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7年第11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国家标准《采光测量方法》发布,标准号为GB/T 5699-2017,自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原《采光测量方法》GB/T 5699-2008同时废止。
本标准代替GB/T 5699-2008《采光测量方法》,与GB/T 5699-200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第6章中原有参考平面高度由0.8m改为工业建筑1m,民用建筑0.75m;
——将第6章中测量侧面采光的采光系数最低值改为测量采光系数平均值;
——删除了第6章中典型剖面测量采光系数的内容;
——第6章中增加了符合性评价内容;
——第7章中增加了采光达标面积比的计算;
——附录A中增加了晴天采光修正系数;
——增加了附录B,窗的不舒适眩光计算。
本标准由全国人类工效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7)提出并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