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新公布的《GB7718—20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明确禁止使用“不添加”“不使用”及其同义语等词汇。同期公布的《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删除了将"未添加"表述认定为标签瑕疵的情形。
这意味着:新法实施后,继续使用"不添加""不使用"等表述将被直接认定为误导消费者行为,不再属于可免责的标签瑕疵。
企业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消费投诉:可能触发价款10倍或损失3倍的惩罚性赔偿(《食品安全法》第148条)
行政处罚:标签不符合标准将面临5000元至5万元罚款(《食品安全法》第125条)
广告违法:若被认定为虚假广告,将面临20万元至100万元罚款(《广告法》第55条)
那么哪些还属于标签瑕疵呢?
食品标签瑕疵的法律定义
根据2015版《食品安全法》第125条第二款规定:
“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符合以下条件的,由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不影响食品安全
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认定标签瑕疵时,可综合考量以下因素:
标注内容与食品安全的关联性
生产经营者的主观过错程度
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理解和选择可能性
常见标签瑕疵类型及示例
a. 文字、符号、数字的字号、字体、字高不规范,出现错别字、多字、漏字、繁体字,或者外文翻译不准确以及外文字号、字高大于中文等的;
举例
使用繁体字:“质”错标为“質”
使用不规范字:“包”错标为
b. 净含量、规格的标示方式和格式不规范,或者对没有特殊贮存条件要求的食品,未按照规定标注贮存条件的;
举例
净含量不规范:“净含量:5kg”错标为“净含量5000g”
未标注贮存条件:“贮存条件”漏标:阴凉干燥处
c. 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配料使用的俗称或者简称等不规范的;
举例
使用俗称:“碳酸氢钠”标为“小苏打”;“白砂糖”标为“糖”
使用简称:“DL-苹果酸”简标为“苹果酸”
d. 营养成分表、配料表顺序、数值、单位标示不规范,或者营养成分表数值修约间隔、“0”界限值、标示单位不规范的;
举例
修约间隔错误:“蛋白质2.0g”错标为“蛋白质2.00g”
0界限值错误:“蛋白质0.0g”错标为“蛋白质0.2g”(注:蛋白质0界限值≤0.5g)
e. 其他情节轻微,不影响食品安全,没有故意误导消费者的情形。
举例
生产日期标注为见包装侧面,实际标注在产品包装背面
标签瑕疵的合规补救措施
已上市产品
向消费者明示情况
采取加贴合格标签等补救措施
新生产产品
严格按照最新标准修正标签内容
建立标签三级审核机制
预防性措施
定期组织标签法规专项培训
引入第三方合规审查服务
在此特别提醒企业,企业应立即开展标签合规自查,重点关注“不添加”类表述的清理工作。对于历史产品标签,建议新法实施前完成整改,避免因法规衔接问题引发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转载链接:https://www.reach24h.com/food/industry-news/food-labelling-defe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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