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
当前位置: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最新动态国外资讯

APEC领袖签署区域性服务贸易签署合作原则和行动计划

信息来源:WTO Reporter    发布日期:2009-11-24    阅读:307次
字体:
0

        来自占总体世界贸易量高达44%的21个亚太经济体贸易领袖,今(2009)年11月12日在新加坡举行之亚太经济合作会议(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APEC)之峰会中,签署消除贸易障碍之区域性服务贸易合作原则,以及伴随该原则产生之服务行动计划(services action plan)。

        此合作原则中声明,各APEC经济体应给予其它APEC经济体之服务提供者不低于该国本身服务提供者的待遇;此外,他们应尽可能地不要求来自其它APEC经济体之服务提供者设立或维持代表办公室,并不应使用配额、垄断或独家代理等方式限制任何服务提供者之数量。

        如同所有APEC提案,此合作原则为非必须遵守的,且各文件注释中之「国内政策限制(domestic policy constraint)」亦表明各经济体可能无法于所有服务部门与子部门完全遵循该原则;然而,APEC各经济体应避免推行与该原则不相符之新措施,并应消除或限制与原则相左之现有措施。

        文件中的监管原则说明,APEC经济体对服务贸易应提供公平且透明化的发展、采取、与应用规章及管理程序,同时也应尽量保证贸易许可、资格规定、程序等皆能与WTO服务贸易总协议(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 GATS)第四条(Article VI)达成一致。

        APEC经济体占全球人口约41%,并占世界国内生产毛额(gross domestic product, GDP)之54%;APEC成员包含澳洲、文莱、加拿大、智利、中国、香港、印度尼西亚、日本、南韩、马来西亚、墨西哥、纽西兰、巴布亚纽几内亚、秘鲁、菲律宾、俄罗斯、新加坡、台湾、泰国、美国与越南。

 

本文包含附件,您需要登录后,才能查看此附件内容!
如果您还不是会员,请先注册

相关资讯

最新国外资讯
最新国内资讯
最新工作动态
最新风险预警
广东省农食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WTO/SPS)信息平台 广东省农业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