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4日,台湾地区“卫福部”预告制定《特定用途化妆品成分名称及使用限制表》《化妆品禁止使用成分表》《化妆品成分使用限制表》《化妆品防腐剂成分名称及使用限制表》《化妆品色素成分使用限制表》及《化妆品微生物容许量基准表》共6项草案。
内容包括:制造或进口《特定用途化妆品》公告内产品的,应申请查验登记,经核准并发给许可证后,才能制造或进口;另化妆品不得含有汞、铅或其他经有关部门公告禁止使用的成分,且为防免致敏、刺激、褪色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成分,得限制化妆品成分的使用等。评议期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