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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SPS/N/USA/2734/Add.1
2016-01-25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2
1. 通报成员:美国
2. 负责机构:
3. 覆盖的产品: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拟定法规:美国出口活动物、孵化卵及动物种质资源(文档号:APHIS-2012-0049):


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6-01-22 如下信息:

最终法规:美国活牲畜、孵化蛋及动物种质资源出口(文档号.APHIS-2012-0049)

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正在修订美国出口牲畜相关法规。此外,它还要删除法规内大部分出口卫生认证、检测及处理要求并指示出口商遵守进口国这些加工及程序的相关要求。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仅保留认为可保证美国出口牲畜健康福利必要的那些出口卫生认证、检测和处理要求。它还准许牲畜在某些情况下可在一非装货港出口检验设施内接受出口前检验, 并以性能标准取代出口检验设施及鸳鸯货船的具体标准。这些修改措施将在保证牲畜健康和福利的同时,为出口商及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安排美国出口牲畜提供更多灵活性。此外,如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了解到某一进口国要求美国主管兽医部门为牲畜外的任何动物,包括宠物或任何孵化蛋或动物种质资源签发出口卫生证书,要求牲畜、孵化蛋或动物种质资源提供美国此类出口的合格卫生证书。此项修改将有助于保证美国出口的所有动物、孵化蛋及动物种质资源符合出口目的国的国家卫生要求。最后,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还对法规做了若干编辑修改,使其更易理解和遵行。
    本通知提供英文: http://www.regulations.gov/#!documentDetail;D=APHIS_FRDOC_0001-1868.
    联邦纪事,81册, 12号, 2016年1月20日,星期三, 2967-2986页。
    2015年2月26日, 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曾在联邦纪事(80 FR 10398-10417, 文档号:APHIS-2012-0049)上公布过一个拟定法规,要求删除法规内不必要或重复的规定要求,以便为出口商和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检验及处理出口牲畜提供更多选择。此外, 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还建议修改法规, 当获悉某一进口国要求该国出口牲畜外的任何动物或动物精液、动物胚胎、孵化蛋、其它胚胎蛋或配子出具出口卫生证书时, 动物或其它商品必须提供美国出口合格卫生证书。最后, 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还建议将法规各部分的一些规定分组, 并做其它编辑修改,以便法规更易读懂。它还要求对该提案进行为期60天的评议,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27日。至该截止日期前,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收到了48份评议。这些评议来自出口商、中间商、非盈利性动物保护组织及个体公民。
    要阅读拟定法规、支持性文件及获悉评议等, 见:
    http://www.regulations.gov/#!documentDetail;D=APHIS-2012-0049-0001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X]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7.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0.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11. 拟生效日期:
12.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13.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14.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StatesSPSNationalNotificationAuthority, USDAForeignAgriculturalService, InternationalRegulationsandStandardsDivision(IRSD), Stop1014,WashingtonD.C.20250; Tel:+(1202)7201301; Fax:+(1202)7200433; E-mail: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2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6-01-22 如下信息:

最终法规:美国活牲畜、孵化蛋及动物种质资源出口(文档号.APHIS-2012-0049)

