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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华玻璃纤维网格织物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发布日期:2024-01-29    阅读:198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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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大陆的玻璃纤维网格织物(Open Mesh Fabrics of Glass Fibres)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1、若取消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倾销对欧盟相关产业的损害会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决定继续维持对中国大陆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率为48.4%~62.9%,具体税率见下表;2、继续对转口自印度、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中国台湾地区和泰国的玻璃纤维网格织物征收反倾销税,印度生产商Montex Glass Fibre Industries Pvt. Ltd.、PyrotekIndia Pvt. Ltd.、SPG Glass Fibre Pvt. Ltd.和UrjaProducts Private Limited除外。涉案产品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7019 63 00、ex 7019 64 00、ex 7019 65 00、ex 7019 66 00和ex 7019 69 90(欧盟TARIC编码为 7019 63 00 19、7019 64 00 19、7019 65 00 18、7019 66 00 18和 7019 69 90 19)。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调查期结束。本次调查的产品为网孔长度和宽度均大于1.8毫米,重量超过35克/平方米的玻璃纤维网格织物,但玻璃纤维圆盘除外。

2010年5月20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大陆的玻璃纤维网格织物发起反倾销调查。2011年8月9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大陆的玻璃纤维网格织物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此后,欧盟先后三次对原产于中国大陆的玻璃纤维网格织物发起反规避调查,并分别于2012年7月24日、2013年1月10日、2013年12月20日作出肯定性终裁,将适用于中国大陆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扩展至马来西亚、泰国、中国台湾地区、印度以及印度尼西亚。2016年8月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大陆的玻璃纤维网格织物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7年11月7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大陆的玻璃纤维网格织物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22年11月4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大陆的玻璃纤维网格织物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欧盟对华玻璃纤维网格织物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税率表:

中国出口商/制造商英文名(参考译名)

反倾销税

Yuyao  Mingda Fiberglass Co., Ltd.(余姚市明达玻纤有限公司)

62.9%

Grand Composite Co., Ltd及其关联公司Ningbo Grand Fiberglass Co., Ltd.(宁波盛大玻纤有限公司)

48.4%

Yuyao Feitian Fiberglass Co., Ltd.(余姚飞天玻纤有限公司)

60.7%

Companies listed in Annex(附件所列公司,详见原文链接)

57.7%

All other companies(其他公司)

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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