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于2012年10月采纳的第932/2012号法规,为投放于欧盟市场的家用滚筒式烘干机提出了生态设计要求。该新法规将从2013年11月1日起分两个阶段实施。
该法规是CE标志指令(CE Marking Directives)的一部分,将结合关于家用滚筒式烘干机能效标签的第392/2012号法规进行实施。法规详细描述了电网供电的(mains-operated)和燃气的(gas-fired)家用滚筒式烘干机以及内置(built-in)烘干机的生态设计要求。法规的监管范围不包括家用洗衣烘干两用机以及家用旋转式脱水机。
法规附件一中列出的两组要求将分为两个阶段实施:一般生态设计要求和特殊生态设计要求。一般生态设计要求将从2014年11月1日实施;特殊生态设计要求将从2013年11月1日起逐步实施,到2015年11月1日完全实施。
一般生态设计要求
本组要求要求在烘干机及其提供的说明手册上清晰标出“标准棉程序(standard cotton programme)”标识。说明手册应清楚地表明该程序能效最高,应尽可能被设定为默认程序。
特殊生态设计要求
这些特殊要求指的是能源效率指数(Energy Efficiency Index,EEI)和加权冷凝效率(weighted condensation efficiency)。EEI以及加权冷凝效率的计算方法在法规附件二中列出。为了符合法规中逐步实施的时间表,这些规定将从2013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2015年11月1日开始要求将变得更为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