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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SPS/N/THA/216/Add.6
2026-06-16
26-4397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2
1. 通报成员:泰国
2. 负责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国家农业商品和食品标准局(ACFS) 电子邮件:spsthailandacfs.go.th(优先) spsthailandgmail.com 网站:http://www.acfs.go.th https://spsthailand.acfs.go.th/th/main
3. 覆盖的产品: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所有贸易伙伴[ ] 特定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国家农业商品与食品标准局依据泰国花生仁农业标准部级法规提交进口花生仁质量安全认证相关配套文件的通报:黄曲霉毒素强制性标准 B.E. 2558 (2015)。


使用语言:    页数: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泰国农业标准“花生仁:黄曲霉毒素的最大限量”由农业和合作社部国家农业商品和食品标准局(ACFS)通报,载于2013年7月23日的G/SPS/N/THA/216。根据2016年2月3日G/SPS/N/THA/216/Add.1的通知,该标准于2016年1月7日在皇家公报上发布,并于2017年1月6日生效。ACFS特此发布本通报,要求根据规定泰国花生仁农业标准:黄曲霉毒素最大含量为强制性标准的部级法规提交有关农产品质量和安全认证的进口证明文件。2558(2015).根据本通报,进口商应在每批花生进口前向主管当局提交下列文件:      1. 泰国农业标准《花生仁:黄曲霉毒素最大限量》(TAS 4702-2014)证书复印件,或出口国主管当局出具的标准被公认为等同于第29节规定的泰国强制性标准的外国证书复印件,或由ACFS认可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标准不同于第30节规定的泰国强制性标准的外国证书复印件;      2.根据ISO/IEC 1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一般要求》认可的实验室出具的花生中总黄曲霉毒素限量的   检测报告(总黄曲霉毒素:B1、B2、G1、G2),经修订;      3. 发票;和      4. 本办法规定之其他文件。        进口商违反或不遵守本通报的,国家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应酌情暂停或撤销该进口商对本通报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农产品的进口许可证。        进口商作出虚假陈述、致使主管官员记录虚假陈述、伪造或使用伪造文件以进口为目的的,ACFS可酌情依法采取法律行动。本通报自2026年5月25日起施行。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6/SPS/THA/26_03112_00_x.pdf
7. 目的和理由:
[ ] 食品安全[ ] 动物健康[ ] 植物保护[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无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0.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11.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 贸易促进措施:
12.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13.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14.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国家农业商品和食品标准局 电子邮件:spsthailand@acfs.go.th spsthailand@gmail.com 网站:http://www.acfs.go.th https://spsthailand.acfs.go.th/th/main
2
应泰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6-06-16如下信息:
国家农业商品与食品标准局依据泰国花生仁农业标准部级法规提交进口花生仁质量安全认证相关配套文件的通报:黄曲霉毒素强制性标准 B.E. 2558 (2015)。
