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 |
3. | 覆盖的产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拟定法规:进口马来西亚菠萝蜜、菠萝及杨桃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4.03 如下信息: 最终法规: 美国内陆进口马来西亚木菠萝、菠萝及杨桃(文档号:APHIS-2011-0019) 动植物健康检验局正在修改水果蔬菜法规,批准进口马来西亚新鲜木菠萝、菠萝及杨桃出口到美国内陆。作为进口条件之一,所有三种商品必须经过防虫辐射处理和检验, 并以贸易货物形式进口。另外,还提出了马来西亚木菠萝、菠萝及杨桃相关害虫的其它补充要求。在继续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的同时,本措施规定可以进口马来西亚木菠萝、菠萝及杨桃。 本通知提供英文: http://www.regulations.gov/#!documentDetail;D=APHIS-2011-0019-0010. 联邦纪事,79册, 53号, 2014年3月19日,星期三, 15217-15219页。 2013年5月7日, 我们曾在联邦纪事(78 FR 26540-26544, 文档号:APHIS-2011-0019)上公布了一项提案,要求修改水果蔬菜进口相关法规,准许马来西亚带茎木菠萝、菠萝及杨桃出口美国内陆。 我们还准备了有害生物名单,确定这些检疫性害虫可能会通过马来西亚木菠萝、菠萝及杨桃的进口途径传入境内。这些有害生物名单确定了可能通过马来西亚进口途径传入的24种木菠萝主要检疫性害虫,22种菠萝主要检疫性害虫及14种杨桃主要检疫性害虫。为提供适当的植物卫生保护水平,防止马来西亚木菠萝、菠萝及杨桃出口到美国内陆的相关检疫有害生生物,我们曾建议要求木菠萝、菠萝及杨桃必须按照7CFR第305章及植物保护检疫处理手册的要求接受防虫辐射处理, 并经马来西亚国家植物保护组织(NPPO)检验,以贸易货物形式进口。我们还提出了马来西亚木菠萝、菠萝及杨桃相关害虫的其它补充商品要求。我们曾提出,就该提案进行为其60天的评议期,截止日期2013年7月8日。至该日期前,我们曾收到2份评议。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X]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7. |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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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
11. | 拟生效日期: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14,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 1301; Fax: +(1 202) 720 0433; E-mail: 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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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4.03 如下信息: 最终法规: 美国内陆进口马来西亚木菠萝、菠萝及杨桃(文档号:APHIS-2011-0019) 动植物健康检验局正在修改水果蔬菜法规,批准进口马来西亚新鲜木菠萝、菠萝及杨桃出口到美国内陆。作为进口条件之一,所有三种商品必须经过防虫辐射处理和检验, 并以贸易货物形式进口。另外,还提出了马来西亚木菠萝、菠萝及杨桃相关害虫的其它补充要求。在继续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的同时,本措施规定可以进口马来西亚木菠萝、菠萝及杨桃。 本通知提供英文: http://www.regulations.gov/#!documentDetail;D=APHIS-2011-0019-0010. 联邦纪事,79册, 53号, 2014年3月19日,星期三, 15217-15219页。 2013年5月7日, 我们曾在联邦纪事(78 FR 26540-26544, 文档号:APHIS-2011-0019)上公布了一项提案,要求修改水果蔬菜进口相关法规,准许马来西亚带茎木菠萝、菠萝及杨桃出口美国内陆。 我们还准备了有害生物名单,确定这些检疫性害虫可能会通过马来西亚木菠萝、菠萝及杨桃的进口途径传入境内。这些有害生物名单确定了可能通过马来西亚进口途径传入的24种木菠萝主要检疫性害虫,22种菠萝主要检疫性害虫及14种杨桃主要检疫性害虫。为提供适当的植物卫生保护水平,防止马来西亚木菠萝、菠萝及杨桃出口到美国内陆的相关检疫有害生生物,我们曾建议要求木菠萝、菠萝及杨桃必须按照7CFR第305章及植物保护检疫处理手册的要求接受防虫辐射处理, 并经马来西亚国家植物保护组织(NPPO)检验,以贸易货物形式进口。我们还提出了马来西亚木菠萝、菠萝及杨桃相关害虫的其它补充商品要求。我们曾提出,就该提案进行为其60天的评议期,截止日期2013年7月8日。至该日期前,我们曾收到2份评议。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X]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14,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 1301; Fax: +(1 202) 720 0433; E-mail: 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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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4.03 如下信息: 最终法规: 美国内陆进口马来西亚木菠萝、菠萝及杨桃(文档号:APHIS-2011-0019) 动植物健康检验局正在修改水果蔬菜法规,批准进口马来西亚新鲜木菠萝、菠萝及杨桃出口到美国内陆。