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加拿大 |
2. | 负责机构: 加拿大卫生部 |
3. | 覆盖的产品: 果汁、果露、预制饮料及密封水内砷和铅的许可限量(ICS代码: 67.160)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拟定修改果汁、果露、预制饮料及密封水内砷和铅的许可限量:页数:5及6页 使用语言:英法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食品司化学品安全局拟更新食品药物法规第15章的某些法定限量, 特别是不同饮料、包括瓶装水内砷和铅的法定限量。除矿泉水外,目前食品药物法规第15章表1规定果汁、果露、预制饮料及密封水内砷限量:0.1ppm;铅限量:0.2ppm。如这些食品含砷或铅浓度超过这些许可限量,则被视为掺假次品,不得在加拿大境内销售。果汁对膳食砷和铅的摄入量,特别是婴幼儿的摄入量起主要作用。因此,它被视为优先更新铅砷许可限量的商品组。加拿大卫生部拟从果汁、果露、预制饮料内砷现行许可限量中删除苹果汁并给苹果汁规定一个0.01ppm的较低砷限量。加拿大卫生部还拟将果汁、果露、预制饮料内铅的现行许可限量降到0.05ppm。 此外,加拿大卫生部建议将密封水内砷和铅的现行许可限量降至0.01ppm,并扩大范围,将具备食品药物法规第12章B部分鉴定标准的所有种类瓶装水,包括矿泉水均纳入法规之内。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X]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果汁、果露、预制饮料内铅的拟定许可限量0.05ppm符合当前Codex食品法典委员会有关果汁与果露内铅的最高标准。食品司化学品安全局将考虑修订适用于加拿大的Codex有关食品内铅的现行最大限量(MLs)或Codex新定最大限量,并继续用食品内铅的监督数据来确定是否适合更新或降低加拿大相关许可限量。由于果汁作为一个普通食品分类,对婴幼儿铅的饮食摄入量起着重要作用,未来会考虑对不同类型果汁分别制定许可限量。拟定许可限量还符合Codex食品法典委员会对天然矿泉水内砷和铅规定的最大限量:0.01ppm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X] 是 [ ] 否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0. |
拟批准日期:
2015年初 拟公布日期: |
11. |
拟生效日期:
[ ] 通报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2015年后期
[ ] 贸易促进措施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拟定修改果汁、果露、预制饮料及密封水内砷和铅许可限量”的文件链接: http://www.hc-sc.gc.ca/fn-an/consult/2014-beverages-lead-arsenic-plomb-boissons/document-consultation-eng.php(英文) http://www.hc-sc.gc.ca/fn-an/consult/2014-beverages-lead-arsenic-plomb-boissons/document-consultation-fra.php(法文)
|
食品司化学品安全局拟更新食品药物法规第15章的某些法定限量, 特别是不同饮料、包括瓶装水内砷和铅的法定限量。除矿泉水外,目前食品药物法规第15章表1规定果汁、果露、预制饮料及密封水内砷限量:0.1ppm;铅限量:0.2ppm。如这些食品含砷或铅浓度超过这些许可限量,则被视为掺假次品,不得在加拿大境内销售。果汁对膳食砷和铅的摄入量,特别是婴幼儿的摄入量起主要作用。因此,它被视为优先更新铅砷许可限量的商品组。加拿大卫生部拟从果汁、果露、预制饮料内砷现行许可限量中删除苹果汁并给苹果汁规定一个0.01ppm的较低砷限量。加拿大卫生部还拟将果汁、果露、预制饮料内铅的现行许可限量降到0.05ppm。 此外,加拿大卫生部建议将密封水内砷和铅的现行许可限量降至0.01ppm,并扩大范围,将具备食品药物法规第12章B部分鉴定标准的所有种类瓶装水,包括矿泉水均纳入法规之内。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拟定修改果汁、果露、预制饮料及密封水内砷和铅许可限量”的文件链接: http://www.hc-sc.gc.ca/fn-an/consult/2014-beverages-lead-arsenic-plomb-boissons/document-consultation-eng.php(英文) http://www.hc-sc.gc.ca/fn-an/consult/2014-beverages-lead-arsenic-plomb-boissons/document-consultation-fra.php(法文)
|
食品司化学品安全局拟更新食品药物法规第15章的某些法定限量, 特别是不同饮料、包括瓶装水内砷和铅的法定限量。除矿泉水外,目前食品药物法规第15章表1规定果汁、果露、预制饮料及密封水内砷限量:0.1ppm;铅限量:0.2ppm。如这些食品含砷或铅浓度超过这些许可限量,则被视为掺假次品,不得在加拿大境内销售。果汁对膳食砷和铅的摄入量,特别是婴幼儿的摄入量起主要作用。因此,它被视为优先更新铅砷许可限量的商品组。加拿大卫生部拟从果汁、果露、预制饮料内砷现行许可限量中删除苹果汁并给苹果汁规定一个0.01ppm的较低砷限量。加拿大卫生部还拟将果汁、果露、预制饮料内铅的现行许可限量降到0.05ppm。 此外,加拿大卫生部建议将密封水内砷和铅的现行许可限量降至0.01ppm,并扩大范围,将具备食品药物法规第12章B部分鉴定标准的所有种类瓶装水,包括矿泉水均纳入法规之内。 |
1. | 通报成员:加拿大 |
2. | 负责机构: 加拿大卫生部 |
