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 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 |
3. | 覆盖的产品: 人类和动物食品– HS代码: 04, 07, 08, 09, 10, 11, 12,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食品进口商自愿合格进口商计划行业指南草案和考虑小型企业承受自愿合格进口商计划费用负担的指南草案;可用性页数:5页 使用语言:英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食品药物管理局(FDA)宣布可提供人类和动物食品进口商自愿合格进口商计划(VQIP)行业指南草案。该指南草案介绍了自愿合格进口商计划,规定了自愿参加本计划的进口商提出进口食品时可加快审核和进口。该指南草案介绍了参与自愿合格进口商计划的资格标准及好处。指南草案还提供了提交参与自愿合格进口商计划(VQIP)的申请,外国食品供应商按照自愿合格进口商计划获得企业证书、自愿合格进口商计划用户费用、可能导致自愿合格进口商计划资格撤销的条件及恢复资格的标准等信息。食品药物管理局拟按照联邦食品药物化妆品法案(FD&C法案)发布指南草案。 食品药物管理局承认,它对于如何执行2010年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具有重大国际影响,所以选择通报该措施,即使该通报不是WTOSPS协议附件B第7条的义务。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X]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 ] 否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0. |
拟批准日期:
不适用 拟公布日期: 不适用
|
11. |
拟生效日期:
[ ] 通报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待定
[ ] 贸易促进措施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请将本指南草案的电子版评议,包括建议采集信息的评议提交到: http://www.regulations.gov. 请将本指南草案书面评议,包括建议采集信息的评议提交到: DivisionofDocketsManagement(HFA-305), FoodandDrugAdministration, 5630FishersLane,Rm.1061,Rockville, MD20852.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StatesSPSNationalNotificationAuthority, USDAForeignAgricultural Service,InternationalRegulationsandStandardsDivision(IRSD), Stop1014,WashingtonD.C.20250; Tel:+(1202)7201301; Fax:+(1202)7200433; E-mail: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全文还可查询联邦纪事,第80册,108号,32136页或查询互联网链接:http://www.gpo.gov/fdsys/pkg/FR-2015-06-05/pdf/2015-13706.pdf
|
食品药物管理局(FDA)宣布可提供人类和动物食品进口商自愿合格进口商计划(VQIP)行业指南草案。该指南草案介绍了自愿合格进口商计划,规定了自愿参加本计划的进口商提出进口食品时可加快审核和进口。该指南草案介绍了参与自愿合格进口商计划的资格标准及好处。指南草案还提供了提交参与自愿合格进口商计划(VQIP)的申请,外国食品供应商按照自愿合格进口商计划获得企业证书、自愿合格进口商计划用户费用、可能导致自愿合格进口商计划资格撤销的条件及恢复资格的标准等信息。食品药物管理局拟按照联邦食品药物化妆品法案(FD&C法案)发布指南草案。 食品药物管理局承认,它对于如何执行2010年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具有重大国际影响,所以选择通报该措施,即使该通报不是WTOSPS协议附件B第7条的义务。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请将本指南草案的电子版评议,包括建议采集信息的评议提交到: http://www.regulations.gov. 请将本指南草案书面评议,包括建议采集信息的评议提交到: DivisionofDocketsManagement(HFA-305), FoodandDrugAdministration, 5630FishersLane,Rm.1061,Rockville, MD20852.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StatesSPSNationalNotificationAuthority, USDAForeignAgricultural Service,InternationalRegulationsandStandardsDivision(IRSD), Stop1014,WashingtonD.C.20250; Tel:+(1202)7201301; Fax:+(1202)7200433; E-mail: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全文还可查询联邦纪事,第80册,108号,32136页或查询互联网链接:http://www.gpo.gov/fdsys/pkg/FR-2015-06-05/pdf/2015-137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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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物管理局(FDA)宣布可提供人类和动物食品进口商自愿合格进口商计划(VQIP)行业指南草案。该指南草案介绍了自愿合格进口商计划,规定了自愿参加本计划的进口商提出进口食品时可加快审核和进口。该指南草案介绍了参与自愿合格进口商计划的资格标准及好处。指南草案还提供了提交参与自愿合格进口商计划(VQIP)的申请,外国食品供应商按照自愿合格进口商计划获得企业证书、自愿合格进口商计划用户费用、可能导致自愿合格进口商计划资格撤销的条件及恢复资格的标准等信息。食品药物管理局拟按照联邦食品药物化妆品法案(FD&C法案)发布指南草案。 食品药物管理局承认,它对于如何执行2010年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具有重大国际影响,所以选择通报该措施,即使该通报不是WTOSPS协议附件B第7条的义务。 |
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 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 |
3. | 覆盖的产品: 人类和动物食品– HS代码: 04, 07, 08, 09, 10, 11, 12,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食品进口商自愿合格进口商计划行业指南草案和考虑小型企业承受自愿合格进口商计划费用负担的指南草案;可用性页数:5页 使用语言:英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食品药物管理局(FDA)宣布可提供人类和动物食品进口商自愿合格进口商计划(VQIP)行业指南草案。该指南草案介绍了自愿合格进口商计划,规定了自愿参加本计划的进口商提出进口食品时可加快审核和进口。该指南草案介绍了参与自愿合格进口商计划的资格标准及好处。指南草案还提供了提交参与自愿合格进口商计划(VQIP)的申请,外国食品供应商按照自愿合格进口商计划获得企业证书、自愿合格进口商计划用户费用、可能导致自愿合格进口商计划资格撤销的条件及恢复资格的标准等信息。食品药物管理局拟按照联邦食品药物化妆品法案(FD&C法案)发布指南草案。 食品药物管理局承认,它对于如何执行2010年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具有重大国际影响,所以选择通报该措施,即使该通报不是WTOSPS协议附件B第7条的义务。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X]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 ] 否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1. |
