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
当前位置: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最新动态国外资讯

欧盟首次制订电子烟统一法例

信息来源:RESEARCH经贸研究    发布日期:2014-05-15    阅读:850次
字体:
0

        2014年4月29日,欧盟《官方公报》刊登第2014/40/EU号指令,规管烟草相关产品。该指令修订(收紧)于2001年公布的第2001/37/EC号指令,并加入规管烟草相关产品的新条款,包括电子烟。

        电子烟现正在全球市场推广,而使用者数目有大幅增长。当使用者吸入由电子烟蒸发出的雾气后,不含焦油和毒素的尼古丁便会进入肺部。电子烟使用者及支持者认为,这是电子烟与传统香烟的主要分别。反对电子烟的多个欧盟成员国政府坚持,需要进行更多研究才可以断定电子烟对人体健康的影响。电子烟多个品牌正在中国内地制造,出口到欧盟。英国一份报章报道,2013年电子烟销路按年增长340%,首次超越尼古丁贴片、尼古丁糖及尼古丁口香糖。根据法国于2013年12月进行的一项调查,每5个法国人便有1个(即约1,000万人)曾经使用电子烟。同时,传统香烟在该国的销路则下跌约7%。

        目前欧盟各国还未有统一的法例规管电子烟。但特别受希望戒烟及转用危害较少的香烟替代品的人士欢迎,欧洲委员会于2013年12月提出议案,制订统一法例规管电子烟。欧洲议会支持订立统一法例,为供应商争取相对的自由,把电子烟作为消费品推出市场销售。不过,法例的最终定稿却有一个棘手问题留待28个成员国自行决定,即是否让电子烟自由销售,抑或仅视之为药物,须获授权方可进行市场推广。

        若某个成员国立法规定,电子烟须先获授权方可在其国境内销售,则生产商或进口商必须遵守规管药物的第2001/83/EC号指令,进行相当费时和成本不菲的申请手续。至于是否容许电子烟含有味道(如朱古力味、云呢拿味或烟草味),亦由各成员国自行决定。

        新指令(第2014/40/EU号指令)原则上容许用后即弃(单次使用)、烟弹式(配合单次使用的烟弹)及补充式(设有补充容器)的电子烟在市场销售。其他重要的电子烟统一规定主要载于新指令第20章,内容如下:

        •电子烟和补充容器生产商及进口商把产品投放到市场时,必须先向每个成员国的国家级主管部门通报。通报内容必须包括详细联络方法、成份清单、毒理学数据以及生产过程说明等多种资料。其后,生产商及进口商还须每年向主管部门呈报若干资料。

        •尼古丁液体必须装在容量不超过10毫升的专用补充容器之内,或者装在用后即弃电子烟或单次使用的烟弹之内,方可在市场投放。另外,用后即弃电子烟和烟弹的容量不得超过2毫升。液体的尼古丁含量不得超过每毫升20毫克。

        •电子烟必须防止儿童使用,以及防止损坏和渗漏,其机构亦须确保加入补充液时不会泄漏。

        •指令又订立了多项资料规定。电子烟包装及补充容器必须附有单张,提供使用说明、忌用情况、具体风险警告、不良影响、成瘾和毒性等资料。此外,包装必须附有所有成份清单、尼古丁含量及每吸一口释出的尼古丁含量,以及有关尼古丁极易令人上瘾的健康警告。

        •欧盟禁止所有电子烟广告(涵盖网上广告及其他方式)。再者,成员国可以禁止电子烟向消费者跨境远程销售。

        新指令第20章亦订立了额外保障措施,规定若某个主管部门确定或有合理理由相信,特定电子烟或补充容器或某类电子烟或补充容器会对人体健康构成严重风险,可以采取适当的临时措施。该主管部门必须立即向欧洲委员会以及其他成员国的相关主管部门通报所执行的措施。其后,欧委会会尽快决定该临时措施是否合法。若至少3个成员国向特定产品或产品类别实施禁令,则欧委会或会把禁令扩展至所有成员国。

        成员国于2016年5月20日前必须把新指令转化为国家措施,并须于同日起执行措施(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措施日期可能不同)。不过,根据新指令第30章,成员国可以允许不符合新指令的若干产品继续在市场投放,截至2017年5月20日为止。这些产品包括在2016年11月20日前生产或推出市场作自由流通的电子烟或补充容器。

        更多详情参见:http://economists-pick-research.hktdc.com/business-news/article/欧盟商情快讯/欧盟首次制订电子烟统一法例/baeu/sc/1/1X2ZT68A/1X09XM60.htm

本文包含附件,您需要登录后,才能查看此附件内容!
如果您还不是会员,请先注册

相关资讯

最新国外资讯
最新国内资讯
最新工作动态
最新风险预警
广东省农食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WTO/SPS)信息平台 广东省农业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