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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修订非定向光源EuP执行措施 调和紫外线辐射要求

信息来源:WTO检验检疫信息网     发布日期:2009-10-14    阅读:66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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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盟于 9 18 日发布非定向光源 EC 244/2009 EuP 指令执行措施修定法规 (EC 859/2009)[1],主要修订原 EC 244/2009 附件二的表五 (功能要求—节能灯及 LED 灯以外的照明灯源),仅去除 UVAUVB UVC 的规范项目,其他内容与先前表格一致。此一修订案追溯自 2009 9 1 日起生效,修订后的内容如下表所示。

        促成此一修订的主要原因在于原 EC 244/2009 UVC 的规范要求将使得现行的钨丝卤灯立即面临无法上市的问题,特别是在不增加厂商成本及使用功能的条件下,短期内无法找到 G9 R7s 灯帽的替代品。此外,针对非定向光源的紫外线辐射安全,应可依照欧盟于低电压指令 (2006/95/EC) 及一般产品安全指令 (2001/95/EC) 的调和规范。

        欧盟计划自今年 9 月起至 2012 9 月全面淘汰低能效的白炽灯泡及传统卤灯泡[2],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照明业者应及早因应欧盟环保指令,开始准备相关测试认证,以免错失庞大的绿色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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