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韩国 |
2. | 负责机构:国土、基础设施和交通部(MOLIT)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2.9.2 [X],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 ],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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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机动车辆
ICS:[] HS:[] |
5. |
通报标题:修订机动车辆及零件性能法规和标准页数:100页 使用语言:韩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现行的机动车辆及零件性能法规和标准将被废除。 A.第2条的草案将修订用于运载儿童的公共汽车的定义。 B. 第2条、第6条、第26条和第90条的草案将反映对机动车辆管理法案实施细则附件1的修订,如新增超小型专用机动车。 C. 第15条和附件5-2的草案将放宽因自动指令制动运行而强制点亮减速范围,以及因电动再生制动运行而点亮停车灯的要求。 D. 新增第18-4条的草案将规定制造露营车时车厢内气体泄漏报警器的强制性安装标准。 E. 第43条的草案将允许所有车辆安装辅助停车灯。 F. 第57条的草案将引用灭火器规定,因为相关标准已转入消防系统安装和管理法案。 G. 第56-2条和附件5-25的草案将在事件数据记录器(EDR)的记录条件中增加与行人相撞的情况,并通过与国际标准协调扩大记录项目。 H. 第114条的草案将增加免于适用标准的特殊项目,修订引用条款,并删除已失去效力的特殊免责条款。 I. 附件5-12将修改车速表的显示方式,使之与机动车辆相同。 J. 附件5-17、5-18、5-21 和 5-22 将放宽摩托车驱动光束前照灯视距标准,放宽前照灯、停车灯和方向指示灯的允许照度标准,并明确观察角度内的观察照明强度与机动车管理法案实施细则的规定相同。 K. 附件6-2的草案将遥控操纵和风险缓解功能等自动指挥转向功能(ACSF)与国际标准保持一致。 L. 附件6-4和6-8的草案将要求自动开启和关闭前大灯,以确保夜间行车安全,制定日间行车灯开启时后位灯的强制照明标准,并放宽量产机动车辆的灯具标准。 M. 附件6-11和6-14的草案将根据日间行车灯点亮时后位灯联锁的要求,修改前位灯和后位灯的报警器例外规定,并放宽量产机动车的灯具标准。 N. 附件6-21的草案将增加已纳入国际标准的照明装置光源的光源类型和功率标准。 O. 附件5-36、6-3、6-5、6-6、6-7、6-9、6-10、6-12、6-13、6-15、6-16、6-17、6-18、6-27、6-28、6-31、6-32、30-8和32-2的草案将放宽灯具标准,例如,接受量产汽车所有灯具的允许偏差要求为±20%。 P. 附件7-8的草案将删除对3.5吨以上客车、货车和特种车辆的高级紧急制动系统(AEBS)启动前的警告阶段减速量的限制。 Q. 第19条和附件13的草案将删除3.5吨以上货车和特种车辆后防撞装置的冗余标准,并强化测试载荷和安装强度标准。 R. 附件16的草案将明确安全带性能标准,与国际标准保持一致。 S. 附件24的草案将根据机动车电磁兼容国际标准的放宽,放宽车辆零部件的电磁辐射标准和抗电磁波标准。 T. 第65条和附件5的草案将修订摩托车控制装置的名称,并明确高压电装置的相关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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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目的和理由:协调 |
8. | 相关文件: 国土、基础设施和交通部(MOLIT)第2023-1512号通知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2024年12月1日(第57条);2025年1月1日(第56-2条和附件5-25,所有新车型);2027年1月1日(第56-2条和附件5-25,所有首次注册车辆);2024年9月1日(附件6-4 1.d和6-8 1.e,所有新车型);2027年9月1日(附件6-4 1.d和6-8 1.e,所有首次注册车辆);公告后2年(第13条);公告后立即生效(其他条款)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技术性贸易壁垒(TBT)处 韩国技术标准局(KATS) 93, Isu-ro, Maengdong-myeon, Eumseong-gun, Chungcheongbuk-do, 27737 Republic of Korea 电话:(+82) 43 870 5315 传真:(+82) 43 870 5682 电子邮箱:tbt@kats.go.kr 网址:http://www.knowtbt.kr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TBT/KOR/23_14813_00_x.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TBT/KOR/23_14813_01_x.pdf |
现行的机动车辆及零件性能法规和标准将被废除。
A.第2条的草案将修订用于运载儿童的公共汽车的定义。
B. 第2条、第6条、第26条和第90条的草案将反映对机动车辆管理法案实施细则附件1的修订,如新增超小型专用机动车。
C. 第15条和附件5-2的草案将放宽因自动指令制动运行而强制点亮减速范围,以及因电动再生制动运行而点亮停车灯的要求。
D. 新增第18-4条的草案将规定制造露营车时车厢内气体泄漏报警器的强制性安装标准。
E. 第43条的草案将允许所有车辆安装辅助停车灯。
F. 第57条的草案将引用灭火器规定,因为相关标准已转入消防系统安装和管理法案。
G. 第56-2条和附件5-25的草案将在事件数据记录器(EDR)的记录条件中增加与行人相撞的情况,并通过与国际标准协调扩大记录项目。
H. 第114条的草案将增加免于适用标准的特殊项目,修订引用条款,并删除已失去效力的特殊免责条款。
I. 附件5-12将修改车速表的显示方式,使之与机动车辆相同。
J. 附件5-17、5-18、5-21 和 5-22 将放宽摩托车驱动光束前照灯视距标准,放宽前照灯、停车灯和方向指示灯的允许照度标准,并明确观察角度内的观察照明强度与机动车管理法案实施细则的规定相同。
K. 附件6-2的草案将遥控操纵和风险缓解功能等自动指挥转向功能(ACSF)与国际标准保持一致。
L. 附件6-4和6-8的草案将要求自动开启和关闭前大灯,以确保夜间行车安全,制定日间行车灯开启时后位灯的强制照明标准,并放宽量产机动车辆的灯具标准。
M. 附件6-11和6-14的草案将根据日间行车灯点亮时后位灯联锁的要求,修改前位灯和后位灯的报警器例外规定,并放宽量产机动车的灯具标准。
N. 附件6-21的草案将增加已纳入国际标准的照明装置光源的光源类型和功率标准。
O. 附件5-36、6-3、6-5、6-6、6-7、6-9、6-10、6-12、6-13、6-15、6-16、6-17、6-18、6-27、6-28、6-31、6-32、30-8和32-2的草案将放宽灯具标准,例如,接受量产汽车所有灯具的允许偏差要求为±20%。
P. 附件7-8的草案将删除对3.5吨以上客车、货车和特种车辆的高级紧急制动系统(AEBS)启动前的警告阶段减速量的限制。
Q. 第19条和附件13的草案将删除3.5吨以上货车和特种车辆后防撞装置的冗余标准,并强化测试载荷和安装强度标准。
R. 附件16的草案将明确安全带性能标准,与国际标准保持一致。
S. 附件24的草案将根据机动车电磁兼容国际标准的放宽,放宽车辆零部件的电磁辐射标准和抗电磁波标准。
T. 第65条和附件5的草案将修订摩托车控制装置的名称,并明确高压电装置的相关词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