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涅狄格州:公共法第09-103号
从
1. 含BPA的可重复使用的食品或饮料容器;或者2. 储存在含BPA的塑料容器、瓶或罐中的婴幼儿配方乳或婴幼儿食品。但是,现有库存的含BPA的婴幼儿配方乳或婴幼儿食品塑料容器、瓶或罐可以一直销售至
“可重复使用的食品或饮料容器”指储存食品或饮料的容器,包括但不限于婴儿奶瓶、防漏水杯、运动水瓶和热水瓶;不包括首次使用后丢弃的食品或饮料瓶。
“婴幼儿配方乳”指在商铺中可购买的供婴幼儿食用的奶粉、大豆粉或浓缩液体,或即饮的母乳替代品。
“婴幼儿食品”指在商铺中可购买的供两岁或以下儿童食用的软糊状或易咀嚼的备制固体食物。
芝加哥市:儿童食品或饮料容器禁止含有BPA
根据法令,从
另外,零售商应在店铺中张贴告示,明确告知消费者,该店中所售容器不含BPA。商业事务和消费者保障部门应制定相应法规条例,督促这一规定的执行。