作为进口条件之一,所有三种商品必须经过防虫辐射处理和检验, 并以贸易货物形式进口。另外,还提出了马来西亚木菠萝、菠萝及杨桃相关害虫的其它补充要求。在继续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的同时,本措施规定可以进口马来西亚木菠萝、菠萝及杨桃。 本通知提供英文: http://www.regulations.gov/#!documentDetail;D=APHIS-2011-0019-0010. 联邦纪事,79册, 53号, 2014年3月19日,星期三, 15217-15219页。 2013年5月7日, 我们曾在联邦纪事(78 FR 26540-26544, 文档号:APHIS-2011-0019)上公布了一项提案,要求修改水果蔬菜进口相关法规,准许马来西亚带茎木菠萝、菠萝及杨桃出口美国内陆。 我们还准备了有害生物名单,确定这些检疫性害虫可能会通过马来西亚木菠萝、菠萝及杨桃的进口途径传入境内。这些有害生物名单确定了可能通过马来西亚进口途径传入的24种木菠萝主要检疫性害虫,22种菠萝主要检疫性害虫及14种杨桃主要检疫性害虫。为提供适当的植物卫生保护水平,防止马来西亚木菠萝、菠萝及杨桃出口到美国内陆的相关检疫有害生生物,我们曾建议要求木菠萝、菠萝及杨桃必须按照7CFR第305章及植物保护检疫处理手册的要求接受防虫辐射处理, 并经马来西亚国家植物保护组织(NPPO)检验,以贸易货物形式进口。我们还提出了马来西亚木菠萝、菠萝及杨桃相关害虫的其它补充商品要求。我们曾提出,就该提案进行为其60天的评议期,截止日期2013年7月8日。至该日期前,我们曾收到2份评议。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X]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 |
3. | 覆盖的产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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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标题:拟定法规:进口马来西亚菠萝蜜、菠萝及杨桃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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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述: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4.03 如下信息: 最终法规: 美国内陆进口马来西亚木菠萝、菠萝及杨桃(文档号:APHIS-2011-0019) 动植物健康检验局正在修改水果蔬菜法规,批准进口马来西亚新鲜木菠萝、菠萝及杨桃出口到美国内陆。作为进口条件之一,所有三种商品必须经过防虫辐射处理和检验, 并以贸易货物形式进口。另外,还提出了马来西亚木菠萝、菠萝及杨桃相关害虫的其它补充要求。在继续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的同时,本措施规定可以进口马来西亚木菠萝、菠萝及杨桃。 本通知提供英文: http://www.regulations.gov/#!documentDetail;D=APHIS-2011-0019-0010. 联邦纪事,79册, 53号, 2014年3月19日,星期三, 15217-15219页。 2013年5月7日, 我们曾在联邦纪事(78 FR 26540-26544, 文档号:APHIS-2011-0019)上公布了一项提案,要求修改水果蔬菜进口相关法规,准许马来西亚带茎木菠萝、菠萝及杨桃出口美国内陆。 我们还准备了有害生物名单,确定这些检疫性害虫可能会通过马来西亚木菠萝、菠萝及杨桃的进口途径传入境内。这些有害生物名单确定了可能通过马来西亚进口途径传入的24种木菠萝主要检疫性害虫,22种菠萝主要检疫性害虫及14种杨桃主要检疫性害虫。为提供适当的植物卫生保护水平,防止马来西亚木菠萝、菠萝及杨桃出口到美国内陆的相关检疫有害生生物,我们曾建议要求木菠萝、菠萝及杨桃必须按照7CFR第305章及植物保护检疫处理手册的要求接受防虫辐射处理, 并经马来西亚国家植物保护组织(NPPO)检验,以贸易货物形式进口。我们还提出了马来西亚木菠萝、菠萝及杨桃相关害虫的其它补充商品要求。我们曾提出,就该提案进行为其60天的评议期,截止日期2013年7月8日。至该日期前,我们曾收到2份评议。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X]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7. |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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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
12. | 拟生效日期: |
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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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14,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 1301; Fax: +(1 202) 720 0433; E-mail: 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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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美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14-03-24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拟定法规:进口马来西亚菠萝蜜、菠萝及杨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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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4.03 如下信息:
