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发布木材和木材产品声明的法令草案
信息来源:应对国外技术贸易壁垒网 发布日期:2009-12-31 阅读:335次
2009年12月10日,瑞士国家经济事务秘书处发布联邦委员会关于木材和木材产品声明的法令草案关于木材和木材产品声明的法规草案。
法规草案规定了在临近销售时声明木材和木材产品的职责。声明包括原产地(采伐的国家,有可能显示一个以上的国家或“原产地不明”),以及木料的类型(在产品上或紧接着产品的地方必须显示商业名称,必须有可能检定到相应的学名,可能对衍生的木材产品声明为“混合木材”,可能显示一种以上的种类或属)。
在第一阶段范围非常有限(仅为由实木制成的木材和木材产品),但考虑到国际发展水平,将来应当扩大其范围。拥有单一装置或小系列产品的小型企业可以采用以每年的基础的声明(基于前一年的购买量)。可重复利用的产品、包装和合成的衍生木材产品在将来将不属于要求声明的产品。至于组合的产品,其中三种最重的部分(由不同的种类制成的)必须声明。
覆盖的产品:由实木制成的木材(timber)和木材产品(timber products)(HS 4403;4404;4407;4409;4401 (没有4401.3000);4402;4406;4408;4418.5000和4418.6000(仅为屋顶板;由实木制成的柱和梁);9401(仅为实木制成的座位);9403(仅为实木制成的家具);属于下列税则号的,只要是由实木制成的产品:4414;4416;4417;4419;4420;4421;7009。
法规草案具体内容详见:http://ec.europa.eu/enterprise/tbt/tbt_repository/CHE120_EN_1_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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