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
当前位置: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通报与召回SPS通报
字体:
0
世界贸易组织
G/SPS/N/EU/506
2021-09-16
21-6867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1
1. 通报成员:欧盟
2. 负责机构: 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局
3. 覆盖的产品: 用于人类消费的动物源性产品、植物源性产品、复合制品、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8月18日第(EU)2021/1471号委员会实施法规,修订了有关旨在限制某些受水产动物疾病影响的国家的措施和允许向欧盟出口动物和货物的第三方国家、地区或区域名单的第(EU)2020/2235和2020/2236号实施法规(与EEA相关的文本)。


页数:354页    使用语言:英文,法语和西班牙语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本实施法规修订了现有法规,以明确第(EU)2021/404和(EU)2021/405号法规中提及的第三方国家或地区相关名单;在2020年12月30日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第(EU)2020/2235和(EU) 2020/2236号实施法规后发现,本文本中包含经批准的国家的措施,这些措施旨在限制第(EU)2021/260号决定中某些水产动物疾病的影响并纠正了书面错误或无意中漏掉的内容。同时考虑动物卫生和公共卫生区域具体立法的变更情况。
7.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X]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X]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 ] 否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0. 拟批准日期: 2021年8月18日
拟公布日期:
2021年9月15日
11.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本法规应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之后第三天开始生效。 [ ] 贸易促进措施
12.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不适用
13.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食品安全总局D2国际多变关系部布鲁塞尔B-1049号弗鲁瓦萨尔街101号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件:sps@ec.europa.eu
14.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食品安全总局D2国际多变关系部布鲁塞尔B-1049号弗鲁瓦萨尔街101号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件:sps@ec.europa.eu
1
本实施法规修订了现有法规,以明确第(EU)2021/404和(EU)2021/405号法规中提及的第三方国家或地区相关名单;在2020年12月30日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第(EU)2020/2235和(EU) 2020/2236号实施法规后发现,本文本中包含经批准的国家的措施,这些措施旨在限制第(EU)2021/260号决定中某些水产动物疾病的影响并纠正了书面错误或无意中漏掉的内容。同时考虑动物卫生和公共卫生区域具体立法的变更情况。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食品安全总局D2国际多变关系部布鲁塞尔B-1049号弗鲁瓦萨尔街101号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件:sps@ec.europa.eu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食品安全总局D2国际多变关系部布鲁塞尔B-1049号弗鲁瓦萨尔街101号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件:sps@ec.europa.eu
1
本实施法规修订了现有法规,以明确第(EU)2021/404和(EU)2021/405号法规中提及的第三方国家或地区相关名单;在2020年12月30日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第(EU)2020/2235和(EU) 2020/2236号实施法规后发现,本文本中包含经批准的国家的措施,这些措施旨在限制第(EU)2021/260号决定中某些水产动物疾病的影响并纠正了书面错误或无意中漏掉的内容。同时考虑动物卫生和公共卫生区域具体立法的变更情况。
1
1. 通报成员:欧盟
2. 负责机构: 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局
3. 覆盖的产品: 用于人类消费的动物源性产品、植物源性产品、复合制品、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8月18日第(EU)2021/1471号委员会实施法规,修订了有关旨在限制某些受水产动物疾病影响的国家的措施和允许向欧盟出口动物和货物的第三方国家、地区或区域名单的第(EU)2020/2235和2020/2236号实施法规(与EEA相关的文本)。


页数:354页    使用语言:英文,法语和西班牙语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本实施法规修订了现有法规,以明确第(EU)2021/404和(EU)2021/405号法规中提及的第三方国家或地区相关名单;在2020年12月30日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第(EU)2020/2235和(EU) 2020/2236号实施法规后发现,本文本中包含经批准的国家的措施,这些措施旨在限制第(EU)2021/260号决定中某些水产动物疾病的影响并纠正了书面错误或无意中漏掉的内容。同时考虑动物卫生和公共卫生区域具体立法的变更情况。
7.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X]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9.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X]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 ] 否
10.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1. 拟批准日期: 2021年8月18日
拟公布日期:
2021年9月15日
12.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本法规应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之后第三天开始生效。 [ ] 贸易促进措施
13.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不适用
14.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食品安全总局D2国际多变关系部布鲁塞尔B-1049号弗鲁瓦萨尔街101号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件:sps@ec.europa.eu
15.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食品安全总局D2国际多变关系部布鲁塞尔B-1049号弗鲁瓦萨尔街101号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件:sps@ec.europa.eu
1
应欧盟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1-09-16如下信息:
通报标题:8月18日第(EU)2021/1471号委员会实施法规,修订了有关旨在限制某些受水产动物疾病影响的国家的措施和允许向欧盟出口动物和货物的第三方国家、地区或区域名单的第(EU)2020/2235和2020/2236号实施法规(与EEA相关的文本)。
内容简述:
本实施法规修订了现有法规,以明确第(EU)2021/404和(EU)2021/405号法规中提及的第三方国家或地区相关名单;在2020年12月30日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第(EU)2020/2235和(EU) 2020/2236号实施法规后发现,本文本中包含经批准的国家的措施,这些措施旨在限制第(EU)2021/260号决定中某些水产动物疾病的影响并纠正了书面错误或无意中漏掉的内容。同时考虑动物卫生和公共卫生区域具体立法的变更情况。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食品安全总局D2国际多变关系部布鲁塞尔B-1049号弗鲁瓦萨尔街101号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件:sps@ec.europa.eu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食品安全总局D2国际多变关系部布鲁塞尔B-1049号弗鲁瓦萨尔街101号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件:sps@ec.europa.eu
1
应欧盟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1-09-16如下信息:
本实施法规修订了现有法规,以明确第(EU)2021/404和(EU)2021/405号法规中提及的第三方国家或地区相关名单;在2020年12月30日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第(EU)2020/2235和(EU) 2020/2236号实施法规后发现,本文本中包含经批准的国家的措施,这些措施旨在限制第(EU)2021/260号决定中某些水产动物疾病的影响并纠正了书面错误或无意中漏掉的内容。同时考虑动物卫生和公共卫生区域具体立法的变更情况。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食品安全总局D2国际多变关系部布鲁塞尔B-1049号弗鲁瓦萨尔街101号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件:sps@ec.europa.eu

通报原文:[{"filename":"EU506.docx","fileurl":"/uploadtbtsps/sps/20210916/EU506.docx"}]

附件:

相关通报:
    我要评议
    广东省农食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WTO/SPS)信息平台 广东省农业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