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 |
3. | 覆盖的产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拟定法规:进口来自中国的苹果(文档号:APHIS-2014-0003) 语言:英文 页数: 5 http://www.regulations.gov/#!documentDetail;D=APHIS-2014-0003-0001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5-04-24 如下信息: 最终法规:进口中国苹果(文档号:APHIS-2014-0003) 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正修改蜀国蔬菜法规,准许中国鲜苹果(Malus pumila)出口美国本土。作为入境条件之一,源自中国尚不存在桔小实蝇(Bactrocera dorsalis)地区的苹果必须按照一套系统方法生产,包括生产场所及包装厂注册、按中国国家植物保护组织规定的间隔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检验、水果套袋、包装、标签和商业货物进口的要求。 除了上述要求外,如源自中国尚不存在桔小实蝇(Bactrocera dorsalis)地区的苹果经过熏蒸及冷藏处理,则可以出口到美国内陆。所有源自中国的苹果还要随附一份植物卫生证书,包括一项附加声明,证明符合苹果进口的所有条件,苹果货物经检验未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在继续防止有害生物传入的同时,本措施准许中国苹果出口美国本土。 本通知提供英文版链接: http://www.regulations.gov/#!documentDetail;D=APHIS_FRDOC_0001-1767 联邦纪事第80册, 78号, 2015年4月23日星期四, 22619-22635页。 我们准备了一项有害生物风险评估(PRA)报告及一份风险管理文件(RMD)。根据有害生物风险评估报告及一份风险管理文件的结论,我们曾于2014年7月18日联邦纪事(79 FR 41930-41934, 文档号:APHIS-2014-0003)公布了一项提案,要求修改法规,批准美国本土进口鲜苹果。我们曾要求就该提案进行为期60天的评议,截止日期2014年9月16日。截止该日,我们收到了128份评议。 要查阅拟定法规、其支持文件或我们收到的评议, 参见: http://www.regulations.gov/#!docketDetail;D=APHIS-2014-0003。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X]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7. |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0.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
11. | 拟生效日期: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StatesSPSNationalNotificationAuthority, USDAForeignAgriculturalService, InternationalRegulationsandStandardsDivision(IRSD), Stop1014,WashingtonD.C.20250; Tel:+(1202)7201301; Fax:+(1202)7200433; E-mail: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
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5-04-24 如下信息: 最终法规:进口中国苹果(文档号:APHIS-2014-0003) 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正修改蜀国蔬菜法规,准许中国鲜苹果(Malus pumila)出口美国本土。作为入境条件之一,源自中国尚不存在桔小实蝇(Bactrocera dorsalis)地区的苹果必须按照一套系统方法生产,包括生产场所及包装厂注册、按中国国家植物保护组织规定的间隔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检验、水果套袋、包装、标签和商业货物进口的要求。 除了上述要求外,如源自中国尚不存在桔小实蝇(Bactrocera dorsalis)地区的苹果经过熏蒸及冷藏处理,则可以出口到美国内陆。所有源自中国的苹果还要随附一份植物卫生证书,包括一项附加声明,证明符合苹果进口的所有条件,苹果货物经检验未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在继续防止有害生物传入的同时,本措施准许中国苹果出口美国本土。 本通知提供英文版链接: http://www.regulations.gov/#!documentDetail;D=APHIS_FRDOC_0001-1767 联邦纪事第80册, 78号, 2015年4月23日星期四, 22619-22635页。 我们准备了一项有害生物风险评估(PRA)报告及一份风险管理文件(RMD)。根据有害生物风险评估报告及一份风险管理文件的结论,我们曾于2014年7月18日联邦纪事(79 FR 41930-41934, 文档号:APHIS-2014-0003)公布了一项提案,要求修改法规,批准美国本土进口鲜苹果。我们曾要求就该提案进行为期60天的评议,截止日期2014年9月16日。截止该日,我们收到了128份评议。 要查阅拟定法规、其支持文件或我们收到的评议, 参见: http://www.regulations.gov/#!docketDetail;D=APHIS-2014-0003。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X]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StatesSPSNationalNotificationAuthority, USDAForeignAgriculturalService, InternationalRegulationsandStandardsDivision(IRSD), Stop1014,WashingtonD.C.20250; Tel:+(1202)7201301; Fax:+(1202)7200433; E-mail: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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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5-04-24 如下信息: 最终法规:进口中国苹果(文档号:APHIS-2014-0003) 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正修改蜀国蔬菜法规,准许中国鲜苹果(Malus pumila)出口美国本土。作为入境条件之一,源自中国尚不存在桔小实蝇(Bactrocera dorsalis)地区的苹果必须按照一套系统方法生产,包括生产场所及包装厂注册、按中国国家植物保护组织规定的间隔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检验、水果套袋、包装、标签和商业货物进口的要求。 除了上述要求外,如源自中国尚不存在桔小实蝇(Bactrocera dorsalis)地区的苹果经过熏蒸及冷藏处理,则可以出口到美国内陆。所有源自中国的苹果还要随附一份植物卫生证书,包括一项附加声明,证明符合苹果进口的所有条件,苹果货物经检验未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在继续防止有害生物传入的同时,本措施准许中国苹果出口美国本土。 本通知提供英文版链接: http://www.regulations.gov/#!documentDetail;D=APHIS_FRDOC_0001-1767 联邦纪事第80册, 78号, 2015年4月23日星期四, 22619-22635页。 我们准备了一项有害生物风险评估(PRA)报告及一份风险管理文件(RMD)。根据有害生物风险评估报告及一份风险管理文件的结论,我们曾于2014年7月18日联邦纪事(79 FR 41930-41934, 文档号:APHIS-2014-0003)公布了一项提案,要求修改法规,批准美国本土进口鲜苹果。我们曾要求就该提案进行为期60天的评议,截止日期2014年9月16日。