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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新植物包装检疫措施调整

信息来源:WTO检验检疫信息网    发布日期:2009-08-19    阅读:31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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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澳大利亚检疫检验局发布通报,对输澳货物植物包装采取更加严格检疫措施。为确保我国对澳贸易正常进行,经国家质检总局与澳方多次沟通确认,澳方发布最新通报,同意调整新的植物包装检疫措施。

        关于胶合板制成的包装需要强制处理问题,澳方决定取消实施该项措施,继续延用现有规定,接受胶合板加工声明;对输澳货物木质包装,须按木质包装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ISPM15)进行检疫处理并加施IPPC标识,澳方不再接受检疫处理证书;对于包装年度声明,应由包装企业出具,适用于长期(一年以上)向特定的出口商和进口商提供相同包装种类的情况,经澳方检疫主管部门认可,将持续一年有效,包装企业可不必为每一批出口货物出具包装声明。另外,澳方还要求所有实施熏蒸处理的输澳货物随附的熏蒸证书,必须符合澳方溴甲烷熏蒸标准有关规定,或者在证书上注明“未使用塑料包裹”、“在使用塑料包裹前实施熏蒸处理”、“使用的塑料包裹符合澳大利亚溴甲烷熏蒸标准中关于包裹和穿孔的规定”中任意一条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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