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正在修订美国出口牲畜相关法规。此外,它还要删除法规内大部分出口卫生认证、检测及处理要求并指示出口商遵守进口国这些加工及程序的相关要求。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仅保留认为可保证美国出口牲畜健康福利必要的那些出口卫生认证、检测和处理要求。它还准许牲畜在某些情况下可在一非装货港出口检验设施内接受出口前检验, 并以性能标准取代出口检验设施及鸳鸯货船的具体标准。这些修改措施将在保证牲畜健康和福利的同时,为出口商及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安排美国出口牲畜提供更多灵活性。此外,如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了解到某一进口国要求美国主管兽医部门为牲畜外的任何动物,包括宠物或任何孵化蛋或动物种质资源签发出口卫生证书,要求牲畜、孵化蛋或动物种质资源提供美国此类出口的合格卫生证书。此项修改将有助于保证美国出口的所有动物、孵化蛋及动物种质资源符合出口目的国的国家卫生要求。最后,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还对法规做了若干编辑修改,使其更易理解和遵行。
    本通知提供英文: http://www.regulations.gov/#!documentDetail;D=APHIS_FRDOC_0001-1868.
    联邦纪事,81册, 12号, 2016年1月20日,星期三, 2967-2986页。
    2015年2月26日, 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曾在联邦纪事(80 FR 10398-10417, 文档号:APHIS-2012-0049)上公布过一个拟定法规,要求删除法规内不必要或重复的规定要求,以便为出口商和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检验及处理出口牲畜提供更多选择。此外, 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还建议修改法规, 当获悉某一进口国要求该国出口牲畜外的任何动物或动物精液、动物胚胎、孵化蛋、其它胚胎蛋或配子出具出口卫生证书时, 动物或其它商品必须提供美国出口合格卫生证书。最后, 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还建议将法规各部分的一些规定分组, 并做其它编辑修改,以便法规更易读懂。它还要求对该提案进行为期60天的评议,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27日。至该截止日期前,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收到了48份评议。这些评议来自出口商、中间商、非盈利性动物保护组织及个体公民。
    要阅读拟定法规、支持性文件及获悉评议等, 见:
    http://www.regulations.gov/#!documentDetail;D=APHIS-2012-0049-0001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X]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StatesSPSNationalNotificationAuthority, USDAForeignAgriculturalService, InternationalRegulationsandStandardsDivision(IRSD), Stop1014,WashingtonD.C.20250; Tel:+(1202)7201301; Fax:+(1202)7200433; E-mail: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2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6-01-22 如下信息:

最终法规:美国活牲畜、孵化蛋及动物种质资源出口(文档号.APHIS-2012-0049)

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正在修订美国出口牲畜相关法规。此外,它还要删除法规内大部分出口卫生认证、检测及处理要求并指示出口商遵守进口国这些加工及程序的相关要求。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仅保留认为可保证美国出口牲畜健康福利必要的那些出口卫生认证、检测和处理要求。它还准许牲畜在某些情况下可在一非装货港出口检验设施内接受出口前检验, 并以性能标准取代出口检验设施及鸳鸯货船的具体标准。这些修改措施将在保证牲畜健康和福利的同时,为出口商及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安排美国出口牲畜提供更多灵活性。此外,如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了解到某一进口国要求美国主管兽医部门为牲畜外的任何动物,包括宠物或任何孵化蛋或动物种质资源签发出口卫生证书,要求牲畜、孵化蛋或动物种质资源提供美国此类出口的合格卫生证书。此项修改将有助于保证美国出口的所有动物、孵化蛋及动物种质资源符合出口目的国的国家卫生要求。最后,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还对法规做了若干编辑修改,使其更易理解和遵行。
    本通知提供英文: http://www.regulations.gov/#!documentDetail;D=APHIS_FRDOC_0001-1868.
    联邦纪事,81册, 12号, 2016年1月20日,星期三, 2967-2986页。
    2015年2月26日, 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曾在联邦纪事(80 FR 10398-10417, 文档号:APHIS-2012-0049)上公布过一个拟定法规,要求删除法规内不必要或重复的规定要求,以便为出口商和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检验及处理出口牲畜提供更多选择。此外, 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还建议修改法规, 当获悉某一进口国要求该国出口牲畜外的任何动物或动物精液、动物胚胎、孵化蛋、其它胚胎蛋或配子出具出口卫生证书时, 动物或其它商品必须提供美国出口合格卫生证书。最后, 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还建议将法规各部分的一些规定分组, 并做其它编辑修改,以便法规更易读懂。它还要求对该提案进行为期60天的评议,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27日。至该截止日期前,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收到了48份评议。这些评议来自出口商、中间商、非盈利性动物保护组织及个体公民。
    要阅读拟定法规、支持性文件及获悉评议等, 见:
    http://www.regulations.gov/#!documentDetail;D=APHIS-2012-0049-0001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X]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
1. 通报成员:美国
2. 负责机构:
3. 覆盖的产品: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拟定法规:美国出口活动物、孵化卵及动物种质资源(文档号:APHIS-2012-0049):


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6-01-22 如下信息:

