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6日,欧洲理事会通过了关于禁止在欧盟市场上使用强迫劳动制造产品的法规的立场(谈判授权),以支持打击强迫劳动。理事会授权明确了该法规的范围,将远程销售的产品纳入其中,并设想建立一个强迫劳动单一门户网站,加强委员会在调查和证明使用强迫劳动方面的作用,同时使拟议措施与国际标准和欧盟立法保持一致。
1.委员会的提案
该提案禁止(国际劳工组织定义的)强迫劳动产品进入欧盟市场或从欧盟出口到第三国。主管机构应根据不同来源的信息,如民间社会提交的材料、强迫劳动风险领域或产品数据库,以及有关公司是否履行与强迫劳动有关的尽职调查义务的信息,综合评估强迫劳动风险。如果有合理迹象表明某产品是用强迫劳动生产的,当局就应开始调查;被调查公司将需要提供信息,或在欧盟或第三国进行检查和视察。如果主管机构发现使用了强迫劳动,他们将下令收回相关产品,并禁止其投放市场和出口。公司将被要求处理相关货物,海关将在欧盟边境监督禁止出口或进口被禁产品的执行情况。中小型企业也不例外,但在启动正式调查之前,应考虑到公司的规模和经济资源,以及强迫劳动的规模。提案还规定了具体的支持工具,以帮助中小型企业实施该条例。提案预计将建立一个反对强迫劳动产品联盟网络,该网络将协调主管当局和委员会采取的措施。
2.理事会谈判授权
理事会的谈判任务是要建立欧盟打击强迫劳动产品网络。理事会的立场使该网络内部的行政合作正规化,并确保其积极参与产品禁用程序的所有阶段。该任务还计划建立一个强迫劳动单一门户网站,提供易于获取的相关信息和工具,包括单一信息提交点、数据库和准则,以及易于获取的有关所做决定的信息。理事会、成员国主管当局和委员会将在实施禁止强迫劳动条例方面进行必要的合作,以确保其执行和实施符合企业可持续性尽职调查指令和举报人指令的要求。
3.委员会在调查和决定中的作用
为了减轻行政负担和简化案件分配,该任务加强了欧盟委员会的作用。欧盟委员会将根据所有相关、可核查和可信的信息,评估相关产品是否符合欧盟利益。当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标准时,即假定存在“欧盟利益”:涉嫌强迫劳动的规模较大切比较严重;涉嫌强迫劳动的风险位于欧盟领土之外;相关产品对内部市场有重大影响(至少在 3 个成员国存在的产品被推定为有重大影响)。如果涉及欧盟利益,委员会将自动接管预调查阶段。否则,预调查阶段将由国家主管机构进行。
4.调查
理事会的授权简化了跨境调查案件中的协调,指定了一个牵头主管机构(将启动初步阶段,并确保调查的连续性和其他机构的参与),并让联盟反对强迫劳动产品网络更多地参与,以确保透明度。该任务还明确了实地检查的程序,将其作为最后的手段。这些检查应以涉嫌强迫劳动风险的地点为基础,并在充分尊重国家主权的情况下进行。
5.在第三国的检查
根据理事会的立场,当需要在欧盟之外进行检查时,欧盟委必须与第三国建立联系(主动联系,在涉及欧盟利益的情况下,或应主管当局的要求),并要求第三国政府对涉嫌强迫劳动的案件进行检查。如果委员会的要求遭到第三国政府的拒绝,这可能构成不合作情况,委员会可根据其他相关证据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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