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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关于防爆电气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发布日期:2021-04-27    阅读:198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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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5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发布关于防爆电气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对CQC-C2301-2019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防爆电气》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及实施要求如下:

一、主要修订内容

1.修订5.2内容,删除表5-1,简化文字表述,具体要求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为准;

2.修订6.2.3内容,删除表6-1一致性检查界定和覆盖原则表,具体要求未变,改为文字表述;

3.修订6.2.4标题为“增加认证单元的初始工厂检查”,具体要求未变,仅修改文字表述。清晰表述增加认证单元时初始工厂检查的要求;

4.修订6.2.5内容,明确工厂检查时间的安排原则,7.3条同修改;

5.修订6.2.6内容,明确工厂检查结论的类型和整改要求;

6.修订表格7-1文字表述,与7.2.1协调一致,具体要求未变,明确获证后监督抽样要求;

7.修订8.2.1的内容,删除表8-1,改为文字表述,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明确所涉及的具体变更类型;

8.删掉附录B,正文条款4和6.1.3中内容已覆盖,文中涉及附录B均进行调整;

9.修订附录C,顺序调整附录条款号为附录B,正文中涉及均修改;统一修订关键件的名称和要求,要求未变修改文字表述;

10.修订附录E,顺序调整附录条款号为附录D,正文中涉及均修改;按照认证依据标准中的例行试验项目,并结合防爆产品特点修订了例行、确认、见证试验项目和要求,删减以企业标准考核的例行检验、确认检验和见证试验项目;

11.其他文字编辑性修改。

二、实施要求

本次细则修订不涉及已颁发CCC认证证书的转换工作。CQC将于2021年5月25日开始按照修订后细则实施认证,如有疑问请与CQC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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