泰国农业标准“花生仁:黄曲霉毒素的最大限量”由农业和合作社部国家农业商品和食品标准局(ACFS)通报,载于2013年7月23日的G/SPS/N/THA/216。根据2016年2月3日G/SPS/N/THA/216/Add.1的通知,该标准于2016年1月7日在皇家公报上发布,并于2017年1月6日生效。ACFS特此发布本通报,要求根据规定泰国花生仁农业标准:黄曲霉毒素最大含量为强制性标准的部级法规提交有关农产品质量和安全认证的进口证明文件。2558(2015).根据本通报,进口商应在每批花生进口前向主管当局提交下列文件:      1. 泰国农业标准《花生仁:黄曲霉毒素最大限量》(TAS 4702-2014)证书复印件,或出口国主管当局出具的标准被公认为等同于第29节规定的泰国强制性标准的外国证书复印件,或由ACFS认可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标准不同于第30节规定的泰国强制性标准的外国证书复印件;      2.根据ISO/IEC 1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一般要求》认可的实验室出具的花生中总黄曲霉毒素限量的   检测报告(总黄曲霉毒素:B1、B2、G1、G2),经修订;      3. 发票;和      4. 本办法规定之其他文件。        进口商违反或不遵守本通报的,国家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应酌情暂停或撤销该进口商对本通报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农产品的进口许可证。        进口商作出虚假陈述、致使主管官员记录虚假陈述、伪造或使用伪造文件以进口为目的的,ACFS可酌情依法采取法律行动。本通报自2026年5月25日起施行。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6/SPS/THA/26_03112_00_x.pdf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国家农业商品和食品标准局 电子邮件:spsthailand@acfs.go.th spsthailand@gmail.com 网站:http://www.acfs.go.th https://spsthailand.acfs.go.th/th/main
2
泰国农业标准“花生仁:黄曲霉毒素的最大限量”由农业和合作社部国家农业商品和食品标准局(ACFS)通报,载于2013年7月23日的G/SPS/N/THA/216。根据2016年2月3日G/SPS/N/THA/216/Add.1的通知,该标准于2016年1月7日在皇家公报上发布,并于2017年1月6日生效。ACFS特此发布本通报,要求根据规定泰国花生仁农业标准:黄曲霉毒素最大含量为强制性标准的部级法规提交有关农产品质量和安全认证的进口证明文件。2558(2015).根据本通报,进口商应在每批花生进口前向主管当局提交下列文件:      1. 泰国农业标准《花生仁:黄曲霉毒素最大限量》(TAS 4702-2014)证书复印件,或出口国主管当局出具的标准被公认为等同于第29节规定的泰国强制性标准的外国证书复印件,或由ACFS认可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标准不同于第30节规定的泰国强制性标准的外国证书复印件;      2.根据ISO/IEC 1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一般要求》认可的实验室出具的花生中总黄曲霉毒素限量的   检测报告(总黄曲霉毒素:B1、B2、G1、G2),经修订;      3. 发票;和      4. 本办法规定之其他文件。        进口商违反或不遵守本通报的,国家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应酌情暂停或撤销该进口商对本通报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农产品的进口许可证。        进口商作出虚假陈述、致使主管官员记录虚假陈述、伪造或使用伪造文件以进口为目的的,ACFS可酌情依法采取法律行动。本通报自2026年5月25日起施行。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6/SPS/THA/26_03112_00_x.pdf
2
1. 通报成员:泰国
2. 负责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国家农业商品和食品标准局(ACFS) 电子邮件:spsthailandacfs.go.th(优先) spsthailandgmail.com 网站:http://www.acfs.go.th https://spsthailand.acfs.go.th/th/main
3. 覆盖的产品: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所有贸易伙伴[ ] 特定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国家农业商品与食品标准局依据泰国花生仁农业标准部级法规提交进口花生仁质量安全认证相关配套文件的通报:黄曲霉毒素强制性标准 B.E. 2558 (2015)。


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泰国农业标准“花生仁:黄曲霉毒素的最大限量”由农业和合作社部国家农业商品和食品标准局(ACFS)通报,载于2013年7月23日的G/SPS/N/THA/216。根据2016年2月3日G/SPS/N/THA/216/Add.1的通知,该标准于2016年1月7日在皇家公报上发布,并于2017年1月6日生效。ACFS特此发布本通报,要求根据规定泰国花生仁农业标准:黄曲霉毒素最大含量为强制性标准的部级法规提交有关农产品质量和安全认证的进口证明文件。2558(2015).根据本通报,进口商应在每批花生进口前向主管当局提交下列文件:      1. 泰国农业标准《花生仁:黄曲霉毒素最大限量》(TAS 4702-2014)证书复印件,或出口国主管当局出具的标准被公认为等同于第29节规定的泰国强制性标准的外国证书复印件,或由ACFS认可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标准不同于第30节规定的泰国强制性标准的外国证书复印件;      2.