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广东省进一步加大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力度的专项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东莞市于2024年11月发布《东莞市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鼓励在莞外资企业升级为地区总部,支持外商在莞设立研发机构,促进重点领域外商投资,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拓宽吸引外资渠道。该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有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其中第十条和第十一条外资奖励资金由市、镇街(园区)财政各按5:5比例分担,与此前东莞市出台的同类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
更详细内容请见:https://sqzc.gd.gov.cn/sqzc/m/cms/policy/policyinfo/nfsheqizcyw4293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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