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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研拟开征碳税以应对美欧之碳贸易限制措施

信息来源:中华经济研究院    发布日期:2009-12-08    阅读:29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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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来,出口货品可能依照温室气体量来课税。北京当局正面临严峻的选择-接受全球碳排放税的惩罚制度,或者是对本国课征碳税。
        根据路透社的调查指出,大多数贸易商、学者及官员都认为碳关税(同时也被称为「边境调整措施」)很快将成为全球贸易的一部份。香港教育学院全球与环境研究讲座教授哈里斯(Paul G. Harris)说:「各国国会已不可避免地将碳税或碳关税纳入总体政策规划的一部分」,而在这范围中,美国政府及国会将同意采取此措施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这是一种平衡条款,如果其它国家没有类似作为将受到损害。
        这个议题也纳入美国总统欧巴马(Barack Obama)访问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的议程中,欧巴马在今(2009)年11月16日表示,各国必须采取关键步骤(critical steps),以对抗全球暖化。
        这种对出口货品依照二氧化碳排放量课征税的方式,在各国讨论接替京都议定书的气候变迁新协议达成之前,已引起国际间诸多争议。美国的众议院版气候法案(H.R.2454)即打算运用行政权对进口品采取边境措施,来为本国商品取得竞争优势。中国则是一贯地声称此举违反京都议定书中「共同而有别的责任」,也违反了WTO规定。
        丹麦奥胡斯大学(Denmark´s Aarhus University)研究欧洲相关税制的教授安德森(Mikael Skou Andersen)认为,根据WTO规定,如果中国有自己的碳税,那么其它国家就不能再向其课征碳关税。
        一位不愿具名的中国学者指出,中国考虑征收碳税已有一段时间,但不应该是受来自美国或碳关税措施的影响。实际上,中国政府研究人员已承认碳税与碳关税对中国经济有影响,在「中国开征碳税问题研究」报告的主要成员透露,此报告的主要结论是「可以考虑未来5年内开征碳税」。
        中国国经中心首席研究员樊纲表示,如果美国实行碳关税,中国就应该马上在国内实行碳税。他并认为美国「碳贸易保护主义」和「碳贸易歧视主义」正在发展中,碳关税可能成为其打击开发中国家贸易的一项工具。一旦中国开征碳税,在WTO禁止双重征税原则下,可阻断美国意图。樊纲指出:「反正出口受影响了,宁可中国自己收税,税收还可以在补贴国内企业进行温室气体减量。」
        目前报告研究人员初步建议碳税费率为每公吨二氧化碳排放量人民币10元(10元/吨CO2),于2012年开征。报告执笔人之一的傅志华说:「照这个数据,GDP会下降0.18%,投资下降0.62%,二氧化碳排放减少15%,从以上减量效果来看,碳税征收的社会效益显而易见。」
        看来无论是否有碳关税措施,中国已决定至少在2012年引入碳税来履行自己的减量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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