拟批准日期:
不适用 拟公布日期: 不适用
|
12. |
拟生效日期:
[ ] 通报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待定
[ ] 贸易促进措施
|
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请将本指南草案的电子版评议,包括建议采集信息的评议提交到: http://www.regulations.gov. 请将本指南草案书面评议,包括建议采集信息的评议提交到: DivisionofDocketsManagement(HFA-305), FoodandDrugAdministration, 5630FishersLane,Rm.1061,Rockville, MD2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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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StatesSPSNationalNotificationAuthority, USDAForeignAgricultural Service,InternationalRegulationsandStandardsDivision(IRSD), Stop1014,WashingtonD.C.20250; Tel:+(1202)7201301; Fax:+(1202)7200433; E-mail: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全文还可查询联邦纪事,第80册,108号,32136页或查询互联网链接:http://www.gpo.gov/fdsys/pkg/FR-2015-06-05/pdf/2015-137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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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美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15-06-08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食品进口商自愿合格进口商计划行业指南草案和考虑小型企业承受自愿合格进口商计划费用负担的指南草案;可用性 |
内容简述:
食品药物管理局(FDA)宣布可提供人类和动物食品进口商自愿合格进口商计划(VQIP)行业指南草案。该指南草案介绍了自愿合格进口商计划,规定了自愿参加本计划的进口商提出进口食品时可加快审核和进口。该指南草案介绍了参与自愿合格进口商计划的资格标准及好处。指南草案还提供了提交参与自愿合格进口商计划(VQIP)的申请,外国食品供应商按照自愿合格进口商计划获得企业证书、自愿合格进口商计划用户费用、可能导致自愿合格进口商计划资格撤销的条件及恢复资格的标准等信息。食品药物管理局拟按照联邦食品药物化妆品法案(FD&C法案)发布指南草案。
食品药物管理局承认,它对于如何执行2010年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具有重大国际影响,所以选择通报该措施,即使该通报不是WTOSPS协议附件B第7条的义务。 |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请将本指南草案的电子版评议,包括建议采集信息的评议提交到: http://www.regulations.gov. 请将本指南草案书面评议,包括建议采集信息的评议提交到: DivisionofDocketsManagement(HFA-305), FoodandDrugAdministration, 5630FishersLane,Rm.1061,Rockville, MD2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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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StatesSPSNationalNotificationAuthority, USDAForeignAgricultural Service,InternationalRegulationsandStandardsDivision(IRSD), Stop1014,WashingtonD.C.20250; Tel:+(1202)7201301; Fax:+(1202)7200433; E-mail: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全文还可查询联邦纪事,第80册,108号,32136页或查询互联网链接:http://www.gpo.gov/fdsys/pkg/FR-2015-06-05/pdf/2015-137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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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美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15-06-08如下信息: |
食品药物管理局(FDA)宣布可提供人类和动物食品进口商自愿合格进口商计划(VQIP)行业指南草案。该指南草案介绍了自愿合格进口商计划,规定了自愿参加本计划的进口商提出进口食品时可加快审核和进口。该指南草案介绍了参与自愿合格进口商计划的资格标准及好处。指南草案还提供了提交参与自愿合格进口商计划(VQIP)的申请,外国食品供应商按照自愿合格进口商计划获得企业证书、自愿合格进口商计划用户费用、可能导致自愿合格进口商计划资格撤销的条件及恢复资格的标准等信息。食品药物管理局拟按照联邦食品药物化妆品法案(FD&C法案)发布指南草案。 食品药物管理局承认,它对于如何执行2010年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具有重大国际影响,所以选择通报该措施,即使该通报不是WTOSPS协议附件B第7条的义务。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StatesSPSNationalNotificationAuthority, USDAForeignAgricultural Service,InternationalRegulationsandStandardsDivision(IRSD), Stop1014,WashingtonD.C.20250; Tel:+(1202)7201301; Fax:+(1202)7200433; E-mail: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全文还可查询联邦纪事,第80册,108号,32136页或查询互联网链接:http://www.gpo.gov/fdsys/pkg/FR-2015-06-05/pdf/2015-137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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