截止该日,我们收到了128份评议。 要查阅拟定法规、其支持文件或我们收到的评议, 参见: http://www.regulations.gov/#!docketDetail;D=APHIS-2014-0003。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X]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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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拟定法规:进口来自中国的苹果(文档号:APHIS-2014-0003) 语言:英文 页数: 5 http://www.regulations.gov/#!documentDetail;D=APHIS-2014-0003-0001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5-04-24 如下信息: 最终法规:进口中国苹果(文档号:APHIS-2014-0003) 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正修改蜀国蔬菜法规,准许中国鲜苹果(Malus pumila)出口美国本土。作为入境条件之一,源自中国尚不存在桔小实蝇(Bactrocera dorsalis)地区的苹果必须按照一套系统方法生产,包括生产场所及包装厂注册、按中国国家植物保护组织规定的间隔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检验、水果套袋、包装、标签和商业货物进口的要求。 除了上述要求外,如源自中国尚不存在桔小实蝇(Bactrocera dorsalis)地区的苹果经过熏蒸及冷藏处理,则可以出口到美国内陆。所有源自中国的苹果还要随附一份植物卫生证书,包括一项附加声明,证明符合苹果进口的所有条件,苹果货物经检验未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在继续防止有害生物传入的同时,本措施准许中国苹果出口美国本土。 本通知提供英文版链接: http://www.regulations.gov/#!documentDetail;D=APHIS_FRDOC_0001-1767 联邦纪事第80册, 78号, 2015年4月23日星期四, 22619-22635页。 我们准备了一项有害生物风险评估(PRA)报告及一份风险管理文件(RMD)。根据有害生物风险评估报告及一份风险管理文件的结论,我们曾于2014年7月18日联邦纪事(79 FR 41930-41934, 文档号:APHIS-2014-0003)公布了一项提案,要求修改法规,批准美国本土进口鲜苹果。我们曾要求就该提案进行为期60天的评议,截止日期2014年9月16日。截止该日,我们收到了128份评议。 要查阅拟定法规、其支持文件或我们收到的评议, 参见: http://www.regulations.gov/#!docketDetail;D=APHIS-2014-0003。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X]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7. |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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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
12. | 拟生效日期: |
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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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StatesSPSNationalNotificationAuthority, USDAForeignAgriculturalService, InternationalRegulationsandStandardsDivision(IRSD), Stop1014,WashingtonD.C.20250; Tel:+(1202)7201301; Fax:+(1202)7200433; E-mail: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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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美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15-04-24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拟定法规:进口来自中国的苹果(文档号:APHIS-2014-0003) 语言:英文 页数: 5 http://www.regulations.gov/#!documentDetail;D=APHIS-2014-0003-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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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法规:进口中国苹果(文档号:APHIS-2014-0003) 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正修改蜀国蔬菜法规,准许中国鲜苹果(Malus pumila)出口美国本土。作为入境条件之一,源自中国尚不存在桔小实蝇(Bactrocera dorsalis)地区的苹果必须按照一套系统方法生产,包括生产场所及包装厂注册、按中国国家植物保护组织规定的间隔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检验、水果套袋、包装、标签和商业货物进口的要求。 除了上述要求外,如源自中国尚不存在桔小实蝇(Bactrocera dorsalis)地区的苹果经过熏蒸及冷藏处理,则可以出口到美国内陆。所有源自中国的苹果还要随附一份植物卫生证书,包括一项附加声明,证明符合苹果进口的所有条件,苹果货物经检验未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在继续防止有害生物传入的同时,本措施准许中国苹果出口美国本土。 本通知提供英文版链接: http://www.regulations.gov/#!documentDetail;D=APHIS_FRDOC_0001-1767 联邦纪事第80册, 78号, 2015年4月23日星期四, 22619-22635页。 我们准备了一项有害生物风险评估(PRA)报告及一份风险管理文件(RMD)。根据有害生物风险评估报告及一份风险管理文件的结论,我们曾于2014年7月18日联邦纪事(79 FR 41930-41934, 文档号:APHIS-2014-0003)公布了一项提案,要求修改法规,批准美国本土进口鲜苹果。我们曾要求就该提案进行为期60天的评议,截止日期2014年9月16日。截止该日,我们收到了128份评议。 要查阅拟定法规、其支持文件或我们收到的评议, 参见: http://www.regulations.gov/#!docketDetail;D=APHIS-2014-0003。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X]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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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StatesSPSNationalNotificationAuthority, USDAForeignAgriculturalService, InternationalRegulationsandStandardsDivision(IRSD), Stop1014,WashingtonD.C.20250; Tel:+(1202)7201301; Fax:+(1202)7200433; E-mail: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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