最终法规:美国活牲畜、孵化蛋及动物种质资源出口(文档号.APHIS-2012-0049)

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正在修订美国出口牲畜相关法规。此外,它还要删除法规内大部分出口卫生认证、检测及处理要求并指示出口商遵守进口国这些加工及程序的相关要求。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仅保留认为可保证美国出口牲畜健康福利必要的那些出口卫生认证、检测和处理要求。它还准许牲畜在某些情况下可在一非装货港出口检验设施内接受出口前检验, 并以性能标准取代出口检验设施及鸳鸯货船的具体标准。这些修改措施将在保证牲畜健康和福利的同时,为出口商及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安排美国出口牲畜提供更多灵活性。此外,如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了解到某一进口国要求美国主管兽医部门为牲畜外的任何动物,包括宠物或任何孵化蛋或动物种质资源签发出口卫生证书,要求牲畜、孵化蛋或动物种质资源提供美国此类出口的合格卫生证书。此项修改将有助于保证美国出口的所有动物、孵化蛋及动物种质资源符合出口目的国的国家卫生要求。最后,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还对法规做了若干编辑修改,使其更易理解和遵行。
    本通知提供英文: http://www.regulations.gov/#!documentDetail;D=APHIS_FRDOC_0001-1868.
    联邦纪事,81册, 12号, 2016年1月20日,星期三, 2967-2986页。
    2015年2月26日, 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曾在联邦纪事(80 FR 10398-10417, 文档号:APHIS-2012-0049)上公布过一个拟定法规,要求删除法规内不必要或重复的规定要求,以便为出口商和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检验及处理出口牲畜提供更多选择。此外, 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还建议修改法规, 当获悉某一进口国要求该国出口牲畜外的任何动物或动物精液、动物胚胎、孵化蛋、其它胚胎蛋或配子出具出口卫生证书时, 动物或其它商品必须提供美国出口合格卫生证书。最后, 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还建议将法规各部分的一些规定分组, 并做其它编辑修改,以便法规更易读懂。它还要求对该提案进行为期60天的评议,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27日。至该截止日期前,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收到了48份评议。这些评议来自出口商、中间商、非盈利性动物保护组织及个体公民。
    要阅读拟定法规、支持性文件及获悉评议等, 见:
    http://www.regulations.gov/#!documentDetail;D=APHIS-2012-0049-0001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X]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7.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9.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10.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1.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12. 拟生效日期:
13.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14.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15.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StatesSPSNationalNotificationAuthority, USDAForeignAgriculturalService, InternationalRegulationsandStandardsDivision(IRSD), Stop1014,WashingtonD.C.20250; Tel:+(1202)7201301; Fax:+(1202)7200433; E-mail: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2
应美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16-01-25如下信息:
通报标题:拟定法规:美国出口活动物、孵化卵及动物种质资源(文档号:APHIS-2012-0049):
内容简述: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6-01-22 如下信息:

最终法规:美国活牲畜、孵化蛋及动物种质资源出口(文档号.APHIS-2012-0049)