3. | 覆盖的产品: 果汁、果露、预制饮料及密封水内砷和铅的许可限量(ICS代码: 67.160)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拟定修改果汁、果露、预制饮料及密封水内砷和铅的许可限量:页数:5及6页 使用语言:英法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食品司化学品安全局拟更新食品药物法规第15章的某些法定限量, 特别是不同饮料、包括瓶装水内砷和铅的法定限量。除矿泉水外,目前食品药物法规第15章表1规定果汁、果露、预制饮料及密封水内砷限量:0.1ppm;铅限量:0.2ppm。如这些食品含砷或铅浓度超过这些许可限量,则被视为掺假次品,不得在加拿大境内销售。果汁对膳食砷和铅的摄入量,特别是婴幼儿的摄入量起主要作用。因此,它被视为优先更新铅砷许可限量的商品组。加拿大卫生部拟从果汁、果露、预制饮料内砷现行许可限量中删除苹果汁并给苹果汁规定一个0.01ppm的较低砷限量。加拿大卫生部还拟将果汁、果露、预制饮料内铅的现行许可限量降到0.05ppm。 此外,加拿大卫生部建议将密封水内砷和铅的现行许可限量降至0.01ppm,并扩大范围,将具备食品药物法规第12章B部分鉴定标准的所有种类瓶装水,包括矿泉水均纳入法规之内。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X]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果汁、果露、预制饮料内铅的拟定许可限量0.05ppm符合当前Codex食品法典委员会有关果汁与果露内铅的最高标准。食品司化学品安全局将考虑修订适用于加拿大的Codex有关食品内铅的现行最大限量(MLs)或Codex新定最大限量,并继续用食品内铅的监督数据来确定是否适合更新或降低加拿大相关许可限量。由于果汁作为一个普通食品分类,对婴幼儿铅的饮食摄入量起着重要作用,未来会考虑对不同类型果汁分别制定许可限量。拟定许可限量还符合Codex食品法典委员会对天然矿泉水内砷和铅规定的最大限量:0.01ppm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X] 是 [ ] 否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1. |
拟批准日期:
2015年初 拟公布日期: |
12. |
拟生效日期:
[ ] 通报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2015年后期
[ ] 贸易促进措施
|
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拟定修改果汁、果露、预制饮料及密封水内砷和铅许可限量”的文件链接: http://www.hc-sc.gc.ca/fn-an/consult/2014-beverages-lead-arsenic-plomb-boissons/document-consultation-eng.php(英文) http://www.hc-sc.gc.ca/fn-an/consult/2014-beverages-lead-arsenic-plomb-boissons/document-consultation-fra.php(法文)
|
应加拿大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14-06-25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拟定修改果汁、果露、预制饮料及密封水内砷和铅的许可限量: |
内容简述:
食品司化学品安全局拟更新食品药物法规第15章的某些法定限量, 特别是不同饮料、包括瓶装水内砷和铅的法定限量。除矿泉水外,目前食品药物法规第15章表1规定果汁、果露、预制饮料及密封水内砷限量:0.1ppm;铅限量:0.2ppm。如这些食品含砷或铅浓度超过这些许可限量,则被视为掺假次品,不得在加拿大境内销售。果汁对膳食砷和铅的摄入量,特别是婴幼儿的摄入量起主要作用。因此,它被视为优先更新铅砷许可限量的商品组。加拿大卫生部拟从果汁、果露、预制饮料内砷现行许可限量中删除苹果汁并给苹果汁规定一个0.01ppm的较低砷限量。加拿大卫生部还拟将果汁、果露、预制饮料内铅的现行许可限量降到0.05ppm。
此外,加拿大卫生部建议将密封水内砷和铅的现行许可限量降至0.01ppm,并扩大范围,将具备食品药物法规第12章B部分鉴定标准的所有种类瓶装水,包括矿泉水均纳入法规之内。 |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拟定修改果汁、果露、预制饮料及密封水内砷和铅许可限量”的文件链接: http://www.hc-sc.gc.ca/fn-an/consult/2014-beverages-lead-arsenic-plomb-boissons/document-consultation-eng.php(英文) http://www.hc-sc.gc.ca/fn-an/consult/2014-beverages-lead-arsenic-plomb-boissons/document-consultation-fra.php(法文)
|
应加拿大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14-06-25如下信息: |
食品司化学品安全局拟更新食品药物法规第15章的某些法定限量, 特别是不同饮料、包括瓶装水内砷和铅的法定限量。除矿泉水外,目前食品药物法规第15章表1规定果汁、果露、预制饮料及密封水内砷限量:0.1ppm;铅限量:0.2ppm。如这些食品含砷或铅浓度超过这些许可限量,则被视为掺假次品,不得在加拿大境内销售。果汁对膳食砷和铅的摄入量,特别是婴幼儿的摄入量起主要作用。因此,它被视为优先更新铅砷许可限量的商品组。加拿大卫生部拟从果汁、果露、预制饮料内砷现行许可限量中删除苹果汁并给苹果汁规定一个0.01ppm的较低砷限量。加拿大卫生部还拟将果汁、果露、预制饮料内铅的现行许可限量降到0.05ppm。 此外,加拿大卫生部建议将密封水内砷和铅的现行许可限量降至0.01ppm,并扩大范围,将具备食品药物法规第12章B部分鉴定标准的所有种类瓶装水,包括矿泉水均纳入法规之内。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拟定修改果汁、果露、预制饮料及密封水内砷和铅许可限量”的文件链接: http://www.hc-sc.gc.ca/fn-an/consult/2014-beverages-lead-arsenic-plomb-boissons/document-consultation-eng.php(英文) http://www.hc-sc.gc.ca/fn-an/consult/2014-beverages-lead-arsenic-plomb-boissons/document-consultation-fra.php(法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