动物和畜产品进口管理法规的提案,修订BSE相关活牛和牛派生产品的进口条件。特别是,我们提出以特定商品牛海绵状脑病(BSE)固有传染风险及产品原产区BSE风险状况作为我们进口条件的基础,这符合OIE陆生动物健康法典。.我们提出制定一套与国际兽医局(OIE)使用系统一致的BSE风险地区分类系统。我们有关特定产品进口的拟定条件是以国际认可科学文献为依据,总体上符合OIE陆生动物健康法典规定的指南。我们还对某些特定国家进行BSE风险分类,取消对鹿科和骆驼科及其派生产品进口的BSE限制。在该文中,我们还肯定了取消2005年1月4日联邦纪事(70 FR 460-553, 文档号:03-080-3)公布的,推迟“牛海绵状脑病; 最低风险区及进口商品”法规某些规定的适用性。2007年9月18日联邦纪事(72 FR 53314-53379, 文档号:APHIS-2006-0041)公布的一标题为“牛海绵状脑病; 最小风险地区;进口活牛及牛产品”的最终法规取消了适用性的推迟决定。但依照2008年7月3日美国地方法院指令,APHIS通过2008年9月18日联邦纪事公布通知(73 FR 54083-54089, 文档号:APHIS-2008-0093)对此措施提供了额外的评议机会。我们在2012年3月的拟定法规中对有关该通知的评议做了回复。我们曾要求就该提案展开60天评议,截止日期2012年5月15日。我们曾通过2012年5月21日联邦纪事(77 FR 29914, 文案号:APHIS-2008-0010)公布文件重新开始评议并将评议截止日期延至2012年6月14日。截止该日前,我们收到了60份评议。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X]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7. |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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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拟批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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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拟生效日期: |
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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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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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14,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 1301; Fax: +(1 202) 720 0433; E-mail: 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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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美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13-12-16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拟定法规:牛海绵状脑病;进口牛科动物及牛类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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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3.12 如下信息:
最终法规: 牛海绵状脑病;进口牛和牛产品(文档号:APHIS-2008-0010) 动植物健康检验局拟修改动物及畜产品进口管理法规,修订与牛海绵状脑病(BSE)相关的活牛及牛产品进口条件。我们提出以特定产品牛海绵状脑病(BSE)固有传染风险及产品源产区BSE风险状况作为我们进口条件的基础。我们拟建立一套与制定动物健康有关指南的国际标准组织——国际兽医局(OIE)使用系统一致的BSE风险地区分类系统。我们采纳的有关进口特定产品的条件是依据国际认可的科学文献, 总体上符合OIE陆生动物健康法典规定的指南。我们还对某些特定国家进行BSE风险分类,取消对鹿科和骆驼科及其派生产品进口的BSE限制。通过相关科学文献及问题综合评估的彻底审议 我们完成这些修改并断定,在准许其它动物和畜产品出口美国的同时,修改这些法规将有助于持续防止BSE传入美国。http://www.regulations.gov/#!documentDetail;D=APHIS-2008-0010-0068 联邦纪事, 78册, 233号, 2013年12月4日,星期三, 72980-73008页。 2012年3月16日, 我们在联邦纪事(77 FR 15848-15913, 文档号:APHIS-2008-0010)上公布了一份要求修改动物和畜产品进口管理法规的提案,修订BSE相关活牛和牛派生产品的进口条件。特别是,我们提出以特定商品牛海绵状脑病(BSE)固有传染风险及产品原产区BSE风险状况作为我们进口条件的基础,这符合OIE陆生动物健康法典。.我们提出制定一套与国际兽医局(OIE)使用系统一致的BSE风险地区分类系统。