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广东省进一步加大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力度的专项实施方案》,对符合有关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实施奖励,执行期限为2023—2027年。奖励主体是在广东省内各市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资企业),不含金融业、房地产业企业。奖励内容主要包括对在广东省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外资跨国公司总部奖励。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奖励最高可达人民币8000万元。本实施方案期满后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和经济发展形势的需要评估确定是否进行政策调整或延续期限。本实施方案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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