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正在修订美国出口牲畜相关法规。此外,它还要删除法规内大部分出口卫生认证、检测及处理要求并指示出口商遵守进口国这些加工及程序的相关要求。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仅保留认为可保证美国出口牲畜健康福利必要的那些出口卫生认证、检测和处理要求。它还准许牲畜在某些情况下可在一非装货港出口检验设施内接受出口前检验, 并以性能标准取代出口检验设施及鸳鸯货船的具体标准。这些修改措施将在保证牲畜健康和福利的同时,为出口商及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安排美国出口牲畜提供更多灵活性。此外,如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了解到某一进口国要求美国主管兽医部门为牲畜外的任何动物,包括宠物或任何孵化蛋或动物种质资源签发出口卫生证书,要求牲畜、孵化蛋或动物种质资源提供美国此类出口的合格卫生证书。此项修改将有助于保证美国出口的所有动物、孵化蛋及动物种质资源符合出口目的国的国家卫生要求。最后,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还对法规做了若干编辑修改,使其更易理解和遵行。
    本通知提供英文: http://www.regulations.gov/#!documentDetail;D=APHIS_FRDOC_0001-1868.
    联邦纪事,81册, 12号, 2016年1月20日,星期三, 2967-2986页。
    2015年2月26日, 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曾在联邦纪事(80 FR 10398-10417, 文档号:APHIS-2012-0049)上公布过一个拟定法规,要求删除法规内不必要或重复的规定要求,以便为出口商和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检验及处理出口牲畜提供更多选择。此外, 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还建议修改法规, 当获悉某一进口国要求该国出口牲畜外的任何动物或动物精液、动物胚胎、孵化蛋、其它胚胎蛋或配子出具出口卫生证书时, 动物或其它商品必须提供美国出口合格卫生证书。最后, 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还建议将法规各部分的一些规定分组, 并做其它编辑修改,以便法规更易读懂。它还要求对该提案进行为期60天的评议,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27日。至该截止日期前,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收到了48份评议。这些评议来自出口商、中间商、非盈利性动物保护组织及个体公民。
    要阅读拟定法规、支持性文件及获悉评议等, 见:
    http://www.regulations.gov/#!documentDetail;D=APHIS-2012-0049-0001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X]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StatesSPSNationalNotificationAuthority, USDAForeignAgriculturalService, InternationalRegulationsandStandardsDivision(IRSD), Stop1014,WashingtonD.C.20250; Tel:+(1202)7201301; Fax:+(1202)7200433; E-mail: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2
应美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16-01-25如下信息: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6-01-22 如下信息:

最终法规:美国活牲畜、孵化蛋及动物种质资源出口(文档号.APHIS-2012-0049)

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正在修订美国出口牲畜相关法规。此外,它还要删除法规内大部分出口卫生认证、检测及处理要求并指示出口商遵守进口国这些加工及程序的相关要求。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仅保留认为可保证美国出口牲畜健康福利必要的那些出口卫生认证、检测和处理要求。它还准许牲畜在某些情况下可在一非装货港出口检验设施内接受出口前检验, 并以性能标准取代出口检验设施及鸳鸯货船的具体标准。这些修改措施将在保证牲畜健康和福利的同时,为出口商及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安排美国出口牲畜提供更多灵活性。此外,如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了解到某一进口国要求美国主管兽医部门为牲畜外的任何动物,包括宠物或任何孵化蛋或动物种质资源签发出口卫生证书,要求牲畜、孵化蛋或动物种质资源提供美国此类出口的合格卫生证书。此项修改将有助于保证美国出口的所有动物、孵化蛋及动物种质资源符合出口目的国的国家卫生要求。最后,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还对法规做了若干编辑修改,使其更易理解和遵行。
    本通知提供英文: http://www.regulations.gov/#!documentDetail;D=APHIS_FRDOC_0001-1868.
    联邦纪事,81册, 12号, 2016年1月20日,星期三, 2967-2986页。
    2015年2月26日, 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曾在联邦纪事(80 FR 10398-10417, 文档号:APHIS-2012-0049)上公布过一个拟定法规,要求删除法规内不必要或重复的规定要求,以便为出口商和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检验及处理出口牲畜提供更多选择。此外, 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还建议修改法规, 当获悉某一进口国要求该国出口牲畜外的任何动物或动物精液、动物胚胎、孵化蛋、其它胚胎蛋或配子出具出口卫生证书时, 动物或其它商品必须提供美国出口合格卫生证书。最后, 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还建议将法规各部分的一些规定分组, 并做其它编辑修改,以便法规更易读懂。它还要求对该提案进行为期60天的评议,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27日。至该截止日期前,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收到了48份评议。这些评议来自出口商、中间商、非盈利性动物保护组织及个体公民。
    要阅读拟定法规、支持性文件及获悉评议等, 见:
    http://www.regulations.gov/#!documentDetail;D=APHIS-2012-0049-0001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X]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StatesSPSNationalNotificationAuthority, USDAForeignAgriculturalService, InternationalRegulationsandStandardsDivision(IRSD), Stop1014,WashingtonD.C.20250; Tel:+(1202)7201301; Fax:+(1202)7200433; E-mail: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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