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0日,新西兰初级产业部发布了动物产品通告:清真动物原料和动物产品出口通用要求。该规定将于2017年6月1日起强制性实施,同时撤销并取代2017年1月1日开始生效的动物产品(确保清真的海外市场准入要求)通知(2016)。
该通告主要对以下产品的加工、出口、认证做出了规定:
1.清真的肉及肉制品
2.清真的非乳用动物油脂
3.清真明胶
4.禽肉和禽肉制品
该通告适用范围不包括以下产品:
1.乳制品
2.含动物性成分的原料或包装的膳食补充剂
3.药用明胶胶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