根据ISO/IEC 1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一般要求》认可的实验室出具的花生中总黄曲霉毒素限量的   检测报告(总黄曲霉毒素:B1、B2、G1、G2),经修订;      3. 发票;和      4. 本办法规定之其他文件。        进口商违反或不遵守本通报的,国家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应酌情暂停或撤销该进口商对本通报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农产品的进口许可证。        进口商作出虚假陈述、致使主管官员记录虚假陈述、伪造或使用伪造文件以进口为目的的,ACFS可酌情依法采取法律行动。本通报自2026年5月25日起施行。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6/SPS/THA/26_03112_00_x.pdf
7. 目的和理由:
[ ] 食品安全[ ] 动物健康[ ] 植物保护[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9.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无
10.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1.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12.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 贸易促进措施:
13.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14.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15.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国家农业商品和食品标准局 电子邮件:spsthailand@acfs.go.th spsthailand@gmail.com 网站:http://www.acfs.go.th https://spsthailand.acfs.go.th/th/main
2
应泰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6-06-16如下信息:
通报标题:国家农业商品与食品标准局依据泰国花生仁农业标准部级法规提交进口花生仁质量安全认证相关配套文件的通报:黄曲霉毒素强制性标准 B.E. 2558 (2015)。
内容简述:
泰国农业标准“花生仁:黄曲霉毒素的最大限量”由农业和合作社部国家农业商品和食品标准局(ACFS)通报,载于2013年7月23日的G/SPS/N/THA/216。根据2016年2月3日G/SPS/N/THA/216/Add.1的通知,该标准于2016年1月7日在皇家公报上发布,并于2017年1月6日生效。ACFS特此发布本通报,要求根据规定泰国花生仁农业标准:黄曲霉毒素最大含量为强制性标准的部级法规提交有关农产品质量和安全认证的进口证明文件。2558(2015).根据本通报,进口商应在每批花生进口前向主管当局提交下列文件:      1. 泰国农业标准《花生仁:黄曲霉毒素最大限量》(TAS 4702-2014)证书复印件,或出口国主管当局出具的标准被公认为等同于第29节规定的泰国强制性标准的外国证书复印件,或由ACFS认可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标准不同于第30节规定的泰国强制性标准的外国证书复印件;      2.根据ISO/IEC 1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一般要求》认可的实验室出具的花生中总黄曲霉毒素限量的   检测报告(总黄曲霉毒素:B1、B2、G1、G2),经修订;      3. 发票;和      4. 本办法规定之其他文件。        进口商违反或不遵守本通报的,国家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应酌情暂停或撤销该进口商对本通报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农产品的进口许可证。        进口商作出虚假陈述、致使主管官员记录虚假陈述、伪造或使用伪造文件以进口为目的的,ACFS可酌情依法采取法律行动。本通报自2026年5月25日起施行。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6/SPS/THA/26_03112_00_x.pdf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国家农业商品和食品标准局 电子邮件:spsthailand@acfs.go.th spsthailand@gmail.com 网站:http://www.acfs.go.th https://spsthailand.acfs.go.th/th/main
2
应泰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6-06-16如下信息:
通报标题:国家农业商品与食品标准局依据泰国花生仁农业标准部级法规提交进口花生仁质量安全认证相关配套文件的通报:黄曲霉毒素强制性标准 B.E. 2558 (2015)。
