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的邻苯二甲酸盐法规和有害产品(玩具)法规提案
加拿大卫生部于2009年6月20日提案新法规,禁止进口、销售或广告推销含有邻苯二甲酸盐的软乙烯基玩具和儿童护理品。
玩具和儿童护理品的乙烯基中以下邻苯二甲酸盐的含量不得超过1000毫克/千克,测试方法应遵循实验室良好操作规范: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或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
以合理可预见的方式可以被放入4岁以下儿童口中的玩具或儿童护理品的任何部分,除应符合上述要求外,其乙烯基中以下邻苯二甲酸盐的含量不得超过1000毫克/千克,测试方法应遵循实验室良好操作规范:
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
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或
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NOP)。
法规草案将有75天的公众意见征询期,其后将公布在加拿大公报第II部分中。
备注:
如符合以下情况,则玩具或儿童护理品的一部分被视为“可以被放入口中”:
1. 可被拿到儿童嘴边,并停留在嘴边,被儿童吮吸或咀嚼;并且
2. 某一侧尺寸小于5厘米(如果玩具或儿童护理品的一部分是可充气的,其尺寸应以非充气状态为准)。
二、含铅消费品(与嘴部接触)法规提案:
加拿大卫生部还提案进一步降低消费品中铅含量的限值,禁止铅含量超过90毫克/千克的消费品:
1. 除炊具外,正常使用中接触使用者嘴部的产品;以及
2. 视产品性质而定,在合理可预见的情况下,在3岁以下儿童学习或玩耍时接触儿童嘴部的产品。
提案中的铅含量限值应适用于所有表面涂层和基材。法规草案将有75天的公众意见征询期,其后将公布在加拿大公报第II部分中。
豁免:
* 《有害产品法》附录I第I章第42部分提及的珠宝产品;以及
* 有害产品法规(釉面陶瓷和玻璃器皿)管制的产品。
三、提议在《有害产品法》中增加双酚A
加拿大提案修改《有害产品法》,增加含有双酚A的聚碳酸酯婴儿奶瓶,以禁止销售、进口或广告推销此类产品。
根据提案,在《有害产品法》附录I第I章第15条后面增加以下一条:
16. 含有4,4’-isopropylidenediphenol(双酚A)的聚碳酸酯婴儿奶瓶。
四、釉面陶瓷和玻璃器皿法规的修订:
有害产品法规(釉面陶瓷和玻璃器皿)经修改后,以明确界定的产品范围替换了原来的法文名称。根据修订内容,“产品”指具备以下所有特征的产品:
* 完全或部分由陶瓷或玻璃制成;
* 完全或部分覆盖含有铅或镉的涂层、釉面或装饰;以及
* 用于储存、备制或盛装《食品及药品法》第2部分定义的食品。
新的法文名称为:
RÈGLEMENT SUR LES PRODUITS CÉRAMIQUES ÉMAILLÉS ET LES PRODUITS DE VERRE ÉMAILLÉS
五、伸缩门和伸缩围栏法规的修订:
有害产品(伸缩门和伸缩围栏)法规修改后,对“印刷擦抹不掉”和“持久附着”进行了重新定义,并且要求按以下方式用英语和法语显示标签和使用说明:
* “WARNING”和“MISE EN GARDE”必须用大写字母,高度不小于5毫米;并且
* 警示语文字的数字和字母不得小于2.5毫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