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欧盟有机农业条例规定,从2010年7月1日起,在欧盟任何成员国生产并符合有关标准的预包装有机产品必须具有有机标志,对于来自第三国的进口有机食品,该标志则是可选的,同时,允许其他私人、区域或国家的标志与该欧盟标志一起出现。显然,对于进口有机食品,虽没有强制要求,但没有“有机标签”将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2010年2月8日欧盟委员会正式宣布,经投票,获胜的“欧洲叶”(Euro-leaf)标志成为了欧盟有机标志。有机产品获得“欧洲叶”有机标志的方法是,联系获得欧盟委员会或其成员国直接授权的欧盟境外的控制机构,它们可批准第三国产品使用有机标识并输入欧盟。
具体的欧盟有机立法
欧盟在2008年(重新)制定了两个具体有关有机生产、有机产品进口与分销、以及标签的有机条例。它们是有关有机生产详细规则的委员会条例(EC) No. 889/2008和有关从第三国进口有机产品的委员会条例(EC) No. 1235/2008。
有机农业详细规则条例
委员会条例(EC) No 889/2008的附录详细列出了以下规定:
有机农业允许的产品,如化肥、土壤改良产品和杀虫剂;
房屋和活动领域(包括有机家畜牧场)大小的最低要求,这取决于动物物种和生长阶段;
有机农业允许的非有机动物饲料,用于配合饲料和预混合物生产的饲料添加剂和加工助剂。
有机食品生产(包括酵母生产)允许的非有机成分、添加剂和加工助剂。
有机标志要求。
有机产品进口条例
委员会条例(EC )No 1235/2008规定,保持欧盟委员会和成员国与第三国已经达成的正常的相互承认,为此,委员会在成员国支持下,监督有机产品的生产和控制,使得产品必须符合欧盟有机立法的原则和目标,但不必与其法律完全一致,在该进口条例附录III列出了获承认的第三国清单。同时,进口条例也确保能够进口没有获承认的第三国的有机产品。
按与欧盟完全一致的方式生产和控制的有机产品将可以自由进入共同体市场,准备采取这样的控制方法的控制机构可向欧盟委员会申请并获得欧盟委员会和成员国的授权。经与成员国合作,对控制机构进行监督直接由欧盟委员会负责。
但第三国的生产条件通常与欧盟是非常不一样的,不可能完全适用欧盟的生产和控制规则,因此,允许执行与欧盟有机立法在目标和原则上基本一致的类似规则。直接获得欧盟委员会和成员国授权的控制机构可就地进行检验,欧盟公布了指南说明控制机构如何获得批准、怎样被监督,对于进口有机产品的生产和控制,它们能采取那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