泰国农业标准“花生仁:黄曲霉毒素的最大限量”由农业和合作社部国家农业商品和食品标准局(ACFS)通报,载于2013年7月23日的G/SPS/N/THA/216。根据2016年2月3日G/SPS/N/THA/216/Add.1的通知,该标准于2016年1月7日在皇家公报上发布,并于2017年1月6日生效。ACFS特此发布本通报,要求根据规定泰国花生仁农业标准:黄曲霉毒素最大含量为强制性标准的部级法规提交有关农产品质量和安全认证的进口证明文件。2558(2015).根据本通报,进口商应在每批花生进口前向主管当局提交下列文件:      1. 泰国农业标准《花生仁:黄曲霉毒素最大限量》(TAS 4702-2014)证书复印件,或出口国主管当局出具的标准被公认为等同于第29节规定的泰国强制性标准的外国证书复印件,或由ACFS认可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标准不同于第30节规定的泰国强制性标准的外国证书复印件;      2.根据ISO/IEC 1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一般要求》认可的实验室出具的花生中总黄曲霉毒素限量的   检测报告(总黄曲霉毒素:B1、B2、G1、G2),经修订;      3. 发票;和      4. 本办法规定之其他文件。        进口商违反或不遵守本通报的,国家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应酌情暂停或撤销该进口商对本通报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农产品的进口许可证。        进口商作出虚假陈述、致使主管官员记录虚假陈述、伪造或使用伪造文件以进口为目的的,ACFS可酌情依法采取法律行动。本通报自2026年5月25日起施行。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6/SPS/THA/26_03112_00_x.pdf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国家农业商品和食品标准局 电子邮件:spsthailand@acfs.go.th spsthailand@gmail.com 网站:http://www.acfs.go.th https://spsthailand.acfs.go.th/th/main
2
1. 通报成员:泰国
2. 通报标题:

国家农业商品与食品标准局依据泰国花生仁农业标准部级法规提交进口花生仁质量安全认证相关配套文件的通报:黄曲霉毒素强制性标准 B.E. 2558 (2015)。


使用语言:    页数:    链接网址:
3. 相关方:[X] 国家通报机构[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国家农业商品和食品标准局(ACFS) 电子邮件:spsthailandacfs.go.th(优先) spsthailandgmail.com 网站:http://www.acfs.go.th https://spsthailand.acfs.go.th/th/main
4. 覆盖的产品:
5. 等效性承认的确定以及任何相关程序或法规生效的日期(年/月/日):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 贸易促进措施:
6. 内容简述:泰国农业标准“花生仁:黄曲霉毒素的最大限量”由农业和合作社部国家农业商品和食品标准局(ACFS)通报,载于2013年7月23日的G/SPS/N/THA/216。根据2016年2月3日G/SPS/N/THA/216/Add.1的通知,该标准于2016年1月7日在皇家公报上发布,并于2017年1月6日生效。ACFS特此发布本通报,要求根据规定泰国花生仁农业标准:黄曲霉毒素最大含量为强制性标准的部级法规提交有关农产品质量和安全认证的进口证明文件。2558(2015).根据本通报,进口商应在每批花生进口前向主管当局提交下列文件:      1. 泰国农业标准《花生仁:黄曲霉毒素最大限量》(TAS 4702-2014)证书复印件,或出口国主管当局出具的标准被公认为等同于第29节规定的泰国强制性标准的外国证书复印件,或由ACFS认可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标准不同于第30节规定的泰国强制性标准的外国证书复印件;      2.根据ISO/IEC 1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一般要求》认可的实验室出具的花生中总黄曲霉毒素限量的   检测报告(总黄曲霉毒素:B1、B2、G1、G2),经修订;      3. 发票;和      4. 本办法规定之其他文件。        进口商违反或不遵守本通报的,国家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应酌情暂停或撤销该进口商对本通报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农产品的进口许可证。        进口商作出虚假陈述、致使主管官员记录虚假陈述、伪造或使用伪造文件以进口为目的的,ACFS可酌情依法采取法律行动。本通报自2026年5月25日起施行。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6/SPS/THA/26_03112_00_x.pdf
7.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国家农业商品和食品标准局 电子邮件:spsthailand@acfs.go.th spsthailand@gmail.com 网站:http://www.acfs.go.th https://spsthailand.acfs.go.th/th/main

通报原文:[{"filename":"THA216Add6_EN.docx","fileurl":"/uploadtbtsps/sps/20260616/THA216Add6_EN.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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