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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发行「废弃电池和废弃蓄电池法令」法令指南

信息来源:WTO检验检疫信息网     发布日期:2009-07-16    阅读:34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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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国BERR连同相关单位于2009年5月发行了废弃电池法令指南。目的是帮助上市电池和蓄电池或含有电池和蓄电池於产品在英国市场的业者更加了解「2009废弃电池和废弃蓄电池法令」的应用。该法令已于2009年5月5日起生效。此指南说明法令规定下业者应尽的责任并适用于贩售可携式电池给消费者的业者,及收集、处理、回收或输出废弃电池的相关业者。
        电池生产者若希望于2010年在英国上市超过1吨以上的可携式电池,必须在2009年10月15日前加入电池合格体系(Battery Compliance Scheme;BCS)。小型生产者意指于英国市场一年内上市少于1吨可携式电池的生产者。自2009年10月15日起,小型生产者需于可携式电池上市後28天内向相关环境机构(EA)注册,并登记销售数量。
        可携式电池合格体系(Portable Battery Compliance Schemes)
        申办成为核可BCS的重要日期列于以下表格∶
措施
首次符合年度
(即2010年)
之后的符合年度
申办成为核可 BCS 截止日
2009 年 5 月 31 日
4 月 15 日至 5 月 15 日
EA要求BCS
补充资料 ( 如被要求 )
2009年6月30日
6月15日
BCS提交补充资料截止日
2009年8月31日
8月31日
EA公告核可之BCS
2009年9月30日
9月30日
BCS向相关EA
登录其体系注册会员
(第一年)或
确认其体系注册会员
(往後)
2009年10月31日
10月31日
日期为符合年份的前一年
 
        可携式电池体系(portable batteries scheme)的年度费用为£118,000英镑。此外,为反应监督生产者在数据处理和符合访查的成本,每个会员将被收取额外的680英镑。
                体系目标(Scheme Targets)
        法令中明确订下2012年9月26日和2016年9月26日需达成的收集目标。BCS必须自2012年起每年收集至少市场占有率中25%的废弃可携式电池。而在2016年後必须收集至少45%。
        年度平均是以近三年的资料计算,但是在头两年的符合期间只计算短期的数据。详细情形如下∶
2010 – 2009年的销售量(如果没有提供2009年全年度的销售数据,环境机构将依据提供数据推算年度总量)。
2011 – 2009年和2010年的平均销售量。
2012之后 – 包含当年度的三年平均销售量(例∶2012年的目标是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平均销售的25%)。
        欧盟会员国已陆续依电池指令2006/66/EC的规定完成国内法令的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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