最终法规: 美国内陆进口马来西亚木菠萝、菠萝及杨桃(文档号:APHIS-2011-0019) 动植物健康检验局正在修改水果蔬菜法规,批准进口马来西亚新鲜木菠萝、菠萝及杨桃出口到美国内陆。作为进口条件之一,所有三种商品必须经过防虫辐射处理和检验, 并以贸易货物形式进口。另外,还提出了马来西亚木菠萝、菠萝及杨桃相关害虫的其它补充要求。在继续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的同时,本措施规定可以进口马来西亚木菠萝、菠萝及杨桃。 本通知提供英文: http://www.regulations.gov/#!documentDetail;D=APHIS-2011-0019-0010. 联邦纪事,79册, 53号, 2014年3月19日,星期三, 15217-15219页。 2013年5月7日, 我们曾在联邦纪事(78 FR 26540-26544, 文档号:APHIS-2011-0019)上公布了一项提案,要求修改水果蔬菜进口相关法规,准许马来西亚带茎木菠萝、菠萝及杨桃出口美国内陆。 我们还准备了有害生物名单,确定这些检疫性害虫可能会通过马来西亚木菠萝、菠萝及杨桃的进口途径传入境内。这些有害生物名单确定了可能通过马来西亚进口途径传入的24种木菠萝主要检疫性害虫,22种菠萝主要检疫性害虫及14种杨桃主要检疫性害虫。为提供适当的植物卫生保护水平,防止马来西亚木菠萝、菠萝及杨桃出口到美国内陆的相关检疫有害生生物,我们曾建议要求木菠萝、菠萝及杨桃必须按照7CFR第305章及植物保护检疫处理手册的要求接受防虫辐射处理, 并经马来西亚国家植物保护组织(NPPO)检验,以贸易货物形式进口。我们还提出了马来西亚木菠萝、菠萝及杨桃相关害虫的其它补充商品要求。我们曾提出,就该提案进行为其60天的评议期,截止日期2013年7月8日。至该日期前,我们曾收到2份评议。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X]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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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14,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 1301; Fax: +(1 202) 720 0433; E-mail: 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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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美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14-03-24如下信息: |
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4.03 如下信息: 最终法规: 美国内陆进口马来西亚木菠萝、菠萝及杨桃(文档号:APHIS-2011-0019) 动植物健康检验局正在修改水果蔬菜法规,批准进口马来西亚新鲜木菠萝、菠萝及杨桃出口到美国内陆。作为进口条件之一,所有三种商品必须经过防虫辐射处理和检验, 并以贸易货物形式进口。另外,还提出了马来西亚木菠萝、菠萝及杨桃相关害虫的其它补充要求。在继续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的同时,本措施规定可以进口马来西亚木菠萝、菠萝及杨桃。 本通知提供英文: http://www.regulations.gov/#!documentDetail;D=APHIS-2011-0019-0010. 联邦纪事,79册, 53号, 2014年3月19日,星期三, 15217-15219页。 2013年5月7日, 我们曾在联邦纪事(78 FR 26540-26544, 文档号:APHIS-2011-0019)上公布了一项提案,要求修改水果蔬菜进口相关法规,准许马来西亚带茎木菠萝、菠萝及杨桃出口美国内陆。 我们还准备了有害生物名单,确定这些检疫性害虫可能会通过马来西亚木菠萝、菠萝及杨桃的进口途径传入境内。这些有害生物名单确定了可能通过马来西亚进口途径传入的24种木菠萝主要检疫性害虫,22种菠萝主要检疫性害虫及14种杨桃主要检疫性害虫。为提供适当的植物卫生保护水平,防止马来西亚木菠萝、菠萝及杨桃出口到美国内陆的相关检疫有害生生物,我们曾建议要求木菠萝、菠萝及杨桃必须按照7CFR第305章及植物保护检疫处理手册的要求接受防虫辐射处理, 并经马来西亚国家植物保护组织(NPPO)检验,以贸易货物形式进口。我们还提出了马来西亚木菠萝、菠萝及杨桃相关害虫的其它补充商品要求。我们曾提出,就该提案进行为其60天的评议期,截止日期2013年7月8日。至该日期前,我们曾收到2份评议。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X]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14,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 1301; Fax: +(1 202) 720 0433; E-mail: 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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