我们有关特定产品进口的拟定条件是以国际认可科学文献为依据,总体上符合OIE陆生动物健康法典规定的指南。我们还对某些特定国家进行BSE风险分类,取消对鹿科和骆驼科及其派生产品进口的BSE限制。在该文中,我们还肯定了取消2005年1月4日联邦纪事(70 FR 460-553, 文档号:03-080-3)公布的,推迟“牛海绵状脑病; 最低风险区及进口商品”法规某些规定的适用性。2007年9月18日联邦纪事(72 FR 53314-53379, 文档号:APHIS-2006-0041)公布的一标题为“牛海绵状脑病; 最小风险地区;进口活牛及牛产品”的最终法规取消了适用性的推迟决定。但依照2008年7月3日美国地方法院指令,APHIS通过2008年9月18日联邦纪事公布通知(73 FR 54083-54089, 文档号:APHIS-2008-0093)对此措施提供了额外的评议机会。我们在2012年3月的拟定法规中对有关该通知的评议做了回复。我们曾要求就该提案展开60天评议,截止日期2012年5月15日。我们曾通过2012年5月21日联邦纪事(77 FR 29914, 文案号:APHIS-2008-0010)公布文件重新开始评议并将评议截止日期延至2012年6月14日。截止该日前,我们收到了60份评议。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X]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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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14,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 1301; Fax: +(1 202) 720 0433; E-mail: 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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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3.12 如下信息: 最终法规: 牛海绵状脑病;进口牛和牛产品(文档号:APHIS-2008-0010) 动植物健康检验局拟修改动物及畜产品进口管理法规,修订与牛海绵状脑病(BSE)相关的活牛及牛产品进口条件。我们提出以特定产品牛海绵状脑病(BSE)固有传染风险及产品源产区BSE风险状况作为我们进口条件的基础。我们拟建立一套与制定动物健康有关指南的国际标准组织——国际兽医局(OIE)使用系统一致的BSE风险地区分类系统。我们采纳的有关进口特定产品的条件是依据国际认可的科学文献, 总体上符合OIE陆生动物健康法典规定的指南。我们还对某些特定国家进行BSE风险分类,取消对鹿科和骆驼科及其派生产品进口的BSE限制。通过相关科学文献及问题综合评估的彻底审议 我们完成这些修改并断定,在准许其它动物和畜产品出口美国的同时,修改这些法规将有助于持续防止BSE传入美国。http://www.regulations.gov/#!documentDetail;D=APHIS-2008-0010-0068 联邦纪事, 78册, 233号, 2013年12月4日,星期三, 72980-73008页。 2012年3月16日, 我们在联邦纪事(77 FR 15848-15913, 文档号:APHIS-2008-0010)上公布了一份要求修改动物和畜产品进口管理法规的提案,修订BSE相关活牛和牛派生产品的进口条件。特别是,我们提出以特定商品牛海绵状脑病(BSE)固有传染风险及产品原产区BSE风险状况作为我们进口条件的基础,这符合OIE陆生动物健康法典。.我们提出制定一套与国际兽医局(OIE)使用系统一致的BSE风险地区分类系统。我们有关特定产品进口的拟定条件是以国际认可科学文献为依据,总体上符合OIE陆生动物健康法典规定的指南。我们还对某些特定国家进行BSE风险分类,取消对鹿科和骆驼科及其派生产品进口的BSE限制。在该文中,我们还肯定了取消2005年1月4日联邦纪事(70 FR 460-553, 文档号:03-080-3)公布的,推迟“牛海绵状脑病; 最低风险区及进口商品”法规某些规定的适用性。2007年9月18日联邦纪事(72 FR 53314-53379, 文档号:APHIS-2006-0041)公布的一标题为“牛海绵状脑病; 最小风险地区;进口活牛及牛产品”的最终法规取消了适用性的推迟决定。但依照2008年7月3日美国地方法院指令,APHIS通过2008年9月18日联邦纪事公布通知(73 FR 54083-54089, 文档号:APHIS-2008-0093)对此措施提供了额外的评议机会。我们在2012年3月的拟定法规中对有关该通知的评议做了回复。我们曾要求就该提案展开60天评议,截止日期2012年5月15日。我们曾通过2012年5月21日联邦纪事(77 FR 29914, 文案号:APHIS-2008-0010)公布文件重新开始评议并将评议截止日期延至2012年6月14日。截止该日前,我们收到了60份评议。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X]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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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14,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 1301; Fax: +(1 202) 720 0433; E-mail: 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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